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货车司机王林被锦州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五月八日,他被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警察构陷到凌海检察院,而凌海检察院未履行任何职责,在当天直接将诬陷案递交到了凌海市法院。六月五日,王林面临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
王林是开货车的司机。他在修炼法轮功前,身体不好,看到父亲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一九九九年三月份,他也走进大法修炼。他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改掉了坏脾气和不良嗜好,再也不出去赌博了,对家人也知道疼爱和关心,遇事为别人着想,彻底转变了“公子哥”的行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头目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从此他家就没有了安宁的日子,王林曾至少七次被绑架、非法关押。
再遭无辜绑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王林去开车送货,在工作单位附近“双八乳业”的胡同里,出来了十几个便衣。他们中只一人手持一张“证件”,在王林面前晃了一下,然后,从副驾驶位置闯入王林的车内,强行给王林戴上手铐,到他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银行卡、手机等,包括现金一万零二、三百元。王林被非法审讯至第二天凌晨两、三点钟,他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办案机关是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高新分局国保警察绑架王林的所谓“依据”是,在市内御澜山庄小区的监控录像中,看到了王林的车子以及和他穿着衣服相同的人。另外,在桥西地区也拍到了一张王林的照片,他们就诬陷王林到过此处张贴、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高新分局警察采用监控、跟踪手段,绑架了王林。王林不予承认。
王林的工作是开车送货的,人在哪、去哪儿都合法的、自由的。而国保警察拍到王林进入该小区的录像,而无法提供王林所谓“正在发法轮功传单”的录像画面,便肆意诬陷,如同认为只要进银行的都是劫匪,只要有刀的都会杀人一样。
按照中国的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即使王林信仰法轮功,以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后,主动去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澄清被迫害的事实,都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然而,中共国保警察不顾事实与法律规定,绑架好人,无理构陷迫害合法公民的行为是完全违法的,涉嫌犯罪。
公检法流水式陷害好人
自二零一七年之后,锦州市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全被移送凌海市(锦州市代管的一个县级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刑。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王林被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林的辩护律师向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递交了无罪释放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遭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人员驳回。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锦州市看守所通知家属,王林要见律师。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林的亲属接到凌海市法院法官电话,告知要律师到法院去。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律师赶到凌海法院阅卷,了解案情。律师得知,五月八日,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已将构陷案卷移交凌海市检察院,就在当天,凌海检察院直接就将案卷移交到了凌海市法院,根本没停留,没给王林律师和亲友阅卷、会见、了解案情、进行辩护的任何机会。
检察院的法律职能是审查、起诉,首先要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于公安机关的指控要向当事人进行提问、核实案情,并允许此阶段当事人律师及亲友介入了解案情、进行辩护等法律权益。然而,凌海检察院在接到案卷当天,就把案卷移交到审理阶段的法院,这种行为不是主动放弃,而是针对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本身,凌海市检察院、法院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流水式、甚至暗箱式作业。其结果剥夺了法定的审查以及王林的律师和亲友阅卷、会见、了解案情、辩护的权利。
凌海市检察院人员可能意识到自己的失职,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在案卷已移走的情况下,又违法地到看守所对王林进行所谓的提审,“先斩后奏”,告知王林,案子已被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律师在凌海市法院阅卷时,凌海市法院法官黄艳春直接问律师:是不是和法轮功是一起的(同情法轮功)?律师回答,这样的提问不符合法律原则。黄艳春才收回无理盘问。
律师被告知,将在六月五日对王林非法开庭。
七十五天内锦州、凌海公检法完成构陷程序
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王林,所谓根据是在市内某小区的监控录像中拍到了王林进入过该小区,据小区保安讲小区内发现有法轮功传单,高新分局通过监控跟踪等手段在王林工作时间段将王林绑架,然后进行了抄家,劫走大量私人物品,并以此作为构陷证据。
锦州市高新分局先抓人,然后抄家、取证立案,违反办案程序。公安抓人不着警服、十多名警察参与绑架,只有一人晃了一下证件。拘留当事人不给家属拘留证,抄家不给“物品清单”等,移交案卷不通知律师,都已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构成程序违法。
而且所抄家物品只能证明王林是信仰法轮功的身份,并不能证明某小区出现的传单是王林发放的这一事实。可见,高新分局对王林的刑事指控本身缺乏事实依据,是靠主观臆想来填补案件本身要件的根本缺失的。
同时,信仰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即使王林真的在传播法轮功真相,他享有、并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这本身也都是合乎法律,合法行为不受非法干扰与无理迫害。因此,本案不仅缺失基本的法律事实,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编出来的污蔑、构陷材料。
从法官黄艳春对王林的律师的问话中,可见她对此案的判定依据不会是法律、事实,而是政治。
二零一七年之后,所有锦州市迫害法轮功的案件移送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凌海市检察院和法院人员不去理会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当事人真实向善、对社会有益基本事实,他们最大限度的对法律进行滥用、对事实进行歪曲、最大限度地加快构陷法轮功学员,加速判刑速度、省略法定程序。在王林被构陷案中,凌海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李峰当天接案,当天转交法院,成为检察官快速荒谬办案的奇观。
王林案从绑架到宣布开庭时间,三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五日,仅两个多月,七十五天的时间,中共的公检法、政法委就准备以建议“四年的刑期”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王林迫害进监狱里去了。
公检法作为专业执行法律的工作者,既不考虑分辨人性善恶、也不遵循法律办事,只管依照中共、政法委的意志,超越一切普世规则地去陷害好人。这些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虽然身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穿着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制服,严格的说他们不是司职惩恶扬善的公安警察,不是依法监督、审查、审理案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广大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正义保护的检察官、法官。这些部门和人员身在其位,却不谋、或不敢谋其政,主动或被动的将自己的法律权益、良知和人格尊严都交付给了中共的迫害政策。这些人真正的善良的本性、职业操守已被出卖、劫持,仅仅沦为邪党意志——狂妄攻击普世价值真、善、忍、打压迫害真修向善的好人,制造人道灾难、给社会、民众造成精神恐惧的打手、帮凶,这实属可悲。
愿公检法相关人员,包括政法委、六一零成员,通过此案的荒谬,看清中共的邪恶,中共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权力和一切社会资源,在绑架全中国的人,利用谎言和暴力不断突破人的道德底线,把人性都榨干、掏空,变成失去独立判断和自由意志、仅为权势、利益驱使的空壳。
先天赋予每个生命的本性都是善良,中共对真、善、忍的迫害就是引诱人背离先天善良的本性,逐步地去做各种坏事,然后被宇宙规律淘汰。
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人间法律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不会容忍中共一味地行恶下去,天灾淘汰、人间法律追责时,你们可怎么办?
危险就在身边,希望锦州市公安局、凌海检察院、凌海法院、锦州市政法委的相关人员修正你们的错失,无条件释放王林。
涉嫌参与构陷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
局长:张猛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 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高新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9号 邮编:121013
办案人:王 某 (国保大队长)
王立君(国保副大队长)
郑警官(女)等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 邮编:121200
办案检察官:李峰
凌海市法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41号
办案法官:黄艳春 联系电话:18941603418
办公电话:0416—8152003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