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五名法轮功学员孙培英、迟桂兰、陈秀兰、马术艳、刘召清,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构陷,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高密市法院非法庭审,均被非法判一年至一年半,勒索罚款;上诉后,六月二十五日被潍坊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孙培英、迟桂兰、陈秀兰、马术艳、刘召清,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七点左右,开车到了如意花园后边,洗车场处,被巡警绑架到诸城市国保大队,下午三点多警察挨个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五人遭警察非法审讯两天,第三天被警察拉到民生医院核酸检查,然后拉到兴华路派出所又非法审讯一次,第四天直接送到昌邑一个社区医院查体,下午送到昌邑拘留所。孙培英、刘召青被非法拘留。由于马术艳、陈秀兰、池桂兰三人体检不合格,被拉回了诸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晚六点左右,警察通知家人每人交押金一万元,告知“取保候审”,被家人接回家。
诸城市国保大队通过非法方式骗取笔录后,构陷五名法轮功学员到诸城市检察院。诸城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本地国保大队补充证据。然后,以异地管辖为由构陷五人到高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高密市检察院没有履行审查监督职能、无视诸城市国保办案人员取证程序违法、非法伪造证据等事实,构陷五名法轮功学员到高密市法院。
高密法院预谋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后来告知非法庭审被延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孙培英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高密市法院非法庭审,法官单宝君;公诉人潘洪辉、姚敏敏、徐文斌(检察官助理)。几位法轮功学员对构陷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当庭否定,并与亲属辩护人有理有据的共同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左右开始至中午十二点半结束,当庭未出结果,法官说还要等合议庭协商。然后五位法轮功学员回家。
经合议庭,于四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高密市法院非法判决:孙培英(54岁)被枉判一年半,勒索罚款四千元;迟桂兰(74岁)被枉判一年半,勒索罚款四千元;刘召清(63岁)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陈秀兰(59岁)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马术艳(61岁)被枉判缓刑一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当事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潍坊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潍坊中级法院:
审判长:徐伟东 审 判 员:王耀顺 电话:0536-8189130
审判员:何大勇 法官助理:徐振利 电话:0536-8188229
书记员:吕娜
诸城市国保大队警察:
郝晓军 13176362101 18678085908 诸城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宋伟 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苏磊 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韩军 18678085991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