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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八年牢狱迫害、长期骚扰 昆明韩俊毅含冤离世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

云南昆明市韩俊毅老太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疾病痊愈,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因为坚持信仰,坚持向受谎言蒙蔽的世人传播大法真相,曾经(至少)九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洗脑班迫害,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回家后又长期不断遭到辖区派出所及不法人员非法入室抢劫财物、骚扰等。最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享年八十三岁。

韩俊毅是云南冶炼厂职工家属,吉林人,一九四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在修炼法轮功前一身都是病,患有气管炎、尿道炎、肾炎、肝炎、肩周炎、美尼尔氏综合症,经常头晕,站不起来,而且脾气很差。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但一身的病全没有了,而且脾气也改好了。韩老太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时时处处与人为善,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体贴丈夫,关照儿女。多年来身体硬朗,头脑清晰,生活自理,从没给子女增添过任何麻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韩俊毅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八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强制送进洗脑班,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长时间坐小凳,每天十四个小时;限制如厕,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不允许与人说话;剥夺通信、会见、打电话等权利;强制转化等等非人虐待。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韩俊毅臀部、会阴处糜烂、流脓,臀部上全是老茧,两次监狱的迫害使老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伤害。回家后又不断遭到派出所警察及不明身份人员趁她不在家时撬门入室抄家抢劫,还有对老人及子女的骚扰、威胁等。二零二零年更是在撬门进家抢劫后,将韩俊毅构陷到检察院、法院迫害,最终她在不断的被非法抄家及骚扰迫害中含冤离世。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以下是韩俊毅老太生前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一、进京证实大法遭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诬蔑师父和大法,我越想越不是滋味,这么好的功法竟遭到这样的诬蔑,我一定要站出来说句话。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七日,我去北京证实大法,下午四、五点时在天安门被七、八个警察抓到了前门的一个派出所,派出所里已经有至少二十个法轮功学员,警察要求我们报出名字,问来干什么,问是哪里来的。两、三个小时以后我就被送到了在西单的一个临时的地下室,地下室里大约有三个房间,一个房间关男法轮功学员,另外两个关女法轮功学员,每个房间只有十多个平方米,而我在的这个房间里就至少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个地下室有至少两三个便衣看守。我在这里呆了五天,五天里看守人员什么也不让我们做,每天吃两顿饭,看守人员买饭,买馒头一类的,上厕所的话只能在屋里的小桶上。五天以后,有昆明来的五、六个国保大队的警察,其中一个姓黄的科长,他们把我带回了昆明。

九月二十三日,回到了昆明以后我先被带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那里呆了一个晚上,第二天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在看守所里每天强迫我们干奴工——挑拣辣椒,一天被强制奴工大约十个小时。十五天后回家,没有任何部门给我一纸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

二、被单位强制送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大约十月份,中共邪党人员在云南冶炼厂招待所办洗脑班,我被厂里退休办的人构陷到了洗脑班一关了十天。每天都有西山区六一零的人来找我们谈话,要求我们放弃修炼。因为我不放弃修炼,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每天依然强迫我拣辣椒。

十天以后我又被送到西山区看守所,在那里我每天被强迫往塑料袋里装豌豆,这种豌豆是用来销往外国的,每天干活十个小时。前后共在两个看守所被关了二十七天,二十七天后,恶人本想将我送劳教所非法劳教,但因为我的血压高无法送进劳教所才放我回家。

三、发真相资料遭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在冶炼厂里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被非法抓捕,随后西山区国保大队来抄家,抄走了法轮功装订本材料十四本,法轮功光碟十一张,包面上印着吉祥如意且装有真相材料的包两个,法轮功材料三十六份,手抄经书三十九页,《转法轮》两本,《洪吟》一本,录音磁带九盘,经济损失大约五六百元。随后我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我在劳教所里每天被强迫做奴工,做针线活,做日本帽子、裙子和门帘,这些都是要出口到日本、泰国和其它国家的,每天干奴工活十个小时。除了奴工外,在劳教所里还设有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我被要求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看诽谤法轮功的书。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我从劳教所回家。

四、被单位第二次强制送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云南冶炼厂保卫科构陷我,将我绑架到在昆明市航空疗养院办的洗脑班,当时还强迫我的丈夫到洗脑班里每天逼迫我放弃信仰。在洗脑班里每个人一天要花六十五元,这些钱由云南冶炼厂出。

我在洗脑班里被关了十天,在洗脑班里每天都逼迫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还有人给我们灌输各种诽谤法轮功的内容,要我们承认他们说的是对的。十天以后我才被送回家。

五、发真相资料遭非法拘留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到昆明市小菜园附件的自来水厂发真相材料,被厂里的摄像头录下来后,盘龙区国保大队的六、七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抄家,当时因为家里已经没有东西了,所以什么也没抄走,他们还骗我第二天到双龙桥附近的一幢大约十几层的大楼里去找他们谈谈。

第二天我到了大楼里的办公室以后就被两个警察,他们都穿警服,开着警车,诱骗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里面非法关押了我四十九天,在四十九天里我每天被强迫挑拣辣椒,每天十五个小时,因为辣椒的刺激性,最后我的手都变形了,全是伤口。

六、多次遭非法抄家、并被冤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左右,不明白真相的小儿子趁我不在家时,叫来了警察抄走了家里所有的大法书,大概有三十几本,真相资料三四大包,经济损失约上千元。这些都还是我后来从别人口中知道的,因为当时我不在家,也无法问儿子,因此不知道当时来家里实行非法抄家的是哪里的警察。在这么几年间,除了这一次外,还有两次也是趁我不在家时,有人来抄家,抄走了我放在柜子里的法轮功书籍,但都不知道是什么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上,我被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的警察非法逮捕并且拘留。六月二十三日早上十点以后,王家桥派出所的四五个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里,他们都没有出示搜查证就实行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十一本,手抄法轮功资料十五页,法轮功塑封卡片三片, 仿玉吊坠一个,法轮功真相材料三张,《明慧周刊》一本,塑封卡片十三张,经济损失四、五百元左右。随后警察把我带到了王家桥派出所,我在派出所被关到了晚上十一点左右。当时在派出所里有四、五个警察讯问我,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和哪些人联系,材料从哪里来。

晚上大约十二点以后,三个警察把我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我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九个多月,在里面每天干奴工,折课本,从早上七点开始,一直干到晚上十二点以后,最晚的时候要干到一两点,超负荷干活时间长达十七至十九个小时。在里面的饮食非常差,吃的多是白菜和萝卜,一个星期只能吃两次肉,早上没有早点,上午十一点半吃一次饭,下午四点半吃一次饭,如果不够吃的话可以自己出钱买吃的,但里面的东西很贵,方便面都要三元钱一包。

这次我遭到了昆明市检察院的非法起诉(起诉书([2005] 昆检刑诉字第1049号),代理检察员:何玉东),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刑事判决书[2006]昆刑一初字第2号,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唐勇,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我不服中院的非法判决,上诉至云南省高院,然而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云高刑终字第475号)却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邪恶的冤判,审判长是李红亚,审判员是赵林,代理审判员是林江,书记员是杨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我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在女二监里我先被送到了集训监区九监区,呆了八个多月后下四监区。在九监区里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起床后坐小板凳,这是一种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坐小板凳的时候是不能动的,法轮功学员的两边都各有一个包夹犯人,坐小板凳的时候还要干活,只有干活的时候允许稍微活动,我做的活是往彩色带子上面缝梅花片,一天要做五十米,还有串塑料小珠子,一天要串三到五米,每天一直要做到晚上十点半。有时候早上逼我看书,内容全是中共邪党造假宣传的人物及各种谎言。在九监区里我的专管警察叫郑频,而下到四监区后,我的专管警察是于桂英。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到四监区以后,我每天还是被强迫做奴工,从早上六点半干到晚上十点半,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要缝钱包,其他人有缝裙子,往裙子上缝珠子,还有的缝鞋帮,还有缝背包上的绣花,还有缝小挂件,还有串手链的,做布娃娃的,还有警察的服装也在这里加工,这些产品有的销售到国外,有的销往国内其它地方。

在监狱里,法轮功学员如果不放弃信仰,每个月就只允许花六十元钱,得到批准后才能往家里写信。在里面吃的很差,菜象猪食,其他犯人可以格外买加菜吃,法轮功学员却被剥夺了一切权利。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我从监狱回家。

七、流离失所后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晚上,我外出回家以后发现有人趁我出门私自进到家里抄过家,因为我发现我的大法书籍以及其他一些资料不见了,包括《转法轮》、《精進要旨》、《法轮大法义解》等七、八本书,真相材料大约二十几份、《风雨天地行》、预言和其它的真相光碟十多张。无奈下我在外流离失所了两个月。

两个多月后的八月十日早上我回家后,不明真相的儿子向派出所恶告我,结果我被一个姓黄的社管会主任带着一个女的把我抓到了云南冶炼厂宿舍区附近的社区。在社区里,三、四个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察非法讯问我,询问内容就是和什么人联系,资料哪里来的,发到了哪里。我在社区被关到了晚上十一点半左右,又被王家桥派出所的三、四个警察非法送到了五华区看守所关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我被昆明市中级法院无端的非法判刑四年。

在五华看守所里我还是被强迫折本子。九个月后我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在九监区里,我被强迫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半,期间有干活,干活内容和前面那次的一样。因为我不放弃信仰,因此一直在监狱坐小板凳坐了三年多,坐小板凳坐到最后屁股上全是老茧,化脓,凳子非常硬,监狱里还不给垫子垫着坐。在里面一个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天只有一壶热水用来喝,洗脸洗脚都是用冷水。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二十四小时我的旁边还有两个包夹监视我的一言一行,不允许我和其他人说话,每天不允许走出监房,因此我在监狱里一直呆在同一个监房里。在九监区里我每个月只能用六十元钱,这六十元钱是不够用的。因为我不放弃信仰,三年多里监狱不允许家人来会见,也不让我写信,我也没有收到家里寄来的一封信,也不允许我打电话。在九监区,我的专管警察先后有李国英、林晓雯和梁洁。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我刑满出狱回家。

八、发真相资料遭绑架、非法抄家

我从监狱回家仅四个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十点左右,我到圆通山发真相小册子时,被圆通山后门的保安拽住,然后打电话给华山派出所的警察,二十分钟以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开车来把我扭送到车上, 随后带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搜走了我随身带的二十多本真相材料,有《为什么退党》,《明真相》和《九评共产党》碟六盘,《二零一二年神韵新年晚会》三盘。然后警察一边看真相材料一边问我为什么发这些东西,我就跟他们讲真相。

下午三、四点左右,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的马斌和马迎辉来了,问我小册子哪里来的,为什么还要发东西,他们还把搜走的东西都照了像。派出所的警察下午六点将我带到位于小坝附近的一家小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身体以后带我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扬言说要对我取保候审,晚上十一点半才送我回家。这次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法律文书。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昆明昙华寺公园内,我给游客发送神韵光碟时,被不明真相的三十多岁女人构陷。盘龙区金沙派出所警察强行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并一路走一路骂,我一路给他们讲真相。在派出所,我被长时间审问和言语侮辱。国保向瑞林侮辱我是死不改悔。后又到我家把家翻了个底朝天。我阻止他们抢书,却被一个警察按到沙发上,不让动。他们抢走神韵光碟130个、小册子60多本、破网软件18个,还有“真实的江泽民”光盘15张,“九评”6盘,“我们告诉未来”60盘,不干胶100多张。另抢走大法书籍18本、《明慧周刊》40多本,所抢走物品也不给留清单。之后才让我回家。

九、家中被抢反遭构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出门没在家,家中无人,当我下午六点回到家中时,大门是锁着的,但是打开门后却发现家中每个房间都被翻动过,一片狼藉。检查后发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李洪志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真相资料等都不见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十点,我找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派出所片警李兰询问情况,她说是610和国保大队警察干的,然后就把610的一个人叫来。我问他名字,他说是马云。我问他:“你们撬门进我家不是等同于盗窃吗?”马云不回答,反而对我做笔录、拍照、滚指纹。我一直跟在场的人讲明情况,并且让他们归还抢走的私人物品,但是他们不但不听,还不让我回家。

到晚上八点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把我送到医院体检,抽了两次血,十点送我到昆明市看守所企图对我实施关押,由于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无奈警察又把我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又关了我整整一个晚上,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我女儿来接人,还向我女儿勒索一千元罚款,被我女儿当场回绝。警察就让我回家了,并未告知我被取保候审,也没有给我开具取保候审通知书,也未向我出示过搜查证和搜查物品清单。

然而,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的一天,我在我家的门缝里却捡到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226号),起诉书中构陷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官是魏伟、张玥琳。并称要将我起诉到法院。

针对这份非法起诉,韩俊毅向全国及省、市各部门都递交了《申诉状》,在申诉状中韩老太写道:“就起诉书中指控我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及所列‘证据’和‘事实’,我本人认为指控罪名与我的行为不符,不能成立,所谓‘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证据’取证过程违法、且与本案无关,属于非法和无效证据,我要求立即中止这种犯罪行为,撤回起诉,并要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归还撬烂我家门锁、私闯民宅抢劫去的物品,并赔偿由此对我造成的精神、身体及名誉的一系列损失。”

在对韩俊毅老太的非法起诉中,除了将不法人员撬门入室的抢劫行为美化成所谓取证之外,还将抢劫去的合法私人财物污蔑为所谓罪证,并将韩俊毅之前所遭受的迫害经历污蔑为“犯罪前科”,并冠以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思悔改。”在申诉中,韩俊毅针对以上这些颠倒黑白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

但是五华区法院仍罔顾事实,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对韩俊毅老太非法开庭并冤判。在不法人员威胁、骚扰、绑架、构陷等迫害下,她身体出现严重病症,最终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派出所(韩老太生前长期遭受此派出所抄家、骚扰):
片警:李兰 电话:13888009813
所长 电话:13608875988
教导员 电话:13888270686
派出所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8302110 ,0871-65526661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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