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据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江西消息,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原江西省贵溪市“610办”主任唐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查。
唐金辉,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十月出生,江西弋阳人。唐金辉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任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二零零三年六月任贵溪市610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二零一零年五月任余江县公安局政委;二零一一年八月任余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十月任贵溪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二零二一年八月任鹰潭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二零二二年一月任鹰潭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唐金辉长期在鹰潭市下辖的贵溪市和余江县(现为余江区)的公安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还在贵溪市担任了长达七年的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主任,直接参与、指使、操纵、组织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发生在所辖区域内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被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及冤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法轮功学员刘嫦娥,女,60岁左右,鹰潭市银行退休职工。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刘嫦娥到贵溪市(鹰潭市下辖县级市)余家乡面对面讲真相过程中,遭恶意举报,被余家乡派出所绑架关押到贵溪市看守所。随后,贵溪市610、公安局编造构陷材料上报。七月初,刘嫦娥遭非法劳教并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当时任职贵溪市610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的唐金辉是参与、操纵迫害的直接责任者。
◎王兴、黄红强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凌晨,王兴、黄红强、艾国祥、曹伟红、彭瑛、黄兰晴六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非法抓捕,并且遭非法刑讯逼供。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他们六人被贵溪市法院非法冤判:王兴,七年;黄红强,六年;艾国祥,五年;曹伟红,四年;彭瑛,三年;黄兰晴,二年。时任贵溪市610办主任的唐金辉负有指使、操纵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程来花被非法判刑。程来花,女,50多岁,家住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程来花在扫墓时遭余江县中童镇派出所绑架、关押。八月六日上午,程来花遭余江县法院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其家属遭特警、“610”、国安及国保等人员的围堵、拍照和跟踪。九月初,程来花遭余江县法院非法冤判四年刑期。十月十日,余江县看守所强行将程来花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时任余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唐金辉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