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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鹏遭恶报获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据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消息,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原中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鹏涉嫌违法,二零二三年二月被取消退休待遇,同年八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510万元。肖鹏是大连地区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

肖鹏

肖鹏,男,山东平度人,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中共邪党党员。自一九八四年九月,肖鹏先后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员、科长、处长。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肖鹏任大连市长海县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大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零一九年三月退休。

◎在肖鹏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二零零二年三月~二零零七年十月),33岁的法轮功学员关越被沙河口区检察院非法构陷入狱,他的小孩才一岁,因他的事情,妻子李春玲躲避迫害,被迫害离家,无法照顾小孩。关越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毕业几年后,一直在大连恒基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得到领导信任和公司好评,并担当公司重要职务和工作。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关越在单位被绑架,参与绑架的有富民路警察和辽宁网警,整个绑架过程有录像,据说很是恐怖。随后恶人到关越家中抄家。六月二十八日,关越被沙河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此期间检察院企图对关越非法起诉,但因证据不足,不得不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材料。二零零七年一月,沙河口区法院将关越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关押在本溪监狱遭受迫害。

◎在肖鹏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二零零七年十月~二零一零年八月),曾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的丛日旭被甘井子区检察院构陷、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抓捕前,丛日旭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员工,受到单位领导及周围朋友的称赞,在家庭中,也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丛日旭及妻子田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跟踪,后被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当晚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后遭到大连甘井子检察院起诉及甘井子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三年。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王艳(时年38岁),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被甘井子检察院构陷,等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家中含冤离世,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王艳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期间,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派出所负责此事的吴姓警察、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脱拖延,一直不带王艳去医院检查,使病情逐渐恶化,后来王艳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3.2克(正常人为12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即使到了这种情况,甘井子派出所和甘井子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王艳家中骚扰,尤其是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灭绝人性,继续向王艳施压,导致王艳最终含冤离世。

◎在肖鹏任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二零一零年八月~二零一九年三月),据明慧网数据统计,仅二零一三~二零一九年,经大连各级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225人。

肖鹏作为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对于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无论什么人,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如不悔改,早晚都会受天谴,遭恶报。肖鹏今天的下场,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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