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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罗辉遭报被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据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罗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审查调查。罗辉曾长期担任南昌市中级法院的党政负责人,对南昌市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判刑负有领导责任。

罗辉,男,汉族,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出生,江西南昌人,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南昌市中级法院中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南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职期间,对发生在南昌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判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下是罗辉任职南昌市中级法院党政领导期间,南昌市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的部份事实:

一、南昌市法轮功学员余翠花上诉遭维持枉判

余翠花,女,一九五零年一月十日出生,南昌市江铃汽车集团退休职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昌市新建区被绑架,同年三月四日被非法逮捕,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一月,余翠花及家人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四月,余翠花被南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余翠花被羁押期间,高龄的老伴在奔走呼救与无望等待中离世,原位于迎宾大道的住房因抵债被出售,余翠花在近七十岁时承受家破人亡的人间苦难。

二、南昌市法轮功学员熊美英上诉被维持原判

熊美英,女,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区生米镇人民医院退休护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街上讲真相时,遭绑架关押。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区法院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四月,熊美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熊美英的家人不服判决,委托律师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七年六月,熊美英被南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三、南昌市法轮功学员严精华、刘永英、夏明金上诉被维持原判。

南昌市三名女法轮功学员严精华、刘永英、夏明金于二零一八年四月遭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名法轮功学员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严精华被非法判五年刑期、勒索罚金两万元;刘永英、夏明金均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三名法轮功学员不服一审判决,均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在询问刘永英的上诉理由时,刘永英申诉自己遭到了公安人员的殴打和刑讯逼供。然而中级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草草对三名法轮功学员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上诉期间,在刘永英拒绝的情况下,中级法院还强行指定 “有罪辩护”的所谓“法律援助”。

四、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张莉二审上诉被维持原判

张莉,女,生于一九六零年,原民革江西省委会主任科员(兼出纳)。二零一九年七月,张莉被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与东湖区公安分局联合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张莉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个月刑期、勒索罚金十万元。张莉不服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二一年四月获悉,张莉二审上诉被南昌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古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罗辉的被查,是他作为二审上诉法院的主要党政领导枉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到的报应。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江西省各级公检法人员,赶快停止迫害,以免它日伏法,再多悔恨也无益。机缘稍纵即逝,切莫蹉跎贻误。

罗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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