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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省蔚县中共县委书记张东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从二零零零年开始,张东旭任蔚县中共县委书记,他继原县委书记李国英之后,继续迫害法轮功。其时任县长的是杨江。

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韩秀荣

二零零零年四月份,时年26岁的女法轮功学员韩秀荣善意的给蔚县县委书记张东旭写了一封建议信,遭来张东旭的迫害指令。韩秀荣在蔚县医院工作,被医院长期非法关押,并被勒索罚款七千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韩秀荣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关押近两个多月。二零零一年六月初,蔚县县里召开所谓的“紧急会议”,命各单位非法看管法轮功学员。韩秀荣所在的蔚县医院即刻准备将她非法看管,韩秀荣借取行李之时走脱。数天后,韩秀荣回到家里,县医院不准其上班。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右,县公安局政保股副股长梁立刚带人突然闯入韩秀荣家,欲将其抓走,她坚决不从,后被非法抄家,坏人们抢走有关书籍、资料等。

开办洗脑班 暴力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蔚县蔚州镇在七里河村旁的一家饭店(旅店),非法办了一个所谓“训诫班”(即洗脑班)。暴徒们把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抓来后,一乡镇干部阴险地下令:“过了十二点,给我开始过堂!”

此后,以任立刚为首的不法官员和派出所的警察对学员开始摧残。从早上四、五点,强迫学员跑操开始,到站砖面壁至第二天凌晨三点结束,每天二十多个小时的暴力“转化”。暴徒们,包括不法官员及犯罪警察,每天折磨学员:绳捆电击、拳打脚踢、逼迫站砖跪木棍。学员们被折磨得遍体鳞伤。警察门发旺边打边扬言:“打死一个搁那儿,打死两个摞起来!”一些不法干部也叫嚣:“打死你,你白死!”

七月流火,正午,暴徒们逼学员在太阳下毒晒。在这光天化日之下,他们连一位拄着双拐的学员也不放过。不法干部们满嘴脏话,编词造句,骂学员骂大法、攻击法轮功创始人,仇恨大法。

残酷迫害中,有两位老人也被折磨得脸色苍白、面无人色:一位是台胞的女儿、老山前线青年烈士的母亲李真如;另一位是齐秀珍,可怜她的儿子李东坡、儿媳王建春被非法关押在牢房,老人带着十个月大的小孙女也在被逼“转化”……

在此期间,镇不法干部党委书记于力多次亲临现场“指挥”。法轮功学员每天掏三十元生活费,吃的却是窝窝头,又被勒索了高额所谓“罚款”。有的已家徒四壁,满目凄凉;蔚州镇不法干部们却拿着搜刮人民的血汗钱大吃大喝。

迫害镜头一:袁金锋,女,31岁,由于坚修大法,在村被强行非法监禁十五天后,被送到“训诫班”(副镇长任立刚、副书记王恒等不法干部都称之为“训兽戒毒班”)。到“班”后,十几名暴徒(镇干部、派出所、联防队,以及村值班干部),将她打倒在地,象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在头部、脸部、身上,一打就是半个多小时。她被打得披头散发,疼得满地打滚。又逼她站砖,派专人盯着,一动就是一阵毒打。还有一不法干部拿一杯滚烫的开水,一下泼在袁的头上,再换人出来用烟头烧她的胳膊、电棍电她的脸部,烧出了很多泡,时间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凶残至极,使她昏死过去二十多分钟才苏醒。

一天上午,暴徒任立刚、门发旺先逼她和一名学员李明菊站在砖上,再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然后强迫她跪在铁丝网面的椅子上,再用电棍电他们的背部、腿部、下半身。一阵折磨过后,再把她俩狠狠地踢倒在地,头部摔得很重,然后在椅子上立块砖再跪,不平衡就毒打,打得她们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到处是伤痕。小袁的脚被打破流出血,时间长达半天。任立刚、门发旺再次把袁金峰铐在窗户上吊起来,用电棍电她的头部、脸部、胳膊、手等处。后来暴徒们再换招数,逼她跪扫帚把,致使她的腿严重受伤。将她非法关押二十四天,又勒索七百多元才放出来。

迫害镜头二:李明菊,女,37岁,由于坚修大法,被强送“训诫班”。刚一进班,十几个蜂拥而上的暴徒冲着她整个头部、身上,狠下手脚,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又一把抓住她的头发揪起来,问“炼不炼”,她说了一个“炼”字,就又是一阵毒打,后来又逼她站砖,长达七个多小时。

李明菊坚持炼功,被门发旺用电棍在她头部、脸部使劲电,揪着头发往嘴里捅着电。后把她和另一名学员任金梅打倒在地,逼李明菊抱住任金梅铐在一起,跪在地上,并在她俩身体中间插一个三条腿的圆凳,用脚狠狠地碾李明菊的腿,达四十多分钟。后一暴徒先逼她站好砖,然后好几个暴徒同时对她拳打脚踢,并用烟头烧她,最后再把她打倒在地,逼她在椅子上跪扫帚把,后腿上再压几块砖头,再用脚碾她的腿面,共碾了三次,时间长达半天,整个跪扫帚把的过程长达四十多分钟,百般折磨之后,一脚把她从椅子上踹了下去,一女学员去扶她,被一脚踢倒在地。致使李明菊的腿严重受伤,过后右脚失灵两个多月。后又使毒招,整天整夜不准睡觉,面壁站砖。一直非法关押二十二天,勒索罚款二千元。

迫害镜头三:李真如,女,56岁,被半夜闯进的一群暴徒强行送入“训诫班”,她被抓走的时候,连衣服都不让穿,并且床上还躺着从台湾回来定居的八十岁卧床不起的老父亲,也不准照管。

到“班”后,李真如被任立刚狠狠地打了几拳,并且骂骂咧咧,脏话连篇。在“班”上和其他学员同样遭到惨无人道的毒打、折磨,要说“炼”就用针扎。一直非法关押二十一天,非法罚款630元才放回家。她的老父亲被吓成植物人,导致二零零一年去世。(注:李真如也是烈士的母亲,她的儿子在老山前线为国壮烈牺牲)

迫害镜头四:齐秀珍,女,56岁,一九九九年十月份进京合法上访被非法拘留,放回后一直在村被非法看管,二零零零年七月又被拉到“训诫班”。当时儿子、儿媳因依法上访均被非法拘禁、监禁,刚一周的孩子只好由齐秀珍老人照管。老人抱着孩子还得挨打,罚面壁站砖、用针扎,把小孩吓得乱哭,也不让管,在烈日下晒太阳,小孩也不例外。非法关押二十天,家里被折腾得一贫如洗,还要勒索六百元罚款。

迫害镜头五:张福,男,31岁,被强行拉到“训诫班”。刚一到班,就被一群暴徒用绳子捆起来。暴徒们一窝蜂似地冲过来,对他拳打脚踢,阵阵毒打,还二十四小时不准睡觉,罚面壁站砖。暴徒们一天三班倒,每换一次班,都对他一顿毒打,每次打都是一伙人同时上,使他口鼻流血,牙被打下半个,他的眼、脸、身上到处都是伤,青一块、紫一块,半个多月都褪不掉,被非法关押十六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三日因快过大年,他到北京卖点货回家过年。谁料被盘问而被遣回,又被暴徒王恒、任立刚、肖猛、班乐、蔡××打了两天两夜。王恒用铁火剪打张福的头、胳膊,下手狠毒;肖猛、蔡××打得更凶,用力猛踢张的要害部位;任志刚则用扫帚把儿打张的嘴,一下就打出了黑紫的泡。腿上、脸上更被经常打,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暴徒却说张被他们打得成了“圣像”,后又将其投入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张顺杰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农历正月十四日晚,蔚县蔚州镇南关东法轮功学员张顺杰,在营救本地一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时,被一伙恶人(后得知是蔚县西合营西合大队、蔚州镇派出所、县城西关村委会人员)追至家中,他们狠命地砸门,往院子里扔石头,后闯入家中,将张顺杰强行绑架到西合营镇西合大队队部。

西合营镇雇用人员高德全对张顺杰猛打耳光;西合大队书记王绥拿扫帚柄往他的手背上猛打,接着又将他推到另一间屋子里,拉灭灯,一伙人围着毒打,打倒了拉起来再打,如此直打到深夜二点。这伙恶徒打累了,又将张顺杰劫持到西合营镇内一间屋子里,把他铐在一张桌子上,既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去,就让他猫着腰受罪。

早晨上班后,镇上恶人王喜珍用捅火的炉钩子,对张顺杰劈头盖脸地猛打,随后又把炉钩子烧红往他的手上烫,至今张顺杰的手上还留有很多被烫的伤疤。西合营镇长贾仲成用烟头往张顺杰的脸上拧着烫,还拿暖壶的开水往头上浇,当时头发即被开水烫得一绺一绺的。一个身穿司法衣服个头不高的人叫嚷:“我们会把你家害得漏汤漏水!”

上午九点多,一名镇派出所恶警让张顺杰怀抱一把椅子,用铐子铐住,拿起一根大号的电棍,撩起张顺杰后背的衣服,往身上猛电,还插到裤裆里、嘴里电,嘴唇被电的焦糊。随后又把手拧到后边去,反手铐上,让他痛苦不堪。中午又把他铐在镇院子后边的电线杆上。张顺杰绝食抗议,派出所的倪建功就用链子手铐使劲抽打张顺杰的腰部;恶警王某手拿电棍狠命的打,电棍被打成两节还不罢休。

下午这群恶人还是接着打,派出所王某拿一本书放到张顺杰胸口“练拳击”,又拿书抽打面部,打得鼻子直淌血。都打成这样了,它们还是不罢手,又拿一根胳膊粗细杨木棍子打,棍子打断后,拿尖的一头往胸部猛戳;还拿一个重物(可能是石头、砖头类的)往脚上砸……从领口往身上灌凉水,浑身伤痕累累又值数九寒天,其痛苦可想而知。

到了晚上张顺杰被折磨的几近昏迷,手背被打得肿起老高,手掌、身上被炉钩烫、烟头烧、电棍电的皮肉一片一片焦糊,浑身到处是伤,还不断地出虚汗。

在看守所,张顺杰同样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牢头狱警怂恿刑事犯和杀人犯对张顺杰进行百般凌辱,强迫他在湿水泥地上睡,用塑料鞋底抽打他的臀部,直打得血肉飞溅,这叫作“刀削面”,用冰凉的水往身上浇,叫作“洗冷水澡”;把头摁进屎尿桶闻臭气,叫作“看电视”。还有跪砖、跪砂纸、跪玻璃碴、跪木棍、站砖等等。张顺杰被折磨了五十多天后,恶警们勒索了近五千元现金,才把人放回家。

连续不断的非人折磨,致使张顺杰身体受到严重损伤最终致残。几年来,张顺杰经常无缘无故的出现头晕、头闷、胸脯痛、吐血、气喘、昏厥、休克等,而且越来越重。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张顺杰含冤而逝。

这些残忍和暴力仅仅是发正在蔚县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罪恶之冰山一角,时任蔚县县委书记张东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法轮功学员都是社会上公认的好人,他们的亲朋好友知道他们是好人,他们的领导同事知道他们是好人,他们的邻里乡亲知道他们是好人。然而好人却受着中共不法人员的非人的折磨,那些用犯罪手段破坏中华文明传统道德、败坏国家形象的不法之徒们也仅仅是暂时逍遥法外。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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