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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非法判王红九年、戴淑芳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48岁,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二零零零年九月,王红有幸读到《转法轮》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当今社会,法轮功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于是他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中,这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

戴淑芳,女,71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戴淑芳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她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肠炎快变成肠癌。炼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卖酒为生,一个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店里企图绑架她。后来,她被迫关门,一度流离失所。

遭公检法合伙构陷施重刑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非法进行搜查,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王红和戴淑芬被绑架至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十月,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对王红和戴淑芬非法批捕,后构陷案件被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受理,两人被转至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继续关押。

二零二三年一月,江北区检察院对两人非法提起公诉,检察院以王红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构陷至江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当日,本来通知开庭审理在江北区法院二审判庭进行,临时变更为法院负一楼的九审判庭,且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有多名法警在法庭内外看守,查验旁听人员的身份信息。

但两名当事人王红和戴淑芳却未出现在法庭,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两人视频开庭,减损其质证权。戴淑芬被坐轮椅推入看守所的视频审讯室。

在庭上,王红的律师问王红:“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你炼法轮功是否加入了什么组织,有无上下级?”王红陈述道:“因为身体不好,开始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这些年来从来不需要吃过药,而且法轮功教人做好人,遇到什么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炼不炼法轮功都是自愿,也没有花名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上下级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的构陷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曾将案卷退回江北区检察院。然而,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非法判刑九年,对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王红曾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红用自己的电脑编辑打印了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传单,在上清寺附近发放,只希望用事实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真实的资讯,不盲目仇恨敌视修大法做好人的人。结果,他被人诬告,遭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绑架到渝中区李子坝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时间从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其中,王红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年,每天至少十几个小时,甚至二十几个小时,为看守所做奴工。在永川监狱四监区,王红被非法关押三年,期间遭受了无人性的酷刑折磨,每天被强制洗脑和奴工。

王红离开监狱后,潼南区塘坝镇610人员还要经常上门威胁他。由于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他被迫流离在外多年,身心受到极大折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王红到璧山法轮功学员王金修家中串门,被当地国保绑架,被送北碚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同样经过了长时间的酷刑折磨和每天的强制洗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王红在洗脑班被迫害后回家,不断地遭到潼南区的塘坝镇的和居委会人员的骚扰。王红不得已离开了家,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如今,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王红被非法判刑九年,已七旬的戴淑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半。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参与迫害单位和责任人:
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办公室:023-67810886
国保支队长:伍永东 13648391651
国保队警察:王国江 13500370151
谢 翔 13983146855
邹胜勇、何云

渝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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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局:023-67181681
党组书记、检察长 戴 萍 67181601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治 67181606 1390833328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会云 67181618 15823038166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静 67181603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伟佳 67181675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金华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朝祥 13609417599 67181686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 镔 13509478578
检察一部(负责本案批捕部门)
主任:邓益素,
副主任:欧蓉蓉、杨熹、喻彦霖
检察官:姜飞、刘兵、黄义长、张伟、张怡、幸蒙蒙、任志刚、刘昱
检察一部:023-67843650 023-67181651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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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经顺 (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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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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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蒋朝吉、蔡明洋、陶卫畅
检察官:刘 捷、李凌燕、崔建山、谭华、王雷、张诗扬
承办人:刘 捷 【办:023-675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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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海燕 023-67563973
黄玉文 023-67563989
刑庭法官:
刘 懿、曹晓燕 023-67564022
郑 旭、王国平 023-67855854
黄 亚、杨 丽 023-67701792
战 恒、王雪莲 023-67562337
蒋纯赤、许壮辉、023-67564023
肖学富、李万飞、汪琳琳 023-67564035
主审法官:王浚吉 023-67564023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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