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江苏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因为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连云港市赣榆区法轮功弟子张娟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目前,张娟正在上诉。
张娟是一位善良的妇女,她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按照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她希望把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告诉百姓,希望他们平安渡过劫难。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张娟因讲真相,被当地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因张娟不配合公安人员的逼供、诱供,又被转移到连云港市灌南县,在异地被“监视居住”,同时遭逼供。张娟没有配合,在她讲真相警察不听的情况下,一直以沉默对待警察的逼供。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张娟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第二天,家人才收到逮捕证。张娟又被转到连云港市看守所关押。
据了解,因为公安人员拿不到口供,编造的所谓“证据”又经不起推敲,所谓的证人都没有当面指证,律师看到卷宗后,也指出证据不足,应予以无罪释放。这本来应该无罪释放张娟,但当局一意孤行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左右,张娟被构陷到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
直到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张娟被非法开庭。
法庭上,律师针对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驳,首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罪名不成立;又当庭出示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已经废除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指出张娟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资料都不违法,后又详细指出公诉人的所谓证据都不足以给张娟判刑,希望对张娟无罪释放。
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辩驳,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甚至说出虽然新闻出版总署发了第五十号令,但一直没执行,不予采纳。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最后公诉人又无视律师的辩护,夸大事实,信口雌黄,上纲上线说了一通,被律师以“你说的这些都属于‘扇颠’方面的范畴,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祛病健身而炼法轮功的普通妇女,你说的这些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予以驳回。
最后,律师希望审判长无罪释放张娟。张娟也要求审判长无罪释放回家。
审判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怎么说话,最后没有当庭判决,只是宣布休庭。
其实大家都知道对于法轮功被构陷的案件的判决,最后都由当地610组织决定。所以,开庭后的两个多月后,直到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海州区法院才下了非法判决书,张娟被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律师才得到判决通知。目前,张娟正在上诉中。
主要责任人有:
海州区法院:
院长 李勇强
副院长(分管刑庭) 季锐 13961379877
审判长:马赵军 手机:13511566396
海州区检察院
公诉人:田玉琼 田玉琼 座机:0518-85571561 0518-83087192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