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份信息统计,中国大陆又有11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20人于二零一六年遭非法判刑但刚刚报道出来,89人被非法庭审。其中,五名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轮功学员七十二岁的孙玉发老人,因实名依法控告首恶江泽民被非法判刑三年后含冤离世。重庆法轮功学员余光河被重判九年。
图1:2017年1~4月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人数统计
注:2017年才得以曝光的,但在2016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没有统计在内
四川、山东、辽宁、广东、江苏、河北是迫害最严重地区。四川排名第一,非法判刑18人,非法庭审14人。非法判刑遍及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85名法轮功学员聘请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要求中共法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本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却沦为或主动充当犯罪的工具,迫害善良、助纣为虐。他们主动屈服中共政法委、610,把善良的无任何罪错的法轮功学员送入监狱,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
因为中共掩盖罪恶,封锁网络,本文数字均为不完全统计(信息采集从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网发表文章统计)。
一、明慧网四月份报道11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表一:四月份,中共法庭诬判法轮功学员分布及排名
区域 | 判刑人数 | 排名 | 区域 | 判刑人数 | 排名 |
四川 | 18 | 1 | 黑龙江 | 4 | 8 |
山东 | 12 | 2 | 宁夏 | 4 | 8 |
辽宁 | 10 | 3 | 吉林 | 4 | 8 |
广东 | 9 | 4 | 安徽 | 4 | 8 |
江苏 | 8 | 5 | 江西 | 3 | 9 |
河北 | 8 | 5 | 内蒙古 | 2 | 10 |
湖北 | 6 | 6 | 北京 | 1 | 11 |
河南 | 6 | 6 | 上海 | 1 | 11 |
重庆 | 5 | 7 | 天津 | 1 | 11 |
陕西 | 5 | 7 | 湖南 | 1 | 11 |
甘肃 | 5 | 7 | |||
合计 | 117人(2016年被判刑20人,2017年判刑97人 ) | ||||
判刑最严重省份依次为:第一名四川18人、第二名山东12人、第三名辽宁10人。
表二:55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统计表
城市 | 判刑人数 | 城市 | 判刑人数 |
广安 | 7 | 沈阳 | 1 |
保定 | 6 | 锦州 | 1 |
临沂 | 5 | 鞍山 | 1 |
佛山 | 5 | 朝阳 | 1 |
大连 | 4 | 苏州 | 1 |
扬州 | 4 | 衡水 | 1 |
孝感 | 4 | 唐山 | 1 |
银川 | 4 | 深圳 | 1 |
遂宁 | 3 | 惠州 | 1 |
成都 | 3 | 河源 | 1 |
青岛 | 3 | 汕头 | 1 |
常州 | 3 | 黄冈 | 1 |
郑州 | 3 | 黄石 | 1 |
白银 | 3 | 周口 | 1 |
泸州 | 2 | 南阳 | 1 |
都江堰 | 2 | 新乡 | 1 |
济南 | 2 | 汉中 | 1 |
抚顺 | 2 | 七台河 | 1 |
宝鸡 | 2 | 鹤岗 | 1 |
西安 | 2 | 延吉 | 1 |
酒泉 | 2 | 延吉 | 1 |
哈尔滨 | 2 | 长春 | 1 |
阜阳 | 2 | 白山 | 1 |
南昌 | 2 | 蚌埠 | 1 |
赤峰 | 2 | 安庆 | 1 |
绵阳 | 1 | 九江 | 1 |
烟台 | 1 | 常德 | 1 |
泰安 | 1 |
非法判刑排名依次为:第一名:广安7人;第二名:保定6人;第三名:临沂5人、佛山5人;第四名:大连4人、扬州4人、孝感4人、银川4人。
迫害案例:
案例一、白山市孙玉发实名控告江泽民遭报复 被冤判三年 含冤离世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轮功学员孙玉发,七十二岁,退休矿工,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在警察迫害、骚扰下身心不支含冤离世。
孙玉发自二零一五年真名实姓诉江以来,不断受到警察上门骚扰,被迫流离失所三个月,之后还是不断受到警察骚扰,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孙玉发住在北京的女儿孙淑梅家被北京警察绑架,今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孙玉发得知后心脏病加重,含冤离世。
案例二、律师:“他们(中共法庭)不讲法律,他们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土家族善良妇女覃小兰,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在自家的店铺被骗到镇派出所绑架,后被冤判三年半。覃小兰委托律师到常德市中级法院上诉后,中级法院一拖再拖,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到白鹤山看守所所谓“提审、询问案情”。八天后,律师通知覃小兰说:“不开庭了就维持原判了,我尽力了,他们不讲法律,你不能怪我。他们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我只能深表同情!”覃小兰表示继续申诉。
石门县法院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非法对覃小兰开庭,律师充分反驳公诉人:覃小兰宣传三退,宣传退党、退团,宣传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无关联,共产党只是一个社团不能等同国家,公诉内容违反宪法……
覃小兰自辩时,审判长非常不耐烦打断她,说你把辩护词呈上来看看就可以了,十几页的辩护词仅仅看了几下就放下了。
因为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理屈词穷,审判长只得草草休庭。
覃小兰以前因得胰腺癌瘫痪在床两年有余,一九九八年因人介绍法轮功的神奇,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学法轮功后三个月就能下田干“双抢”了。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石门县610、公安局、镇派出所、镇综治办人员对她非法抄家多次、绑架多次。其父母被610人员强制注射不明药物、食物下毒迫害双目失明。
案例三、广东紫金县教师曾流明被秘密冤判 家属要求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报道,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教师法轮功学员曾流明被秘密冤判两年半,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也没有把判决书送给家属。目前,家属正在上诉,呼吁立即无罪释放曾流明。
在华南农业大学读书期间,曾流明因身患顽疾无法医治而走上修炼法轮大法之路,身心获得健康,毕业后安排在紫金县成人中专学校任教。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他多次遭受严重迫害,先后被非法抄家、绑架、刑拘、开除公职、以及非法劳教三年四个月,甚至被酷刑折磨的面目皆非、生命垂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曾流明在租住屋遭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紫金县法院对曾流明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座位不够为由只准两个家属进去旁听。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葛文秀质问道,曾流明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触犯了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他伤害过谁?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犯罪行为?葛文秀并指出,起诉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曾流明无罪。
律师劝告在场的执法人员,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源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废。
整个庭审时间两个半小时左右。警察、法官不断地有意干扰,打断曾流明和葛文秀律师的讲话。因证据不足,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法院只好宣布休庭。最终法庭偷偷摸摸地暗箱操作,秘判曾流明。
案例四、农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被非法判六个月
沈阳苏家屯法轮功学员李黎明女士近日被非法冤判六个月。
四月七日苏家屯法院对李黎明进行了非法开庭,面对公诉人罗列的可笑罪名,李黎明自己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并劝法官、公诉人和所有在场人员顺天意,守正义,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未来。
当庭没有宣判。法官原本向中院申请做鉴定,变更监视居住(李黎明乳房肿胀流脓血),后经多方协调说少判几天,而定为六个月,五月二十~二十三号李黎明冤狱到期直接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左右,李黎明女士在沈阳市火车站买票时,被和平区吴淞区派出所警察检查身份证,之后翻包,包里有三本法轮大法书、手机、优盘,警察借口有法轮大法内容,把她扣押,并进行构陷。
李黎明女士是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政府农业技术学校专职副校长,一九九六年六月修炼法轮功后,一心利用技术为当地人谋福利,她引进了台湾碧全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先生来沈阳讲学传授“碧全有机栽培法”技术,并一直将此作为主推项目,希望能够应用生物技术,让被化肥摧残的失去生机的土壤进入良性循环,让农作物远离农药的毒害,让人们吃到真正对健康有益的蔬菜和水果。
为了这个项目的成功,李黎明女士几乎是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起早贪黑,全身心的投入。许多农民们说:“机关干部要都象你这样该多好!”
案例五、13年前遭冤狱命危 谢军校又被劫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谢军校,十三年前因喷写法轮功真相标语,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他在看守所及监狱遭到非人折磨,导致患上急性白血病,医生断言只能活十五天。冀东监狱急忙用车把谢军校拉回家,还理亏的扔下五百元钱。谢军校通过学法炼功奇迹恢复健康。为避免再遭迫害,他被迫长期离家。
谢军校
然而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谢军校在石家庄市火车站用身份证购票时,被车站派出所警察扣留,后被冀东监狱狱警劫持入狱,续服十三年前的冤刑。
二、明慧网四月份报道8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四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审89人,共计90场。非法庭审发生在中国大陆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52人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21人、四川14人、山东9人、广东8人、河北7人。
30个城市参与迫害,迫害最严重的城市依次为:大连8人、广安8人、营口7人、青岛7人、张家口5人。
表三:四月份,非法庭审分布表
省份 | 非法庭审人数 | 邪恶排名 | 省份 | 非法庭审人数 | 邪恶排名 |
辽宁 | 21 | 1 | 黑龙江 | 3 | 9 |
四川 | 14 | 2 | 浙江 | 3 | 9 |
山东 | 9 | 3 | 吉林 | 2 | 10 |
广东 | 8 | 4 | 天津 | 2 | 10 |
河北 | 7 | 5 | 江苏 | 2 | 10 |
重庆 | 6 | 6 | 上海 | 1 | 11 |
湖南 | 5 | 7 | 河南 | 1 | 11 |
陕西 | 4 | 8 | 山西 | 1 | 11 |
合计 | 89 |
表四:30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城市 | 非法庭审人数 | 城市 | 非法庭审人数 |
大连 | 8 | 保定 | 2 |
广安 | 8 | 延吉 | 2 |
营口 | 7 | 抚顺 | 1 |
青岛 | 7 | 铁岭 | 1 |
张家口 | 5 | 泸州 | 1 |
汕头 | 4 | 深圳 | 1 |
西安 | 4 | 肇庆 | 1 |
常德 | 4 | 岳阳 | 1 |
临安 | 3 | 哈尔滨 | 1 |
巴中 | 3 | 齐齐哈尔 | 1 |
朝阳 | 2 | 鹤岗 | 1 |
鞍山 | 2 | 苏州 | 1 |
都江堰 | 2 | 淮安 | 1 |
广州 | 2 | 信阳 | 1 |
临沂 | 2 | 阳泉 | 1 |
迫害案例
案例一、河南省信阳市司德利再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司德利进行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仍是信阳浉河区检察院的程宝华,法官是信阳浉河区法院的陈金榜。
律师常伯阳为司德利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司德利起诉江泽民合法,根本不存在犯罪。
司德利在自我辩护中说道,他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却被江泽民集团迫害,多次劳教,判刑,以致失去工作,生活困难。二零一五年国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法规,他本人曾打电话最高检咨询能否控告江泽民,对方回答:“可以,那是你的权利。”所以,我们今天起诉江泽民,合理合法,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作为监管部门的检察院不去监督公安部门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反而在明知公安部门违法的情况下,伙同公安共同犯罪,进行构陷,并非法批捕,起诉,是知法犯法。
司德利指出,江泽民是前国家领导人,薄熙来、周永康也都曾是前国家领导人,可是他们现在都是罪犯。也就是说,前国家领导人也可能犯罪,也可以因为其犯罪而对其起诉。那么起诉江泽民和起诉任何一名罪犯有什么区别?包括涉及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如果犯了法,犯了罪,那么被起诉,同样与任何一名罪犯没有区别。
在整个庭审过程,和上一次一样,检察官与法官到最后依然是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不到一个小时就草草收场。
目前司德利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一个月。
案例二、法庭上揭露中共恶行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涞源县法轮功学员任俊英、赵秋云在保定法院刑二庭被非法开庭。非法庭审历时四个小时。
庭审中,两位法轮功学员都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两人劝善法官检察官不要迫害有信仰的好人,会遭报应。被法官喝止,法官很不愿听善恶有报这样的话。
律师余文生和董全勇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全面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法官与检察官态度恶劣、傲慢,限制律师辩护时间,律师需要十分钟完成的辩护要求在三分钟内做完,法官常常粗暴打断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并数次威胁要把律师赶出法庭,说律师不是在辩护是在宣传法轮功。
任俊英当庭揭露保定看守所奴工迫害和性虐待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每天五点二十分起床开始做奴工;涞源县法轮功学员张小芬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遭遇种种折磨,在恶警指使下,流氓犯们用牙刷野蛮捅其阴道。(张小芬被涞源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于四月一日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非法迫害,此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律师最后陈述中说,法轮功学员们都真诚、善良、宽容,超凡脱俗,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家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可,是公认的好人。所以他们既无违法也没犯罪,希望法庭做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无罪释放两名法轮功学员。
案例三、惧怕民众听真相 山西盂县法院非法庭审王志辉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然而山西省盂县法院却执法犯法,非法“不公开”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志辉,还威逼、利诱王志辉家人配合。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三点,王志辉家人亲属及聘请的律师按时到庭,等到四点却不见法官,过了一会儿,进来两个年轻的法官说:“来旁听的都退去,此次庭审是不公开审理。”有人质问:“为什么不公开?难道法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官无语,并对家属说:“有什么问题去问院长?”
到下午五点多,王志辉家属说,庭审照常进行,但家属和旁听者一个也不能介入,只留下律师一人。就这样到下午六点,盂县法院进行了一场非法的不公开的案件审理。
据律师透露,王志辉在庭上做了自我辩护,主要有三点:一、修炼法轮功不违法;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三、把真善忍的美好告诉人们是善举,是做好事。最后他要求法官应当无罪释放。
律师在庭上为王志辉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从法律方面来看,王志辉无罪;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包括信仰并不构成犯罪;起诉书指控王志辉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王志辉的行为并不符合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王志辉无罪;王志辉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王志辉无罪。法院应当对王志辉无罪判决,无罪释放!
案例四、公诉人承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也无罪”,但仍然要判杨国权有罪
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郜家店镇法轮功学员杨国权,四月十一日上午遭开原市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承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也无罪”,但仍然以两高的司法解释说传播法轮功真相有罪,当庭没有结果。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杨国权在开原市威远堡镇集市上赠送真相台历,据悉老百姓争先恐后的索要,还有人帮着发。杨国权被威远堡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八天后被西丰县公安局非法批捕。
西丰县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将构陷杨国权的所谓“案子”退回公安局,说是不归西丰管辖。二月七日,杨国权被户籍地派出所警察从西丰县看守所转送到开原国保。
四月十一日开原市法院非法对杨国权开庭。法庭上,杨国权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以来,一直按照师父的要求,处处都做一个好人。并且揭露了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是西丰县国保大队长程志山制造伪证的结果;自己还被酷刑逼供,将两根电棍插到嘴里电击,多颗牙齿因此掉落,并张开嘴向法官展示。过程中无人打断。
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公诉人承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也无罪”,但仍然以两高的司法解释在说明传播法轮功真相有罪。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也只能出现在中共法庭。
案例五、辽宁鞍山法院对优秀教师强行开庭 律师控告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欲在看守所对孙敏进行非法庭审。孙敏聘请的湖南律师遭百般刁难和阻挠愤然离庭,非常气愤的说:我没有见到这样野蛮的庭审,真是闻所未闻,我做法官二十年,做律师十年,大大小小的庭审也参加了几百个甚至近千个,从未见过这样的庭审,真让我大开眼界了!太没有底线了!这次所谓庭审是违法的、是不被承认的!我也不会给这种法庭交什么辩护词!
孙敏老师
律师先后到立山区政法委、检察院,对法官王艺涵的渎职行为做了控告。
事实上,孙敏老师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现年五十岁的孙敏,曾是鞍山市第七中学的一名老师。她在任教期间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会多项技能,并拥有哲学学士学位。她工作出色,曾获得省级的科研项目,也著有国家级科研论文,她的教案、课件等获得一等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十多项殊荣,是一名难得的教育界优秀人才。
三、经济上截断:中共法庭、公安敲诈勒索现金129000元
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七年四月份,有十一个省的中共法庭和警察敲诈勒索现金129000元。中共法院非法处以罚金99000元,警察抢劫勒索30000元。其中辽宁30000元、黑龙江30000元、四川14000元。中共法庭非法罚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真正的土匪流氓敲诈勒索行为。
表五:明慧网四月报道,中共法庭、公安敲诈勒索“罚金”分布表
省份 | 法庭非法罚金 | 警察抢劫勒索 |
辽宁 | 20000 | 10000 |
黑龙江 | 30000 | |
四川 | 14000 | |
山东 | 5000 | 20000 |
安徽 | 8000 | |
河北 | 5000 | |
河南 | 5000 | |
陕西 | 5000 | |
上海 | 3000 | |
湖北 | 3000 | |
广东 | 1000 | |
合计 | 129000元(法庭罚金99000、警察勒索30000) |
表六:17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公安敲诈勒索
姓名 | 省份 | 市 | 法庭非法罚金 | 警察抢劫 |
刘玉秋 | 黑龙江 | 鹤岗 | 20000 | |
苏云霞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0000 | |
文英 | 辽宁 | 大连 | 10000 | |
李锦玲 | 辽宁 | 大连 | 10000 | |
孔庆春 | 辽宁 | 大连 | 10000 | |
梁文德 | 四川 | 泸州 | 10000 | |
张里学 | 四川 | 都江堰 | 2000 | |
甘学梅 | 四川 | 都江堰 | 2000 | |
吕建国 | 山东 | 青岛 | 5000 | |
王美云 | 山东 | 临沂 | 20000 | |
方浩奇 | 安徽 | 安庆 | 8000 | |
王元升 | 河北 | 衡水 | 5000 | |
岳兰香 | 河南 | 南阳 | 5000 | |
李金凤 | 陕西 | 汉中 | 5000 | |
王鑫 | 上海 | 黑龙江人在上海打工 | 3000 | |
田发青 | 湖北 | 黄冈 | 3000 | |
王利林 | 广东 | 深圳 | 1000 |
四、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四月份,明慧网报道了多起大陆公安拒收、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
四月份,明慧网报道的释放案例
◎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退检 王兴香获释。
◎黑龙江省海林市郝升巧获释回家。
◎吉林乾安县穆晓梅被无条件释放。
◎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退检,刘永芬获释。
◎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不予批捕,法轮功学员赵红伟无罪释放。
◎二审判决:没有证据,盐城市张素芳被释放回家。
◎法院撤诉,检察院退卷,大连市周杰获释回家。
◎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侦后,大连杨叔玉平安回家。
◎四川省泸州市廖圣被撤案释放。
◎合肥市李国珍被绑架,看守所不收,派出所无证据,已回家。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邵红、潘淑兰的起诉。
◎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寇会的起诉,寇会现已回家。
◎辽宁抚顺大法弟子孙世华于四月二十八日以取保候审形式获释。
结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大陆媒体以“最高检举报中心官网可举报正国级”为题报道,最高检允许举报正国级。具体内容是:大陆最高检察院官网设置的“举报中心”,被举报人职级包括正国级政治局常委,也就是说,通过最高检举报中心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包括江泽民本人。
这一举措令以中共前头目为首的江氏集团胆寒。
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以投寄控告状的形式,向大陆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迫害法轮功,要求当局立案调查、依法惩处迫害元凶江泽民。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赶快觉醒,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必将被清算!与其给中共“陪葬”,不如赶快清醒,揭露中共恶行,退出中共恶党组织,那是你唯一的正确选择。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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