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辽宁报道)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辽宁阜新市阜蒙县检察院、法院、阜蒙县城西派出所等部门,包括武警、法警、律师,共出动三十左右人,到阜蒙县法轮功学员张国珍家中,上演一场到家中非法开庭审判的闹剧。
张国珍,女,今年65岁,家住阜蒙县,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一九九六年修炼大法,修炼前她身体不好,脾气暴躁,修炼大法后糖尿病、腰椎间盘脱出症状都不治而愈,脾气也变好了,心态平和、身体健康、心地善良。就这样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因坚持她的个人信仰多次遭中共的迫害。
此次上门的一群人,只有法官、检察院公诉人等个别人着职业装,其他人都是便衣,就连迫害张国珍的主谋城西派出所所长武刚也没有穿警服,没人出示证件,没人告知张国珍他们是谁。
检察院公诉人秋爽宣读构陷材料,法官非法庭审,最后,法官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枉法宣判张国珍三年两个月,勒索罚金6000元。
非法宣判后,法官、法警欲立即执行,要绑架张国珍送看守所。张国珍对此不承认、不配合,被警察强行抬下楼,抬上车。这伙人劫持着张国珍,一路都抬着张国珍走,先后去了阜蒙县医院、阜新市公安医院、阜新市矿总院、阜新市二院共四家医院,给张国珍强制检查身体,做法是一家医院检查不合格,再换一家,极力想把张国珍送进看守所。
四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张国珍都是血压高(175~185毫米汞柱)、双肺有阴影,医生说此人随时有危险,阜新市看守所拒收,最后张国珍被送回家。
这是张国珍第三次被强制送看守所未果。
慈悲传真相 被公检法构陷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张国珍为了百姓了解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她慈悲地告诉他们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年轻人恶意举报,遭阜蒙县城西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城西派出所副所长武刚以张国珍携带十几张护身符为由,将她构陷到检察院,之后又构陷到法院。
期间城西派出所警察几次上张国珍家骚扰,张国珍都给警察讲真相,不配合他们。阜蒙县法院法官、律师也打电话骚扰。城西派出所以武刚为首的警察此前两次强行绑架张国珍,把她抬下楼,抬上车,拉到阜新市看守所。到看守所体检,张国珍血压两次分别高达220、210毫米汞柱,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三年七月初,城西派出所副所长武刚再给张国珍打电话,对张国珍说:“这也把你送不进去,你来签个字吧!”张国珍拒绝。
于是,七月三十一日,阜蒙县公检法人员串通一气,大动干戈,约三十人上演了私闯民宅、滥用职权,到家中开庭审判的闹剧。
善良妇女坚持信仰 多年惨遭酷刑折磨
前些年,张国珍曾经在阜新市教养院被非法劳教两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关押三年,在辽宁省马三家被非法劳教两年。在黑牢里,张国珍惨遭酷刑折磨和超强度奴役。
二零一四年八月,张国珍被阜蒙县城西派出所绑架,时任所长曹晓光、副所长刘大魏、侯喜为将张国珍构陷到检察院。阜蒙县检察院公诉人张铁刚,阜蒙县法院审判长张义、审判员李博,无视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一审非法判张国珍三年零两个月。张国珍上诉后,阜新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李渊、审判员刘书宝、周石虎等也没有按国家法律开庭审理,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张国珍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遭迫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张国珍出狱回家。
张国珍遭受中共的更多迫害事实,请见《辽宁阜新张国珍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母亲陷冤狱 辽宁省阜新市李明女士控告江泽民》。
阜蒙县公检法人员,如今又违法办案、非法庭审,错用《刑法》第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珍,均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因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已发文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事实上,张国珍作为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根本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元凶江泽民及其集团。他裹挟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破坏了《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条款的实施,滥用《刑法》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刑法》的实施,滥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强制措施,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在此奉劝阜蒙县公检法人员,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当中共恶党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不但害了你自己,也祸及你的家人。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选择光明,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给家人留一个美好的未来。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