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于惠玉女士,在中共二十年的疯狂迫害中,多次遭绑架,被非法拘留、关洗脑班,并被非法起诉到检察院和法院,她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在迫害中离世,终年八十岁。
于惠玉生前是南京某军工国营企业的技术骨干、生产组长,她一直在机床边勤勤恳恳的辛劳工作到退休。由于长期的站立、弯腰劳累,她逐年患上多种疾病:腰肌劳损、高血压、心动过缓、血小板减少、浅表性胃炎、慢性胆囊炎、鼻炎、咽喉炎、眼底动脉硬化、颈椎病、常年头昏等等。
一九九五年底,于惠玉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心性得到了提高,境界得到了升华,心胸比以前开阔了许多,各种疾病随之消失,二十多年来为社会节约了大量医疗资源。
中共对法轮功疯狂迫害后,于惠玉多次遭受迫害。以下是她遭迫害部分事实:
二零零零年九月,于惠玉到北京为法轮大法鸣冤,在天安门被北京警察绑架、关押,后被南京秦淮区红花缜及社区片警王济刚等押至南京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从看守所出来后,她又被警察王济刚等劫持到秦淮区洗脑班,遭洗脑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于惠玉被双桥新村社区主任陈文美等绑架到南京市秦淮区法制中心(区洗脑班),遭强迫洗脑折磨。秦淮区检察院赵治华是当时洗脑班的负责人。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于惠玉陪护老伴在厂医院治疗室输液,被社区警察王济刚及二女一男警察绑架到红花派出所,后又被劫持到设在伯乐宾馆的南京市洗脑班迫害。当时洗脑班负责人是高鹏飞、毛鹏、郑某某等。之后秦淮区法制中心(区洗脑班)人员史某某到于惠玉家非法抄家,抄走所有的大法书、资料、电话号码本,并一直没归还,使于惠玉一段时间无法与亲友联系。
二零一零年五月,于惠玉到菜场买菜,被白下区光华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丁瑞明抢走她家的钥匙,领一帮人闯到她家,在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三大包大法书和资料及电子书等,没有给任何手续及清单。
由于于惠玉一次次被绑架、关押,给她的家人也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从而使她老伴的病情不断加重,于二零一零年七月离世。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于惠玉被南京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秦淮区国保等七、八个警察绑架、抄家,在止马营派出所遭警察非法审讯。因市看守所拒收,警察给于惠玉办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秦淮区公安局将她构陷到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院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将她非法起诉到秦淮区法院。这期间,于惠玉老人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发现检警人员非法控告她的文件有十多处问题涉及栽赃陷害,并指出止马营派出所是在三月八日到于家抄家后才立案起诉她,这违反《刑事诉讼法》107、108条及“先立案后侦查”的规定。于惠玉老人遂提交了控告办案警察范睿的起诉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止马营派出所警察范睿出面骗开于惠玉的家门,接着秦淮区国保队长等一干警察强行将于惠玉老人绑架到秦淮区检察院非法审讯。于惠玉提出这种绑架是违法的。警察在非法审讯完毕后才将“传唤证”给于惠玉。
在这期间,于惠玉把所涉及到的施害者都苦口婆心的劝说一遍。她日夜不眠地写信,还结合自己家人亲身经历到的因果报应,告知有关诉讼人员:为了你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千万别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她把这些信件用快递方式寄送到警察、检察官、法官那里。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于惠玉被警察劫持到秦淮区法院开庭。秦淮区法院徐姓法官给了于惠玉一份秦淮区检察院的所谓“起诉书”,起诉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于惠玉在秦淮区法院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凌晨,中华门派出所警察将于惠玉绑架到派出所,强迫检查身体,企图将她关入看守所,因老人血压高症状严重,市看守所拒绝收,老人于九月二十一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秦淮区法院又一次非法庭审于惠玉。法官当场没有宣布结果,但后来告知亲友,虽然她在重病中(二零一九年五月开始),法院还是给判刑了(非法刑期待查),由于她身体有病,所以在家中执行。
于惠玉老人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在家中离世,终年八十岁。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