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永秀非法维持原判
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轮功学员赵永秀,用EMS邮件,实名向省、市各级公检法、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控告信,控告信被合江公检法定性为“法轮功宣传品”,26封控告信,折算成了422份“证据”。2023年2月2日,合江法院诬判赵永秀四年零六个月冤狱,勒索罚金八千。这是赵永秀遭到的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一审律师继续为赵永秀代理,并将赵永秀的上诉状、及自己的辩护词、开庭申请递交泸州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最终不开庭,于2023年4月28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泸州市中级法院参与该案的直接责任人
审判长 李旭东 15884178770
审判员 李瑞亮 13700986062
审判员 刘学武 18683040098
书记员 佘静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