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法轮功学员凌均惠、李玉华、胡国秀、曹云清,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被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四人均被非法判刑,三人被勒索罚款。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南充市顺庆区法轮功学员凌均惠(70几岁)、李玉华(70几岁)、胡国秀(约70岁),三人均请了维权律师。面对嘉陵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构陷起诉,律师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嘉陵区检察院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法庭判凌均惠三年、李玉华三年、胡国秀一年多,法官宣布休庭。凌均惠、胡国秀回到家中,李玉华被继续非法关押到南充市看守所。
三月十五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同时在另一个审判室非法庭审南充市顺庆区法轮功学员曹云清(68岁)。法庭上,嘉陵区检察院公诉人建议法庭判曹云清一年零四个月,法官宣布休庭,曹云清回到家中。
三月三十一日法庭下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凌均惠、李玉华、胡国秀,三位法轮功学员请的三位律师均到庭。法庭要出庭的法轮功学员认罪,遭到拒绝。法官非法判刑凌均惠三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李玉华三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胡国秀两年、勒索罚款一万。凌均惠对此枉判当场提出上诉。
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即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南充市看守所。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同时在另一个审判室第二次非法庭审曹云清,法官非法判刑曹云清一年多,缓刑。
事件回放: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凌均惠,在南充市顺庆区家中,被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局囯保大队警察闯入绑架并抄家,随后凌均惠被非法关押在南充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下午,李玉华被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局囯保大队警察入室绑架并抄家,李玉华家中几万元现金等私人物品被抄走,李玉华的丈夫被随同一起被绑架,当晚李玉华的丈夫回家。李玉华被非法关押在南充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左右,曹云清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警察跟踪后,被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局囯保大队警察入室绑架并抄家,曹云清被非法关押在南充市看守所,几天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胡国秀和凌均惠被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以“取保候审”的方式,从南充市看守所释放回家。二零二二年九月至十二月十三日,胡国秀、凌均惠被非法关押在南充市看守所期间,胡国秀遭迫害出现“高血压”被强迫吃药;凌均惠遭迫害出现“高血压”被强迫打针,而在被绑架、关押之前,她们的身体都是健康的。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