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河西区七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志梅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被非法开庭,四月二十六日,河西区法院给刘志梅一纸判决书,对刘志梅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八千元。现刘志梅已上诉。
刘志梅一家五口都修炼法轮功:她和丈夫王润祥,儿子王海峰和儿媳妇,女儿王海燕,一家五口都遭中共不法人员的残酷迫害。刘志梅因粘贴真相资料被绑架数十次,最长的一次四个多月,非法刑讯逼供。有一次,以检查身体为名,抽了她五管血,不知道干什么用。儿子王海峰曾经被非法劳教三年三个月。女儿王海燕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在狱中被灌不明药物,出狱后神情痴呆,现仍没有完全康复。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不明药物(绘画)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刘志梅在银河广场讲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遭广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搜身、抄家。后来警察又多次非法传唤她。八月二十五日,刘志梅又遭检察院传唤、讯问。十二月五日,派出所又传唤她并把她送到法院进行登记,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转交给了刘志梅。
刘志梅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被非法开庭,她丈夫出庭为她辩护,法官只许公诉人讲话,而限制她丈夫的发言,辩护不到一半,就不允许再继续辩护。
四月二十日,刘志梅接到河西区银河广场派出所警察李光电话说,二十二日要带刘志梅去检查身体,说是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要求他们做的。四月二十二日李光等警察带刘志梅到天津医院做CT、B超、验血,做心电图,测血压,刘志梅血压278。刘志梅拒绝抽血。然后警察把刘志梅送回家。
四月二十六日下午,李光等警察又将刘志梅带到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法院给刘志梅一纸判决书,对刘志梅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八千元。现刘志梅已上诉。
非法庭审刘志梅的责任人:
审判长:时光
审判员:陈红佑
陪审员:曹桂琴
法官助理于娇
书记员杨梦萱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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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