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四年来,公检法司系统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对原本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诬判为有罪,对很多没有法律常识的普通民众,甚至一些基层公检法执法人员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此,司法迫害成为这场迫害中最恶毒、最阴险的一招。河北各级政法委对本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起到了关键作用。
政法委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公检法的上级领导部门,没有法律授权,所以无权干涉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随着邪党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之流遭恶报丢官,操控干扰法官独立审判的政法委610的权力被逐渐消减。但据了解,政法委仍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幕后决策者、操控者,直接操控或干涉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和判刑。各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主要领导都在政法委任职。
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在政法委指使下,在对待法轮功学员遭陷害案件的判决上,石家庄中院漠视法律,抛弃一切正常程序、事实和证据,策划超期关押、阻挠保外就医、勾结司法局威胁恐吓律师、阻挠律师会见、庭审时限制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代替下级法院裁决、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等等,使得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法院,丧失了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已完全没有了法律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沦为了欺压国民的工具。打着法律的幌子,枉法判决,执法犯法,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一、政法委定调,公检法组织实施迫害
公安、国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长期监控,最普遍的是手机窃听和语音通话监控;对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抓了就抄家,只要报上去就批捕判刑,而且不许判无罪;对法轮功学员长期非法关押,无论身体情况多危急都不予取保;政法委人员更是明目张胆的坐在法院庭审旁听座席的第一排、一般是占据C位,现场指挥,名为“协调”,实则监督法官的审判工作。以下是部分案例: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曾有法轮功学员吴金虎血压一直200多,张风云视力模糊、血压200多,李冬梅血压高、心脏疼痛,看守所已经出具书面报告不适合关押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却不予批准。
◎2022年1月23日,法轮功学员刘顺芝、梁业宁、蒲杏池被戴黑头套绑架到一个宾馆后,石家庄市政法委人员赤膊上阵,亲自提审,威逼利诱、欺瞒哄骗,想把非法监控法轮功学员得到的所谓证据,变成口供证据,从而诬判法轮功学员而立功。
◎2021年10月9日,法轮功学员刘朋和王炳程母女被绑架到一个宾馆,政法委的领导多次去宾馆“看望”,骗取“口供”。
二、法院勾结司法局威胁恐吓律师
在政法委指使下,省市司法部门作为律师协会的管理机关,暗发命令,通知当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办理法轮功案件要报备,任何人不准给法轮功辩护,否则吊销执照。对当地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律师,以年检律师证不予通过相威胁,使本地曾代理过法轮功学员案子的律师,不敢再接法轮功的案子。以下是部份案例:
◎北京一正义律师多次控告石家庄公检法人员违法办案。2022年,石家庄市司法局竟然给各法院和律师所发通报,不许当地律师所和这位北京律师有任何工作合作,不许法院接这位北京律师的任何材料。禁止该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代理人,并以此恐吓当地律师。
◎2023年2月23日,河北邢台法轮功学员赵灿的北京代理律师,开庭前依法递交了要求某法官回避的申请;该律师为石家庄另一法轮功学员作代理时,被石家庄市晋州法院勾结当地司法局给北京律师所发公函,遭到威胁恐吓。
◎2023年5月,河北邢台宁晋法院勾结当地司法局给北京司法局发公函,北京司法局向其律师事务所施压,逼迫正义律师取消代理法轮功学员巨玉霞案,无法出庭辩护。
三、干涉下级法院独立审判 上诉形同虚设
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
从1999年至今,石家庄中级法院审理过一百多起法轮功被构陷案件,在对待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审理判决过程中,一直“忠实麻木”的按照“两高”的内部通知,错误的执行“两高”的司法解释,枉法裁判、刻意错用刑法300条诬判法轮功学员,他们是惊天错案的直接生产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打手。
法院的管理一般是业务归口垂直领导,石家庄市各县、区法院对应的是石家庄市中院专门负责受理一审上诉的刑庭。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贯干涉下级法院独立审判,连判刑期限都由中院代替下级法院决定,破坏法律规定的二审终身制,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本来一审的刑期就是中院决定的,上诉二审的中级法院法官甚至不知道案情是怎么回事,就按政法委“610”的意思维持原判了,所谓上诉形同虚设。以下是部份案例:
◎2008年5月,科技大学教师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李秀敏案开庭前,家属因和律师临时解除委托而要求延期开庭,新华区法院当着家属的面说要电话请示中院才能决定。结果中院刑二庭吕玲指示,临时指定一个叫李二莉的女律师,准备20多分钟就上场辩护,草草的走了一遍庭审程序,非法判刑五年。李秀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老母亲从北京请来律师,中院主审法官王英辰声称已经结案,不让律师介入,还告诉家人找律师也是维持原判,没用、白花钱。
◎明慧网2009年3月17日报道指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周景华、赵统销被开庭三个多月,已经造成严重超期关押,家属经多方打听,多个渠道反馈的消息也是惊人的一致:新华区法院已经判了,当时就是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审批呢!
◎对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宋爱昌上诉案,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级法院判决的往来公函,装订在案卷中:“2008年7月1日区法院组织第三次开庭,庭后将全部卷宗资料再次移送中院。”2008年9月10日,该院给桥西区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函)》中明确指示:“你院移送宋爱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你院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意见,即被告人宋爱昌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院的判决意见,2008年9月22日桥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宋爱昌有期徒刑3年。
◎明慧网2009年3月17日报道指出,石家庄的王三英案更是蹊跷。律师投诉超期关押,石家庄中院刑二庭庭长魏淑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诉律师,案件申请了延期。可是紧接着4月1日送达家属,判决日期是3月18日。还厚颜无耻的将违法行为写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搜查措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变被告人持有并准备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客观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得到了自行纠正”云云。对于这样明显的致命硬伤的审判,石家庄中院不退回、不开庭,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当时,11位律师和127位家属联名抗议:要求调查石家庄市中院存在的严重破坏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违法事实,挖掘其深层次原因,并依法严惩少数隐藏在该院内部的违法犯罪份子,以警示全国司法部门。
◎明慧网2017年4月4日报道,有法轮功学员胡延霞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后,刑二庭法官张宁既不开庭也不见律师,就下了裁定,维持原判;杨会洲的二审代理律师去中院四、五次,才得以复印了案卷,急急忙忙交了辩护意见,连中院法官刘斌的面都没见到,就有了维持原判的结论;王晓峰二审时,中院法官戚风祥对案卷内容都没什么印象,就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孙莉案、焦梅山案也都是这样出炉的。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个省会中级法院,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证,判决还能公正吗?何况对法轮功学员的合法信仰、反迫害讲真相的行为进行判罪,本身就是亵渎法律。尤其刑庭的法官一贯拿法律当儿戏,违背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侵犯人权、践踏法制,毫不遮掩的罗织罪名、违法诬判,法律的尊严在他们的心目中荡然无存。
四、剥夺上诉律师辩护权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一审后上诉的法轮功冤案,百般刁难律师介入,即使律师递交了代理手续,也找借口阻止律师递交辩护词,对律师要求开庭审理的申请不予理睬,不回应,匆忙维持原判。以下是部份案例:
◎代理律师控告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官侯于华滥用职权妨碍辩护权
2021年9月29日,李明芳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后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委托律师做二审辩护。一个月后,律师向中院12368查询案件的承办法官,答复案件还没有过来。随即电话问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岳红丽是否将上诉案卷移送中院,书记员说还没有,律师催促其尽快依法移送。十天后,律师和亲属都多次打电话给中院12368查询,均无人接听。12月3日,亲属从已释放的同案上诉人那儿得知二审的承办法官是侯于华,侯法官找她谈话,说本案不开庭,并很快出判。
律师随即给侯于华去电话,告知他自己是李明芳一审辩护人,受亲属和本人口头委托(疫情期间,不让签署委托书)担任二审辩护人,下周一去递交辩护手续。侯说二审不开庭审理,尽快递交辩护词。周一上午九时许,律师和亲属到达中院,电话联系侯于华,递交辩护手续并申请阅卷。侯却说,本案已经于上周五合议过了,很快就要判决,不接手续。律师说:“刑诉法规定当事人随时可委托辩护人,本案虽然合议了,但还没有宣判,有权委托辩护,我递交手续和辩护词后,合议庭看了我的辩护意见后可根据需要再合议啊。”侯说:“不能听你的,你如果执意要交辩护手续和辩护词,但二审裁判文书不列你的名字,是否可以。”律师说那不行,依法必须列的。侯又说:怎么这么迟才来交手续?律师说:“之前多次联系都不成,是上周五刚知道的。案子到你院后,你们应当及时通知亲属或一审辩护人委托二审辩护人,别的案件法官都通知的。”侯说我告诉李明芳了。律师说她关在看守所无法通知我们。侯又说:“我们没有通知亲属二审委托辩护人的义务,法律又无规定二审必须有辩护人,赶到年终我们要赶紧结案。”律师问审限到何时,侯说到1月份。说完挂断电话。律师随后多次打中院12368投诉,始终无人接听。
法官侯于华的上述言行严重违反刑诉法和法官法,属滥用职权严重妨碍辩护权。律师向中级法院及院长控告其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为维护上诉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公正审判,律师投诉要求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理,并请求依法决定其回避李明芳案二审审理。但未得到中院的任何答复。二审维持原判。
◎控告河北邢台市中级法院王佳培法官剥夺律师辩护权
宁晋法轮功学员巨玉霞不服邢台市宁晋县法院刑事判决[(2022)冀0528刑初223号],向邢台市中级法院上诉。巨玉霞5月底上诉,经查询该院6月中旬立案。
2023年6月20日下午,辩护人向邢台市中级法院本案承办法官王佳培的书记员递交了亲属和巨玉霞签名的辩护委托书、律师所函和出示了律师证,后阅卷。会见和阅卷后,辩护人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邮局EMS向王佳培法官寄去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请求二审开庭查清本案上述关键事实。2023年7月4日,辩护人好不容易打通王佳培的电话,询问对辩护人开庭申请的研究处理结果,王佳培说已经判决结案。辩护人当即质问他说:如果决定不开庭为什么不通知辩护人,并通知辩护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交辩护意见。他不予回答,即挂断电话。2023年7月5日,辩护人到法院找王佳培索要本案二审裁判文书,他拒绝交付,说邮寄给辩护人。
王佳培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律师的辩护权、破坏法律正确实施,公然对抗最高法院等国家机关三令五申强调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请求维护辩护人和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
◎马银环控告石家庄市中院法官邸亮、颜建新、杨义秀 剥夺辩护权
2023年6月19日的二审裁定书上明确“辩护人马金环,系被告人马银环之姐”,“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事情的经过是辩护人马金环先到中院阅卷,并递交了开庭申请,大约一周后,电话询问中院法官是否开庭审理,结果告知已经审结,辩护人说还没递交二审辩护词呢,法官不予答复匆忙挂了电话。
结语
信仰自由,天赋人权。中共迫害正信者,本来就已经违宪违法,执法犯法,却以法律的名义加害信仰民众,更是错上加错。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案件进入检察院、法院程式之前,先由政法委拟定刑期,再交付公诉、审判。因此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命案,导致司法黑暗,法律无存。
政法委根本没有法律授权其指挥和领导公检法办案,《宪法》明确规定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所以,政法委是在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中共用政法委把所有参与的人员牢牢地绑在一起,让人恐惧于它的淫威,幕后操纵,让公检法司部门集体共同犯罪,再用“案件终身负责制”让这些公检法司人员替它背黑锅,最后随邪党陪葬。作为法官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底线,保持历史清白,不能甘当中共的工具、任人摆布,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和审委会的意见都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
二战时期德国的希尔曼是个公务员,他没有参与制定法西斯的灭绝种族方针的制定,也没有去直接杀害人,但是他在向集中营输送人员的文件上签字,使这些被送到集中营的几百人被杀害,战后他因参与种族灭绝罪被国际法庭严惩。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难以维系。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共人权恶劣状况的谴责一浪高过一浪,国内越来越多的家属亲友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讨公道,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无罪。希望石家庄中级法院及各级公检法司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能够看清形势,严格自律,给自己留好后路。
相关单位信息:
1、河北省省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0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2200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董晓宇
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刘永志
政治部主任 聂辰录
政法委委员:王立彤、黄明耀、董开军、冯韶慧
2、河北省公安厅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 邮编:050000
王立彤 书记、公安厅厅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郭铁铮 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3、河北省高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37000
黄明耀 书记、法院院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高树勇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茂明 副院长
刘光辉 副院长
胡华军 副院长
刘国庆 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利军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洪波 政治部主任
李奋勇 一级巡视员
宋瑞良 河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4、河北省高级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北路222号 邮编:050022
董开军 书记、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委员,(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梁红继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职责分管第一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
侯建华 副检察长,(职责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信息技术部、司法警察总队)。
李全发 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智慧 副检察长,(职责第二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任国强 副检察长,(职责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白剑平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协助侯建华、梁红继、赵智慧,分管刑事检察工作)。
程彦军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协助梁红继、赵智慧,分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王文山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协助侯建华、梁红继、赵智慧,分管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电话:0311-66871521
主任:李强 副主任:郎大强、魏志剑
(2)政治部干部处
处长:董雁飞 副处长:周强、王珊珊、张海博、王鹏
(3)政治部宣传处
处长:贾云霄 副处长:曹娟
(4)政治部 干部教育培训处
处长:杨锋 副处长:乔宝辉、吕方亮
(5)政治部 基层建设指导处
副处长:李胜、刘会荣
(6)第一检察部:电话:0311-66873615
主任:刘谨 副主任:范卫国、林双勇、杜林研
成员:张英晨、刘锐、巩世阳、袁菲
(7)第二检察部:电话:0311-66873501
主任:葛惠春 副主任:王步玲、王立琴、李英波
成员:丁利军、范元彪、孙文哲、杨金华、陆立永、宋静、田东云、王茜泽、梅青叶、王晓薇、卢宏华、康艳平
(8)第三检察部:电话:0311-66873723
主任:刘锦辉 副主任:张继辉、付彬
成员:商琳琳、高晓梅
(9)第四检察部:电话:0311-66873335
主任:刘文海 副主任:李旭胜、郭利战、李铁超、安义红
成员:马东新、党校群、赵爽、陈振京、杨燕、耿建永、张红亮
(10)第五检察部:电话:0311-66870623
主任:何国昌 副主任:申利平、张高峰、张晨生
成员:王东明、赵向阳、陈建斌、李亚兰、张岩、张兴
(11)第六检察部:电话:0311-66870301
主任:王文河 副主任:田建林、孙祎霖、刘秀娟
成员:程小芹、秦洪兴、许丽婷、赵新平、燕鹏、范玮娜、戎艳增、闫园园
(12)第七检察部:电话:0311-66870337
主任:李剑锋 副主任:左潇
成员:齐康磊、李芳
(13)第八检察部:电话:0311-66870427
主任:李连军 副主任:周正奎、孟娜
成员:苏亚曦、董微分、张献
(14)第九检察部:电话:0311-66873223
主任:晋月霞 副主任:王伟、李翠敏
成员:李世勇、牛春峰、王文革、宋连欣、赵英爽
(15)第十检察部:电话:0311-66872213
主任:副主任:赵宗宏、陈亚莉、张艳琳
成员:张永建、黄少敏、王晓丽、李强
(16)法律政策研究室:电话:0311-66871564
主任:朱新燕 副主任:杜淑娟
成员:张秀芳、宋怀银、王辉、尹孟良
(17)案件管理部:电话:0311-66872325
主任:肖蘅 副主任:唐会峰、江兵、张华
成员:王倩兰、邱鑫、郝倩倩
(18)检务督察部 主任:李云 副主任:陈军伟
(19)检察信息技术部 主任:韩业兴 副主任:黄桂花、秦哲、娄春光
(20)司法警察总队 总队长:李保中 政 委:张亚宁 副总队长:李松
(21)检务保障部 主任:李玉胜 副主任:赵清贤、丁宁、董超
(22)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滑俊杰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范荷香
(23)离退休干部处 处长:井建校
5、河北省司法厅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邮编:050081 电话:0311-66037653
冯韶慧 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王金水 副厅长
乔新月 副厅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梁洪杰 副厅长
盖伯峥 副厅长
王小青 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彭敬捷 副厅长
吴向东 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秀海 政治部主任
罗 强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黄三平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长)
赵树堂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孟相维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河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电话:0311-83034886;传真号码:0311-83034813;电子邮箱:hbssft××gk@163.com。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0311-66037656 孙晓璞 0311-66037623
河北省司法厅宣传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84号;邮编:050000;联系电话:0311-66671176;传真电话:0311-66671178;电子邮箱:txczx405@163.com
6、石家庄市政法委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普圆街2号 邮编:050000 电话 :0311-86686357
彭晓明 政法委书记
王存 副书记
李骁 副书记
潘增学 四级调研员
7、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邮编050021
值班室 0311-86863400 传真 0311-86863119 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梁昆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石家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书记、局长、督察长
宋品升 副书记、副局长
陈英 副书记、副局长
李保进 副局长13833116543
葛涛 副局长
8、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5187100 中院信访:85187030
李霁书记、院长、市政法委委员
贾巧秀(女)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刘生吉 副书记、副院长
李芳栋 副院长
李惊涛 副院长 13673236626
李 勇 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张 静(女) 副院长
王 琪(女) 副院长
王 洋 政治部主任
王海强 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建华、贾虹(女)、杨占栓、史兆宏、李晓东、王淑芳(女)、赵美珠(女)、卢亮、张 静(女)
李建华 立案第一庭庭长;
王晓娅(女) 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 超 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贾 虹(女) 立案第二庭庭长;0311-85187239
张 楠 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杨占栓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邸 亮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刑二庭法官助理 蔡献波
史兆宏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 祥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莉(女)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晓东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洁(女)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靳建军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清振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褚玉华(女)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高 岩(女)少年审判庭庭长;
刘玉伟(女)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彭建章 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 力(女)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赵美珠(女) 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赵宗辉 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淑芳(女) 执行审查庭庭长。
9、石家庄市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号, 邮编050090
值班室电话:0311-87119876,87017615,87899456、83852000
各科室电话:0311-87119723、87119720、87119812,87119978,87119498、87027380
邢伟 书记、检察长、市政法委委员
苏风雷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张保江 副检察长
赵力 副检察长
张利刚 副检察长
张丽萍 副检察长
王海龙 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峥 政治部主任
高鲁民 冀中南检察院检察长
张保江 检委会专职委员
郑玉 检委会专职委员
贾玉山 检委会专委
第一检察部主任 孙涛
第二检察部主任 单理明
第三检察部主任 张志刚
第四检察部主任 倪敏
第九检察部主任 马勇
10、石家庄市司法局 地址:石家庄新华区泰华街476号 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0311-86262011;监督电话:0311-86262018;监督邮箱:sfjjgjw@163.com.
电话:0311-87782504
刘志魁 书记、局长、市政法委委员
王书刚 副书记、副局长
马剑 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司法局律管处 李处长18603263969
段林国 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张继新,副会长:齐明亮、邓南燕、张永泽、卢书彦
11、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169号 邮编:050090
王伟 书记 83021577 13833469160
王振永 副书记(稳定办主任) 83033924、13933137428
以下工作人员为2019年信息:
杨夕乐 常务副书记 83028957 13785189336
于景新 综治办主任 88606609 13722895258
刘志强 排调办主任 88606609 18931883961
许钟琳 副主任科员 83021577 13513375600
刘明 13933122579 张慧捧 李长金 张玮 王金玉 吴长友
12、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93号,邮编050091
电话:0311-87025830、85188803、85188804、85188805、85188806、85188889、85188836、85188814值班室0311-85188888(可查本单位电话)
刘力军 85188801 18830681217 局长、书记、桥西区副区长
李厚明 85188890 13933831088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杨朝平 85188803 13832337886 副局长
徐镇轩 85188807 13931108506 副局长
田乐 85188804 13930196096 副局长
杜金明 85188899 18731131561 副局长
郝双亭 85188805 13931976838 副局长
杜同福 85188889 13931116326 副局长
岳勇利 85188891 13785182258 副局长
杨建宏 85188892 13503202116 巡警大队长
刘广利 85188846 15733115533 国保大队长
王晓军 85188877 13932172189 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振强 85188813 13722859828 指挥中心主任
冉建新 85188898 13932191000 警务保障室主任
13、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91
电话:0311-83867041、0311-83867095 电话/传真:0311-83867092;值班室:0311-83867000,信访投诉0311-83867020;纪检投诉0311-83867087
于辉 书记、院长 0311-83818388
赵建英 副书记、副院长 83868038 18632189868 13932106986
王跃斌 副院长 0311-83867081 18630120023
张前亮 审委会专委 0311-83868070 18630120059
刘如杰 党组成员 0311-83867079 18630120029
牛海霞 政治部主任 0311-83868069 18630120068
齐玉华 执行局局长 0311-83867023 18630120061
郑丽君 刑一庭庭长 0311-83867051
李立新 刑一庭副庭长 0311-83867048
岳红丽 刑一庭法官 0311-83867050 18630126226
许丽娜 刑一庭法官 18632189605 (已调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刘梓岩 书记员 17692102214
赵 静 刑二庭庭长 0311-83867045
齐 燕 立案庭庭长 0311-83867018 18630120026
史 瑾 研究室主任 0311-83867093 18630120015
张燕超 法警队 队长 18630120020 (原刑二庭庭长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14、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3号 邮编050090
电话:0311-66603128、0311-87032000 办公室:66603002,值班室:66603123
谢强 书记、检察长
毛永红 副书记、副检察长 0311-68098882 13315992558
王树建 副检察长 0311-68098881 13932162669 分管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
孙云英 副检察长 18633831826 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陈宏伟 政治部主任 0311-68099916 15931136004
李娟 检委会专职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0311-68099901
主任 李雷红
副主任 郝文艺 18231145657、赵佛通18632189615、韩龙光
成员:刘容 13730113999、周立春、白子强、郑殿秋、马迎军
警察:刘蕊、张晶晶
第一检察部:0311-68099958
主任 (原主任孙云英已升为副检察长)
副主任 阎红艳 13315130517、于恺 13315132083、高军彩13833397786、谢飞、杨红18633831832,18633068826
员额检察官 牛晓丽、张世尧 17367761591 0311-68099932、张素娴 13383319166
检察官助理 张素娟、孙会丽、吕淑昆、李雪平、朱堉茜、米浔、李素娟18633831905 0311-68099957、赵晓冬0311-6809995
第二检察部:
主任 闫洁 13931156868
副主任 曹腾 18632189785、李雪平 0311-66617517
员额检察官 庞博
第三检察部:
主任 刘海鹏 18633831893 警察 樊宏宇
第四检察部:
主任 张敏 13930110599
员额检察官 秦昕 18632189831、郑鹏 13582143696
检察官助理 孙伟红
第五检察部:
主任 杜红全 18633831862
检察官助理 何迎 警察 杨剑
综合业务部(案管办):
主任 李娟 0311-66603028,15931189099
副主任 郑东 13315132012、焦燕0311-66603028
检察官助理 刘亚航、卜晓洁
书记员 李博雅
法警队:
大队长 张志13931853838 副大队长 张义兵13582169229、胡宝昆15831163788、盛文良
15、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36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06597
姚金钟 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司法行政全面工作
表志勇 副局长 主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依法治区秘书股)、法制办公室、人民参与促进股、司法鉴定管理股
卞新宇 副局长 主管办公室、人事组训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韩燕 一级主任科员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