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公安局警察于去年二、三月先后将法轮功学员李叶淑、罗炳新、徐焕翠、李红梅、郑志梅、李明霞等六人绑架到诸城市朱解姜家庄洗脑班,进行刑讯逼供,并于今年三月将他们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李叶淑、罗炳新、徐焕翠、李红梅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国保警察郝晓军、韩军等人绑架;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郑志梅在家中被国保警察郝晓军等人绑架;李明霞是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在杨春家园小区被几名早已埋伏的男性便衣扑倒在地、绑架。警察把六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诸城市朱解姜家庄洗脑班,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
李叶淑被警察宋伟、郝晓军、苏磊等人用竹竿殴打的头部和全身,用脚狠踢,警察把一个小方盒里的电线绑在李叶淑手上,然后合闸通电,李叶淑全身不由自主地跳动,一警察用脚踩着她的脊梁,直到李叶淑失去意识。李叶淑家还有一智障孩子,第二天警察不得不放她回家照顾孩子。
李明霞遭警察宋伟打耳光,脸被打肿,口腔出血;并被锁在铁椅子里,吃饭、晚上都不放出来,一次被连锁二十三天,一次连锁七天,她的腿、脚都肿得很严重,脚肿得象馒头。
郑志梅、罗炳新、徐焕翠、李红梅等都被警察锁在铁椅子里,铐手铐、脚镣。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所谓取保候审,除李叶淑外,其余五人每人被勒索2万元“保证金”。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诸城市检察院人员打电话通知六位法轮功学员到检察院,说是需要一些程序上的签字。五位法轮功学员递交了要求追究国保警察违法行为的《刑事控告书》以及《以案释法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不予起诉申请书》、《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等文书。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诸城市检察院第二次找罗炳新、李叶淑、徐焕翠、李红梅四人做笔录,意图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
二零二三年四、五月,诸城市检察院将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证据。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国保警察郝晓军欺骗李明霞、郑志梅,说潍坊信访办找她们了解控告情况,想借此骗她们的笔录口供,被两人识破。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国保警察郝晓军、韩军再次骚扰法轮功学员李明霞,企图通过鉴定笔迹继续构陷。李明霞以此二人是刑讯逼供当事人应当回避为由,不配合他们。第三天,李明霞寄出一份《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合法的鉴定意见,被诸城公安国保否决不予重新鉴定。此后,郝晓军再次将六人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诸城市检察院先后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郑志梅、李明霞,企图做笔录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朱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明霞再次向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艳梅递交要求实施刑讯逼供(已依法控告)的国保警察回避的《回避申请书》,针对国保警察构陷的鉴定笔迹不认可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以及《不予起诉申请书》。
告诫中共公检法司人员,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赶快觉醒,顺天意,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法轮功学员以公平公正,为自己选择一条光明大道。
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首峰13583688938 18366313766
副大队长郝晓军13176362101 18678085908
宋伟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苏磊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诸城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邮编:262200
检察长刘水平,办公室 0536-3012366
第一监察部 刘清伟 王向阳 宋艳梅 韩建 0536-3012350
第二监察部 尹丽玮 王香玲 鞠莎 张亮 0536-3012351
第三监察部 张玉柱 王爱华 电话 0536-3012368
第四监察部 杨光波 倪凤臣 邱召伟 0536-3012320
第五监察部 杨智秀 霍海鑫 朱通 0536-3012379
检察业务管理部 武昌 电话 0536-3012398
政治部:0536-3012376
机关党委:0536-3012316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