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林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被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绑架、非法抄家抢劫,目前他被非法关押于锦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凌晨两、三点钟,王林的家属接到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人员电话,通知王林已被刑拘。四月十四日亲属又得知王林已于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但至此,家属仍然没得到拘留通知书、抄家物品清单、批捕通知单等任何法律凭据。
为了解事发状况,家属只能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因看守所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手续,家属只好到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去索要,才勉强得到只有一个印章的空白批捕通知书。
四月二十日下午,家属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林,得知: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两、三点钟,王林去开车送货,在工作单位附近“双八乳业”的胡同里出来了十几个便衣,其中有3位是女警,他们中一人手持一张“证件”在王林面前晃了一下,然后一伙人从副驾驶位置闯入王林的车内,强行给他戴上手铐,到他家中去抄家,非法抄走两套大法书、几本真相小册子、几张传单、200多元大法真相币、喷墨打印机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金一万零二、三百元、银行卡、手机等。
王林被非法审讯至四月二十一日凌晨两、三点钟,他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目前,现金与车子已退还家属,手机、家门钥匙仍扣押未予归还。
高新分局国保绑架王林的所谓“依据”是,在市内御澜山庄小区的监控录像中监控到了王林的车子以及和他穿着衣服相同的人,以及在桥西地区也拍到了一张王林的照片,就认为王林到过此处张贴、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王林不予承认。按照中国的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即使王林信仰法轮功,以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后,主动去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澄清被迫害的事实,都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然而,中共国保警察不顾事实与法律规定,绑架好人,无理构陷合法公民的行为是完全违法的,涉嫌犯罪。
王林是一九九九年三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时他身体不好,看到父亲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他也走进大法修炼,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改掉了坏脾气和不良嗜好,再也不出去赌博了,对家人也知道疼爱和关心,遇事也知道为别人着想了,彻底转变了“公子哥”形象。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从此他家就没有了安宁的日子,王林曾至少七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二年四月,王林因发放真相材料,遭单位锦州市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卫处处长姜海群构陷,被警察绑架、毒打,非法刑事拘留26天,被勒索三万元。单位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王林在菜市场买菜时跟人讲真相,被便衣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劳教。在锦州劳教所,由于他拒穿囚服,遭暴打、关小号、绑铁椅等折磨。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晚,王林在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古塔区敬业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在四个多月里,狱警一直对他进行被“定位”酷刑折磨——把手和脚用手铐,脚镣锁住,不能动,并长时间不让洗漱。后王林又被迫做奴工,做出口的工艺品。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对王林非法判刑四年,在沈阳第一监狱十九监区遭受迫害。
此次,王林又遭到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警察的绑架,遭凌海检察院的非法批捕。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林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到高新分局递交了无罪释放申请书,要求放人,还王林的合法自由。
希望还在参与的中共警察们,早日认清这场迫害的邪恶,认清中共的邪恶,不要沦为中共迫害善良人的帮凶,警察的职责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而不是成为邪党的家奴与其实施恐怖暴政的工具。迫害善良天理不容,同时违法构陷无辜者是在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之中,必将受到法律的依法追究。
参与迫害的部门:
1、锦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区福州街9号 邮编:121000
责任人:
国保大队大队长:王X
副大队长:王立君(音)
2、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41号 邮编:121200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