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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上加冤 上海李红女士申诉冤案遭报复性判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女士因申诉自己的冤案,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被上海普陀区曹杨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被静安区法院当庭非法判刑一年。据悉,这是普陀区公安局、普陀区检察院、静安区法院合谋对李红实施打击报复。据明慧网资料,这是李红第三次遭非法判刑。

李红女士出生于一九七五年,现年48岁,约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良多,偏头痛等老毛病全好了。李红在上海已工作数十年,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晚上,李红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松江区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资料等被警察抢走。同年九月十二日,李红被松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李红被松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她提出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裁决。同年五月五日,李红被从松江区看守所转移到上海市女子监狱。在监狱里,她遭受强行洗脑、体罚、殴打、奴役等各种折磨。李红曾称她在上海市女子监狱“度过了三十个月生不如死的日子”。李红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离开了“这个人间地狱般的魔窟”(李红狱中遭迫害详情见明慧网报道《我被上海女子监狱迫害的经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徐汇分局国保、湖南路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李红,借口是她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发表真相文章。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李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李红上诉后,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再次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迫害。李红家属曾委托北京律师申诉,受到阻挠。李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狱。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李红用挂号信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等几个寄出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对她的非法判决,宣告本人无罪,归还法轮功书籍等个人合法财产。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李红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陈姓法官电话告之,李红发给全国人大的申诉信已经反馈回来,现在按照法律流程办理。

然而,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李红却被上海普陀区曹杨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被普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据李红的律师了解,普陀区检察院官员和普陀公安分局开了会,要把李红这个案子当典型抓。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静安区法院在第一法庭开庭,审判长龚雯、审判员公绪龙等当庭对李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两千元人民币。其理由是:李红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立案庭、曹杨新村街道办政务公开科、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立案庭,邮寄的申诉材料中包含的《从法律角度解析天安门“自焚”“四、二五”事件》、《检察院撤诉、公安撤案、法庭胜诉、无罪释放案例》、《上海公职人员之鉴》、《至今为止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这四份材料是宣传品。

目前李红仍被非法关押在普陀区看守所,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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