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禹城市公安黑帮式绑架,十月二十一日被构陷至禹城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在禹城市法院被非法开庭。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后,王英的律师和家人被通知王英被枉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做好人
王英,58岁,住在山东省东营市孤岛镇。她以前身体很差,有多种顽疾:手脚层层蜕皮,吃饭碗热了得用毛巾垫着,不然碰到热就疼得受不了;风湿性关节炎,特别是到了阴天会全身关节疼;神经性头痛造成严重的神经衰弱,眼动脉硬化、严重近视;胃病、胃肘弯曲、慢性肠炎的消化器官疾病;肾虚和妇科病;贫血、血压低至(60-90),蹲下起来就要慢慢来,不然就眼冒金星。当年急病乱投医,王英四处寻找偏方,喝大蚂蚁酒治病,又造成过敏,全身都是红疙瘩。那年刚三十出头的王英干个家务活都费劲,自己觉得活着真的是太苦了,一点不顺心,就想死。
一九九六年,她修炼法轮功两个多月后,身体奇迹般恢复了健康,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她觉得自己的人生又有希望了。平日里,王英就是在小区里打扫卫生以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闲暇时帮儿子照看孙子孙女。由于她工作认真勤快、为人和善,小区邻居、左邻右舍无不称赞王英是个好人。
传播真相 遭遇禹城公安局国保人员黑帮式绑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据目击者讲,有四、五个黑衣人把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王英从家中带走。当时,王英身边带着年仅几岁的小孙女,小孙女是亲眼看到奶奶被几个穿黑衣的人绑架带走的,这几个黑衣人不开警车、不着警服,开着一辆挂牌鲁A的黑色轿车。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走王英家里的一本《转法轮》、大法师父法像等部份私人物品。
王英的儿子李龙下班回家,发现母亲和女儿不见了,非常焦急,后来几经周折,通过孤岛海滨分局警察那里才了解到,参与绑架王英的是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起因说是因为王英给她的同学好友寄了真相信。此后,王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王英被构陷至山东省禹城市检察院。
作为警察执法,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执法。禹城国保大队警察不着警服、不开警车,违法违规办案,严重违反《警察法》。禹城国保人员扣押王英家中合法财产作为非法证据,而事实上所有被扣押物品与本案指控罪名毫无关系,办案人员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财物的行为严重违法。
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条之(七),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明确的“犯罪对象”,也就是犯罪构成四要素中的“犯罪客体”。指控王英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丝毫证据证明王英邮寄给同学的真相信,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是怎么破坏的、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给什么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有多么严重。
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不但违反警察办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侵犯了王英的人权,而且触犯了宪法所赋予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其行为是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遭遇山东省禹城市法院“葫芦僧式”判断糊涂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山东省禹城市法院意欲在禹城特巡警大队院内(一说是联合办公的地方),对王英进行视频开庭,被王英和律师否决,王英要求公开开庭,此案被延期审理。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在禹城市法院,王英被非法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庭审中,公诉人连篇累牍地用大幅篇幅来证明王英给同学寄了真相信,把王英几个未出庭的同学和她弟弟作为了证人证言。法庭并没有对证据出示、宣读、辨认、质证,扣押物品没有经当事人签字,没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那么这些所谓的证据即是无效证据。
更令人费解的是,公诉人竟然还把明慧网上的一篇报道作为迫害王英的一条事实证据,报道中说:“王英的家乡在禹城,正是因为她的善良与对家乡亲朋的牵挂,王英才给同学寄了真相信,”以此证明王英确实寄了真相信。
那就说明,禹城市公检法人员也认为明慧网这个大法弟子的窗口其实讲的都是真话。但是,这些真话能作为判案证据吗?是没有“犯罪证据”也要东拼西凑的所谓证据数量吗?即使这样,公诉人提交再多的证据,都无法证明这几封真相信与强加的罪名——刑法三百条有丝毫关联。
公诉人将王英于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山东省东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签发的一年零九个月的劳教迫害期,作为公诉人提出“从重处罚”的根据。
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早于二零一三年就被废止了,其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加重迫害王英的借口。
庭审中,王英的律师当庭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王英也做了自我辩护,证实修炼法轮功合法、祛病效果好、不是中共邪党污蔑的X教,但律师和王英的辩护,法官并不予重视采纳。律师开庭申请对投递信件视频中是否是王英及投递信件数等,要求进行鉴定,被法官予以简单驳回认为:“无必要。”
按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该给出量刑意见。但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给出量刑意见。
根据《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庭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庭应该是由法官来主导指挥的。在庭审中,年轻的女审判长-法官韩萌萌象是完全没有自己的专业主见,每进行一步,她都要看着公诉人的脸色行事、唯命是从,怎么看都象个摆设和被裹挟利用的木偶。这样的法官办案,哪里指望公平正义?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法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后不到一个月,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英被秘密枉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包括五套功法优美的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一九九二年在中国传出,广受欢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对法轮功、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在长达二十四年间,王英因坚持讲真话、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因此曾多次遭受过绑架、关押及劳教的严重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作为家属,王英之子李龙得知母亲即将被非法开庭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禹城市法院参加旁听,也被绑架、非法关押。
王英已提出上诉。
相关责任人:
山东省禹城市公安局 国保大队大队长 范学锋
山东省禹城市检察院 公诉人 刘会荣 齐志诚
山东省禹城市法院 审判长 韩萌萌
审判员 王冲 胡荣宾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