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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潘洪明、岳春光被非法秘密判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潘洪明、岳春光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被绑架、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相继被非法庭审,大概在六、七月间被秘密判刑:潘洪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岳春光两年。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二十点三十分左右,通化市二道江区法轮功学员潘洪明、岳春光、何秋红、徐某等四人在岳春光家学习法轮功书籍,遭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山下派出所、社区等人员绑架。

当时警察硬砸开了岳春光家的防盗门(防盗门已不能使用),一群警察非法入室,将岳春光摁倒在地,将他双手反铐在背后。警察从岳春光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一车私人物品,并绑架了岳春光刚刚从外地回来的儿子,逼迫他承认那些掠走的物品是岳春光的,遭岳春光儿子的拒绝。

潘洪明被警察打得脸红红的。几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二道江公安分局地下审讯室非法审讯。当晚,岳春光家楼的周围布满警察和特警。

潘洪明腰疼了一宿。十二日十三点左右,警察劫持潘洪明到潘家掠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家属下班回家时,见室内一片狼藉。

十二日当晚,潘洪明被绑架到通化市看守所,岳春光被劫持到柳河县看守所。

岳春光妻子已去世,他一直在赡养岳母,老人七十五岁。岳春光被绑架当天,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和振兴社区的人向岳春光大哥承诺照顾老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因岳春光家暖气跑水,邻居找到社区和片警,这些人进入岳春光家里,发现老人不知何时已去世。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下午,柳河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潘洪明秘密庭审,她丈夫、儿子、儿媳到庭。儿子为母亲潘洪明写好的辩护词,被法官夺走,法官剥夺了儿子为母亲辩护的权利,同时也剥夺了潘洪明的自辩权。整个庭审过程形同儿戏。在潘洪明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为潘聘请了律师,但律师却遭到通化司法部门的威胁、恐吓而不得不退出。

据知情人透露,因害怕岳春光当庭揭露执法人员的犯罪事实,柳河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律师介入,更没有亲友旁听的情况下,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岳春光秘密庭审。

大概在六、七月间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潘洪明非法刑期三年,岳春光非法刑期两年。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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