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前夕,四十四国的法轮功学员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递交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游劝荣在此次递交的名单当中。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全部27个国家以及另外亚洲、欧洲及美洲的十二个国家。(详见之前的报道《又一批迫害者名单7·20前递交43国政府》)
游劝荣(You,Quanrong),男,一九六三年八月出生,汉族,福建上杭人。其主要履历: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任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主要罪行
游劝荣长期任职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司法机构检察院、法院,多年来积极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致使大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批捕、起诉、非法庭审、非法判刑,在监狱里被酷刑折磨等迫害,并造成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游劝荣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游劝荣多次强调“严厉打击”,“严惩”“邪教组织”。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湖北省至少13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据明慧网信息统计,游劝荣于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湖南省至少13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仅二零一八年,42人遭非法判刑,非法庭审29场。
游劝荣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十年之久,指挥基层检察院、法院参与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是湖南省、湖北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游劝荣应对其承担责任。
游劝荣在湖北及湖南任职期间,至少有唐常俊(湖北),胡汉姣(湖北),刘济刚(湖北),王岳来(湖南),朱桂林(湖南),王双凤(湖南),王桂林(湖南)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后,在监狱被迫害致死。
一、游劝荣任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期间罪行(二零一九年至今)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部分案例
1、武汉唐常俊遭三年半冤狱折磨出狱66天后离世
唐常俊,女,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遭武汉市地铁公安局警察跟踪绑架关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汉阳区法院借用武汉市中级法院在网络上对唐常俊非法庭审。同年十一月九日,唐常俊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之后,唐常俊被劫持到汉口监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唐常俊从汉口监狱出来时,双腿残疾、不能行走;口齿不清、说话困难。出狱仅66天,唐常俊于十二月十七日含冤离世,终年74岁。
2、湖北黄冈市武穴市刘济刚入狱两周半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晚,武穴市公安局、国安大队、梅川派出所、大金派出所合伙构陷,将湖北黄冈市武穴市法轮功学员刘济刚绑架,后刘济刚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左右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仅两周半时间,于九月十三日前后被迫害致死,死在范家台沙平湖监狱总医院。监狱打电话告诉家属,家属接到电话迅速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刘济刚已去世,终年68岁。狱方声称是出气不畅而死,给家属一万元钱赔偿费。
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虐待、致残等部分案例
1、湖北柳德玉再被枉判四年,劫入范家台监狱
湖北荆门市法轮功学员柳德玉,67岁,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曾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累计被关押迫害长达十二年之久。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柳德玉再次被东宝区泉口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荆门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对柳德玉非法开庭审判,柳德玉被非法判刑四年。柳德玉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被送往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2、二零二一年武汉地区至少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一年武汉市至少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他们是:周国强八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李见群七年半;张波三年,罚金八千元;熊友义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李军被判两年;徐慧明四年;夏月仙三年七个月;付攸生三年半;李云桂三年;朱光荣两年半;罗亚雄两年等。
据知情人透露,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卷宗还未送入法院,就已经被内定“量刑”。公检法人员都只是在按程式走个过场,在庭审之前,政法委把刑期都定好了。
3、入冤狱半年湖北王琼被打断两根肋骨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清晨王琼出门买菜时,被沙市区朝阳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禁在荆州区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在江陵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一审。二零一九年十月,王琼被荆州市江陵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零年一月王琼被劫持到湖北女子监狱。在湖北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短短半年,王琼两根肋骨被打断,一颗磨牙被打掉。被迫害致几次呼吸困难,血压骤升,生命垂危。腿脚肿大、发亮,体重骤减三十斤左右,并出现严重的肝囊肿和胆结石等症状。
4、四年冤狱湖北咸宁市黄秋珍被迫害致瘫痪
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黄秋珍,61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黄秋珍被绑架到岔路口派出所,后于当天走脱。她离家在外几天后回家。三月十四日下午,岔路口派出所一伙人强行撬门,绑架了黄秋珍。
二零一九年八月,黄秋珍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上诉后遭维持原判。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黄秋珍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迫害,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结束四年冤狱。家人把黄秋珍从武汉女子监狱接回家时,发现她已经不能行走,瘫痪了。
二、游劝荣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罪行(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部分案例
1、读法轮功书籍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岳阳县法轮功学员一起学习法轮功著作,十七人被岳阳县公安局绑架。岳阳县检察院非法起诉王岳来、陈全秀、何根良、曾谷珍。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王岳来等人被岳阳县法院非法判刑,其中王岳来被判五年六个月、陈全秀四年、何根良一年、曾谷珍一年缓刑一年。王岳来于五月十四日被非法关入湖南省津市监狱,一个月后转到株洲攸县网岭监狱。在网岭监狱,仅三个多月的时间,王岳来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医院抢救,三次下了病危通知,头都耷拉下来了,不能说话,生命危在旦夕。即使这样,他还被四个警察、两个犯人看守。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王岳来含冤离世,终年五十六岁。
2、湖南祁阳市王双凤被非法起诉、判刑出狱不久离世
王双凤,女,于二零一六年三月遭警察绑架,并非法送往县看守所关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王双凤被常宁市警察劫持到衡阳市女子看守所。王双凤被非法起诉、非法判刑十一个月,关押在衡阳女子监狱迫害,受尽酷刑折磨,坐禁闭,打毒针,提前十多天释放回家后,眼睛看人不正常,出狱后不到三个月,就含冤离世,终年55岁。
3、王桂林被非法起诉、判刑,被网岭监狱迫害致死
王桂林,男,65岁,因使用真相币被绑架,于二零一四年被非法起诉、判刑7年,被劫持到湖南攸县网岭监狱关押。王桂林在狱中被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但狱方一直不肯保外就医。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王桂林突然被狱方送回湘潭家中。当时王桂林已经水米不进,原本有一百三十多斤只剩下五、六十斤,瘦成皮包骨。一个月之后,王桂林于八月八日凌晨含冤去世。
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庭审、致残等部份案例
1、常德市建筑公司老总刘峰高被诬判七年
刘峰高,男,65岁。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刘峰高被绑架投入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刘峰高被劫持至鼎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被强制戴手铐、脚镣,受到了酷刑折磨,连亲人送衣物和生活用品的权利都被非法剥夺。刘峰高被鼎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转移至常德市白鹤山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刘峰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2、湖南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湖南法轮功学员刘冬仙、方杏枝、刘丽辉、曾明清先后被非法抓捕。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她们被非法起诉、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桃源县法院对她们非法判刑,其中刘冬仙、方杏枝分别被判九年,刘丽辉被判七年,并处三万元罚金,曾明清被判五年,并处二万五千元罚金。四人均被送往长沙女子监狱迫害。
3、湖南湘潭市彭石清再被非法判刑九年
彭石清,男,54岁,曾经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再次被绑架、构陷。据悉,一审彭石清被非法起诉、判刑九年。公检法人员要他放弃修炼,答应可以少判几年,但彭石清拒绝放弃。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