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和王志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见面时,被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再次被香河法院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指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从张宪、王志山两人被非法抓捕,到二零二三年一月两人被取保候审,期间王志山父母相继离世,张宪岳父去世,两家失去三位老人。
张宪,男,50岁,于河北省警察学校毕业,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工作认真、廉洁,对领导和自己负责,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受省政府嘉奖。二十三年来,张宪遭遇了极其严重的迫害,曾经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两次是县洗脑班,两次是市洗脑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一次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两次被大额罚款;还有无数、莫名的敌视和丑化。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诚实善良的乡村医生。曾经被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被暴力殴打、电棍电击、被罚款等,为了躲避迫害,诊所被迫停业,流离失所十几年。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这次的绑架案,是香河国保警察曹军英等执法犯罪,想制造恐怖以维稳,搞所谓的“政绩”以捞取升迁的资本。警察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当天抢走张宪、王志山两人各自的家钥匙后抄家,抢劫大量私人物品。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十月被非法批捕,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子”进入检察院阶段。
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国保曹军英等故意构陷,采用布控、跟踪等特务手段,对张宪和王志山设局构陷。二人被绑架后,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国保还到两个人的家中威胁、逼迫家属签字。王志山家人给当事人聘请了无罪辩护律师,国保以疫情为由阻拦律师与当事人正常会见,后来只是视频会见一次。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审判张宪、王志山。开庭前,香河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国保大队长黄中伟带领大约20多名警察,5、6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
法院原计划在三月三日开庭,在三月二日上午,突然通知律师变更开庭时间,再次开庭时间不定。律师无奈只得从新安排工作。在三月二十日前后,法院通知律师开庭,因为律师已经在其它地区开庭,无法参与庭审,因此,申请延期,法庭没有允许。庭审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到场,对所有证据资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没有质证。张宪、王志山的各项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法院再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从二零二二年七月份开始,一直到九月份,大约两个多月时间,都是警察在被监视人离开后仅二、三十分钟,就去小区楼道提取法轮功小册子。明显属于钓鱼执法,违法取证。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开庭从上午九点开始,仅一个小时多一点,到十点十分,法官宣布开庭结束。庭审中,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主审法官丁福才明确讲:“这里不是弘扬法轮大法的地方”,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只允许讲他认为可以讲的内容。
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相关案件,不讲法轮功基本情况,如何理清案情。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主审法官:法院副院长:丁福才:家庭住址:香河县检察院北楼2单元241室,电话: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张淑菊,电话: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儿:丁然:沧州银行香河支行,电话:15930659262;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
负责此案件的检察院公诉科人员:王颖:电话:15133685616;
王颖丈夫:吴立国:电话:13831668376;
家庭住址:香河县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其他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黄忠伟:电话:13930692333;
黄忠伟妻子:张学婧;电话:13146866268;
其家庭住址:香河县英国宫小区4号楼2单元1101室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曹军英:电话:13582785548;
住址:香河县京汉铂寓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
公安局国保人员:张国:电话:13931652277;
张国妻子:孙雅娟:18632695268;
国保大队警察:刘建伟:电话:13323166133;
需要讲真相的检察院人员:(此前香河检察院多次迫害过法轮功学员)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国学:电话:15603167336;
副检察长:李宏伟(负责控申等科室):电话:13803224231;
副检察长:贾文洪:(负责公诉等科室)
副检察长:曹宏艳:电话:13785659088;
张建国(政治部);13931631986;
焦文祥:电话:18632663098;
公诉科:科长:王志新:13831605375;
香河法院院长:李德军:电话:13323260808;(此前香河法院多次迫害过法轮功学员)
1、副院长:侯东祥:电话:0316-8318327手机:15103262976,18533638326
2、副院长:丁福才:电话:0316-8312091手机:13483607666
3、执行局长:李君:电话:8318713;手机:13703165319
4、政治处主任:马翔宇:电话:8317601手机:13703163866
5、邪党组成员:姜林涛:电话:8317356手机:13703160399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15933635535
香河县公安局:(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公室:8321236;传真:8322700
局长:刘振华:电话:总机8322700转5601;手机:16603350050;
政委:汪文涛:电话:总机转5602;
副局长:肖广平:电话:总机转5607;手机:13703260538;
副局长:李长海:电话:总机转5608;手机:13803168099;
副局长:刘国东:电话:总机转5609;手机:18231610999;
副局长:张子来:电话:总机转5611;手机:13603369429;
副政委:陈光华:电话:总机转5610;手机:13930682896;
副政委:李树忠:电话:总机转5612;手机:13603367096;
副政委:刘海涛:电话:总机转5615;手机:13603262136;
政治处主任:石克森:手机:13731620000;
闻明霞:二级主任科员(原610主任):手机:18631611165
杨万学:办公室主任:电话:总机转5623;手机:13833651202
香河县政法委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于健全:13703167749;
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主持日常工作)
副书记朱宝栋13931604188座机8316220
香河县委书记梁宝杰13703163898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