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许那、李宗泽、孟庆霞、刘强、李立鑫、郑艳美、邓静静、郑玉洁、张任飞、焦梦娇、李佳轩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二至八年后上诉,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冤判。
现在许那(许娜)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还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许那在家中作画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顺义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及顺义区空港派出所警察协同绑架,第二天警察去家中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手机、摄像机等私人物品。当天绑架的还有李宗泽、李立鑫、郑玉洁、郑艳美、邓静静、张任飞、刘强、孟庆霞、李佳轩、焦孟娇等十三人。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东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策划了此次大规模绑架。据称,二零二零年六月,许那等因发“北京疫情”图片给海外媒体大纪元,被北京国安、国保在大纪元网站看见这些照片后,通过监控器记录,看到有许那、李宗泽在监控器下走动,随即采取对他们的跟踪、监控。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许那、李宗泽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东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至东城区公安分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东城区检察院将此案构陷到北京东城区法院。在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权利被限制、阻挡,只准看卷、抄卷,每位律师只给四个小时的阅卷时间。东城区法院也对辩护律师阅卷提出苛刻条件,如:要求十一位当事人的律师须同时到场阅卷;不许对当事人卷宗拷贝、复印和拍照,也不向辩护律师提供光盘、优盘等电子案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对上述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律师们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为这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或轻罪辩护,指出此案存在多处的违法之处。许那的辩护律师指出:“许那的行为系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立案、批捕、证物扣押、鉴定等工作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适用法律错误”;李宗泽律师称:“本案存在批捕等程序违法”;郑玉洁的律师称:“其拍照的目的不是为了编辑和向境外网站传播。”
李立鑫的辩护律师称:“本案存在侦查程序违法,没有证据证实其实施了拍照、编辑、向他人提供的行为。”张任飞的辩护律师称:“其拍摄疫情期间北京街头照片的行为是为了艺术创作。”李佳轩的辩护律师称:“其练习法轮功是自发的、没有组织”等。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东城区法院非法枉判许那、李宗泽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并勒索罚款:许那被非法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二万元;李宗泽、李立鑫、郑玉洁、郑艳美,都被非法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邓静静、张任飞、刘强、孟庆霞,均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李佳轩、焦孟娇,被非法枉判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判决书指控当事人有关报道的行为,正是言论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他们的行为不在法律指控的范围之内。判决书对当事人的指控中,污蔑大纪元网站是“×教境外敌对媒体”,并从大纪元网站及从当事人手机、电脑中提取所谓“证据”。这是恶意构陷及拼凑证据。
许那等法轮功学员上诉。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不经过公开庭审就宣判,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都以为是公开庭审,都准备好了自我辩护词,但是到了法庭,只是宣判,不让人说话和自我辩护,并没有公开审理。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