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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副院长王子良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副院长王子良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迁安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大多数他都是主审法官。

王子良,男,50多岁,他一直在迁安法院工作至今,原任迁安法院刑二庭庭长、主审法官,现任迁安市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王子良因为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053072。

部分迫害事实:

1、二零零七年九月,法轮功学员于子青(滦州市人)、段桂萍、梁秀芹、赵翠云,李安丽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迁安国保大队绑架,之后被非法批捕,迁安检察院公诉员周文庆向迁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于子青(滦州市人)、段桂萍、梁秀芹、赵翠云、李安丽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迁安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子良非法判刑。于子青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段桂萍被非法判四年零六个月,梁秀芹被非法判四年零六个月,赵翠云被非法判两年,李安丽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

2、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迁安市法院对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崔庆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艳奎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上诉后二审改判三年)、李青松被非法判三年、赵明华被非法判三年、张贺文被非法判三年、崔庆茹被非法判一年零十个月。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四人上诉到唐山中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李艳奎等人一案被唐山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驳回,但是迁安公检法人员还要立案构陷。刑二庭王子良蛮横无理,说对法轮功不按法律办案,一度拒不给学员家属唐山中院二审裁定书。直到三月十八日家属才要回裁决书,而且,还是律师和家属拿着法律条款才得到了裁决书。实际应该及时送达。

迁安法院副院长张树安、审判委员会成员冯小林、王子良、赵文禄等多次在工作场合公开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当辩护律师到法院要求阅卷并复印案卷时,王子良又借口请示迁安市法院领导,要找检察院沟通等不让阅卷。五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说:“我只是依照律师法阅卷并复印,并不影响你的工作。”

王子良说:“法律上说可以复制,不让复印。”律师说:“复制包括复印、拍照等多种形式。”王子良无话可说,但又蛮横地说:“就是不让阅卷,就是不让复印。”最后律师无奈只好暂时放弃。迁安市法院上下串通,阻挠律师查阅和复印案卷。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左右,李艳奎等四人被第四次非法庭审。他们四人都被戴着手铐和脚镣,从迁安市看守所带到迁安法院,看上去走路非常吃力,赵明华说她的手脚肿胀,走路更是费劲。家属都说,看来中共真是惧怕法轮功,惧怕好人,竟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戴如此重的刑具。

这天,还未到上班时间,法院法警队队长张秀东与另二人就站在门口,手里拿着警棍,还有不知名的检测仪,一边还唠着嗑,不许外人入内。直到非法押运四名法轮功学员的车进入院内后,对家属逐个检查后才让进入。

上午九点多钟,迁安市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子良,没有穿制服,着便装,左手端着茶水,右手夹着烟卷,笑嘻嘻地走入审判庭坐在审判长的位子上,左右有两名坐着审判员。刑二庭庭长王子良此时却说法轮功学员崔庆茹必须出庭,崔庆茹不到不开庭。九点四十分左右,王子良说下午三点再开庭,就将四人又送回看守所。下午仍然没有找到崔庆茹出庭,此时的王子良暴跳如雷,当众骂崔庆茹的家人,并恐吓家属说;“找不着人,就开除你的公职,把你抓起来,我们有的是办法。”

此次开庭,李艳奎等四人本来无罪,都应该当庭释放,将近三年的冤案得以昭雪,还好人一个公道,还好人以自由。为什么非要已经被释放的崔庆茹出庭?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且还对其家人如此咆哮?不有失一名庭长的身份吗?还挑拨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试图把矛盾指向崔庆茹和她的家人。

有的家属说:“崔庆茹跟其他四人没关系,你爱开庭不开庭,你就释放我们的家人,因为他们没有违法犯罪,我们就要求你就释放我们的家人。崔庆茹也是你们法院释放的人,你们法院出尔反尔。现在又让人家出庭受审,搁谁也不会来的。”王子良说:“放人跟我没关系,不是我放的。”家属说:“那也是你们法院放的,你也是法院的法官。”王子良说:“以前的与我没有关系。”家属说:“以前与你没关系,现在就与你有关系了,你要负法律责任的。他们在里面多关一天,你就多犯罪一天。”

从这件事情中,更加证明中共对老百姓从没讲过法律,公检法只是帮助中共镇压老百姓的工具。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对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张贺文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所谓的“庭长”王子良等人在非法庭审中丑态毕现。

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张贺文是二零零七年十月被非法抓捕的。三年来,四人已被非法庭审四次,其中一审曾三次开庭,后被唐山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但迁安法院拒不放人,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第五次非法开庭。

上午九点开始,所谓的审判长王子良、书记员、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周文庆等都未穿制服,王子良身穿白衬衫,嘴里叼着烟卷,书记员(可能叫张强)穿着横条T恤衫,周文庆穿黑、白、红条T恤衫,另外一女子,30多岁,戴近视镜,头发开始披散着,后来才扎起来。王子良先是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非法庭审开始时,王子良曾离开法庭,后又进来就坐在写有书记员标志的位置上,在书记员操作的计算机旁主持庭审。大家看看这些人像是开庭吗?

法庭上,王子良说:你们炼法轮功,我没碍着你们,我家楼房上下全是法轮功传单、小册子,从唐山中院邮来的真相信都寄到我这儿了,我家邻居84岁老人见面对我说:“王子良你也太坏了。”引得全法庭人员大笑。王子良在庭审过程中接打四次手机,期间两次离开庭审现场。

二审结果,李艳奎改判三年,其他四人维持原非法判决。

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3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到唐山市、迁安市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迁安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浦永来、迁安检察院的王小京、迁安法院的王子良。

被控告人王小京,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警察非法抓人,不但不予以制止,纠正警察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把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告上法庭,造成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年多失去人身自由。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对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人进行非法判刑,万永红被非法判四年,罚金八千元;周秀霞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刘小元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

4、河北省唐山迁安市法轮功学员闻庆芳女士,在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外出办事途中被迁安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她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初收到迁安市法院送去的非法起诉书副本和“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审判长:王子良,审判员:徐富、王虹。

二零二三年七月迁安法院对闻庆芳非法判刑三年,现已提起上诉。

据不完全统计:迁安法院非法判刑31人(大多数是由王子良非法判决的),刑期累计长达134年零10个月,名单如下:

梁秀兰八年,邵连荣七年六个月,张立芹七年六个月,杨占民七年,孙永生七年,李秀华七年,蔡又旺判三年缓三,李青松三年,李艳奎三年,赵明华三年,崔庆茹一年十个月,张贺文三年,段桂萍四年六个月,梁秀芹四年六个月,于子青(滦州市人)三年六个月,赵翠云二年,李安丽三年六个月,宋耐文七年,杨久兴三年,刘小凤六年,刘艳龙六年,刘德余三年,郭斌三年,邱萍四年,殷晓兰三年,刘伍权四年,高建华三年,万永红四年、刘小元三年六个月、周秀霞三年六个月、闻庆芳三年。

多行不义必自毙。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三尺头上有神灵。天理永远是公正的,人无论做什么,都是给自己做。行善积善报,作恶积恶果。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副院长王子良被河北省纪委带走调查,办公室、家被查抄。表面上看是因为违法违纪而遭受调查,实质上是因为长年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受的恶报。

法轮大法是佛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在国际社会都是受到推崇和尊重的,在国际社会也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政府支持的,只有中共恶党在迫害法轮大法。

奉劝那些至今还在被中共邪党谎言迷惑的公检法司人员,别再盲从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指使,免得你们被终生追责。到了需要的时候,中共为自保一定会让你们当替罪羊,中共一直是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伟、光、正”。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法轮功真相大白时,你们迫害了一群手无寸铁的佛法修炼之人,人间的法律岂能饶过你们,你们更无法逃脱最严厉的天谴。你按中共的恶法指令办事,善恶有报是天理,在天灭中共后,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会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请你们赶快了解法轮大法真相,认清形势,不要再参与迫害,抓住这稍纵即逝的良机,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组织,在你们的能力范围之内,为良知、为自己、为您的父母亲人,请保护善良,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王子良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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