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二零一二年被中共劳教所迫害至双目失明。她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三月十四日遭非法判刑七年重刑,勒索罚金两万元。
杨小明女士
据悉,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到杨小明家送非法判决书。朱丹丹明知道杨小明自己无法书面上诉,却有意回避《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既“对没有能力书面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口头上诉或者给予书面上诉的法律帮助”,而是丢下一句“不服判决十日内上诉”后就扬长而去。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54岁。杨小明因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后勤部门工作。她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两次被非法劳教。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杨小明此次遭非法判刑迫害,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去年五月对她的迫害的结果。
双目失明的她被推搡、反铐、封口、套黑头套、不给吃喝……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没有开门,没想到棕树营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双手反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包括首饰在内的杨小明私人物品及16000元现金。六点左右将杨小明强行带至棕树营派出所非法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强迫杨小明坐铁椅子。没有给杨小明吃饭喝水,也不给如厕,为了不让杨小明说话,当天晚上还用胶布把杨小明的嘴给粘起来,因杨小明喘不上气,才将胶布扯下来。整整一个晚上就让杨小明坐在铁椅子上,还派一个男警察守着。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让杨小明从铁椅子上下来。但是杨小明一直被双手反铐着没有解开手铐。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强行要带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拉扯中把杨小明推倒在地,导致杨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杨小明被强行带到了新华医院,警察用轮椅推着她。在医院体检时,几个男警察强行按着杨小明在床上不让动,医生强行扒开杨小明的衣服裤子,当着这几个男警察的面就拿着什么东西在杨小明身上滑。这是对杨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极大侮辱,也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罪行。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杨小明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警察却不让杨小明回家,而是继续将杨小明拉到棕树营派出所,又非法关了一个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体检结果不适宜关押的情况下,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还给杨小明戴上脚镣和头套,又给杨小明换了一副更重的手铐,双手背铐,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铐里,夹着肉,都出血了,脚镣也故意卡进肉里。到现在杨小明的手腕和脚腕都还有手铐和脚镣卡进肉里的疤痕。大概下午六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的手铐脚镣解开,把杨小明送回家。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撬门闯进家中开始,杨小明就被强制戴手铐(背铐)两天两夜,警察还故意将手铐夹进肉里,使杨小明分分秒秒都在承受难以言说的痛苦。而且杨小明在从被抓到棕树营派出所后,两天两夜没给吃一口饭、没给喝一口水,也没给上一次厕所。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的行为已经不单纯是违法了,已经是对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剥夺和蔑视了。
五月三十日将杨小明送回家时,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口头说是“取保候审”,但是一直没有给杨小明取保候审决定书。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从非法搜去的杨小明16000元现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谓的“保证金”,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而对于砸烂的杨小明家的门锁,没有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双手反铐送医院做核酸 又送检察院非法审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四个警察(三男一女)从家中强行绑架到云南新华医院,到了医院用轮椅推着她去做核酸检测,整个过程杨小明的双手被从背后反铐。做完核酸后杨小明又被带到西山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警察用一辆小板车把她拉到办公室,一女一男也不做自我介绍,就对她非法审讯,杨小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杨小明家给她送来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西检刑诉[2022]Z44号,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并称她的案子已经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一月过年前,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到杨小明家给她送西山区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法院定在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半对她非法开庭。
警察撬门入室 强行将杨小明绑架到法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又来敲杨小明的家门,没人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冲进屋内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杨小明去不去法院以及何时去、怎么去,完全是由杨小明自己决定的,与棕树营派出所的警察没有任何关系。法无授权及禁止,棕树营派出所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并强迫带杨小明到任何地方。面对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的暴力违法行为,杨小明不动,不配合这些人的无理要求。两个警察就一人一边抬起杨小明的胳膊,还有另一个人抬腿,硬生生地将她抬到车上,拉到西山区法院。到了法院,警察又把杨小明抬到一个轮椅上,推到二楼第12号法庭内。
杨小明不理会也不配合,并拒绝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对她所谓的判最轻的辩护。西山区检察院及西山区法院人员草草走过场,就结束了所谓开庭。最后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家。而对撬烂的门锁却无人过问。
杨小明向公安、检察系统控告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针对棕树营派出所两次撬烂家门门锁,对杨小明绑架、抄家、抓捕的违法行为,杨小明逐级向公安、检察系统控告棕树营派出所所长王云,在控告状中,杨小明提出三个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王云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要求对被控告人王云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要求控告人王云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个人合法财产;
3、依法赔偿控告人杨小明被两次撬烂的家门门锁费用1000元。
控告状中杨小明叙述了两次被棕树营派出所从家中绑架并抄家的事情经过,并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角度指出了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之处,同时也从事实及法律角度阐明了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无比珍贵,不是所谓罪证。
西山区法院朱丹丹枉法裁判
面对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前期侦查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不但不予纠正,相反还将非法获取(应该排除)的所谓证据作为指控杨小明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的罪证。在二月一日非法开庭后,于三月二日作出对杨小明判刑七年,罚金两万元的非法判决。
修大法身心受益 迫害使杨小明家破人亡
杨小明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后,她因为坚持信仰也屡遭迫害。以下是杨小明自述前期得法受益的亲身经历及被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前,国内许多报纸、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电台都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以上。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人大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深入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风湿关节炎及经常低烧,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我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医科大学(原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下属物业管理中心(前称是总务处)工作,主要是分发雪兰牌牛奶,后被安排到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工作。
一九九五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阅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团一个个解开了,同时我修炼法轮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愈,眼睛干净明亮,就连字典上的小字都看的清清楚楚,风湿关节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飞,从此人变的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至今未上过一次医院,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一九九八年我与前夫结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满。修大法后,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前夫。前夫的弟弟结婚没房子,我与前夫商量把前夫分得的房子让给他住。平时尊老爱幼,与邻里亲朋和睦相处,能看淡名利,诚实守信。在分发牛奶期间,我两次放弃了可以得到丰厚收入的机会,本份做人,踏实工作。第一次是原昆医总务处为我在昆医侧门旁建盖了一间专门用于发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风避雨,又可以延长时间多挣钱,可我想到如果搬迁到那儿去发牛奶,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就放弃了这一舒适的环境,风里来雨里去地坚持在昆医正大门露天分发牛奶二十多年。我这样为别人考虑,得到了客户们的好评。第二次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雪兰公司的经营渐渐往下滑,销售处于劣势。看到我拥有一个较大的客户群和十多年的销售经验,昆明二农场的经理找到我,要我代理他们的“前进”牌牛奶,报酬很是丰厚,而且答应为我承担个人的损失和我在雪兰公司的押金。我考虑到雪兰公司与我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能见利忘义,就回绝了二农场的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作为法轮功的亲身受益者,我想我有责任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真实的法轮功是什么,所以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部门领导秦德勇。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前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失业)相要挟。更恶劣的是,他们竟逼迫我70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前夫单位的领导,向我前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失业)。在他们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前夫在百般无奈之下,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与几个朋友到昆明市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不准我回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看守所拘留了十五天。
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6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90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600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前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
我与前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跑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抄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警察对我进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警察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违心地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二零零三年我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66.14元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9012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并要求两次交齐,但后来根本就没有给我保什么工龄,我们要求退钱最后却只返还了5000多元钱给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陈玲及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拿出一份劳动教养通知书给我看,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要对我劳教三年,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年里,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脚背打伤,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八个小时。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吴静和警察周枣兰唆使五个犯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得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医院专家鉴定为一级残疾。
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下午,两个犯人又毒打我,我左脚被打得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得破烂不堪。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但是却没有人伸张正义,相反我还被野蛮灌浓盐水。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使我下身出现血肿,导致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工职的文件《昆明医学院关于给予杨小明开除处分的决定》(昆医人字[2005]32号),叫我签字,就这样,我被单位开除了工职,失去了生活来源。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维持,还要给我治残治伤,生活很困难。
二零一二年我曾经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昆明医学院(后改名为昆明医科大学)给予我开除处分的决定,恢复我的工作岗位,补发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扣发的工资,退还我在劳教所期间强迫我家人为我交的所谓保工龄的九千多元钱。之后我又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昆明医科大学校长(法定代表人)姜润生,诉讼请求同前,但是西山区法院法官周永婷却以我的诉请涉及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受理我的起诉,使我的工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下,杨小明饱受苦难,被迫害的夫离子丧,家破人亡,失去了工作,身陷残疾。但是杨小明依然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对实施迫害自己的人不怨不恨,表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大善大忍的胸怀。在此规劝所有参与迫害杨小明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如不能醒悟,西山区法院朱丹丹这一纸判决就是她以及西山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西山区检察院等人员迫害法轮功的铁证,必将受到天理与人间法律的追责。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书记、局长:李辉
政委:袁志兵
副书记:梁捷(分管棕树营派出所)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处理×教、分管国保大队)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017001
局长、书记:徐云
副局长、副书记:石凡
专职副书记:张纪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少明、伏思良、李韬、王正亮、汪峰
党委委员:李海峰、刘伟东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山
副局长:王展(挂职两年)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