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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狱中遭酷刑 家属维权申诉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

沈阳市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金红女士,因向民众讲真相、发放真相台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沈阳市铁西区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九月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年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在狱中因金红坚定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转化”,遭到狱警怂恿犯人野蛮殴打、酷刑虐待及各种非人折磨,造成身体伤残,走路一瘸一拐。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开始,狱方突然剥夺了金红家属的会见权。此时距金红结束冤狱的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还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生命安危担忧。家属已开始申述、维权。


法轮功学员金红

金红狱中遭各种残酷折磨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有知情人士通过明慧网急呼:金红正在监狱遭受迫害,身体被摧残已经十多天了,请赶快联系家属去要人。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金红,被狱方告知因金红不“转化”不允许会见。

同年八月,又有知情人士详细地揭露了金红被迫害的细节:金红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遭到狱警怂恿犯人野蛮殴打和酷刑折磨,手段极其残忍。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一监区五小队。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强迫金红“学习”,五月四日开始安排金红与其他巡更的服刑人员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仍安排金红“学习”,逼迫她认罪、“转化”,天天如此。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五月七日,狱警李笑一、孙玮静(警号2107165)、王晶(警号2107419)从七小队找来一名叫程显凤的恶犯充当打手,并下死令一定要让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恶犯们连续暴打金红三天,看金红没有屈服,迫害手段持续升级。

五月的一天,在一监区七小队302监室,金红被恶犯们扒光衣服绑在床上,打开窗户用冷风吹,在此之前金红已被打得身上多处淤青。

六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狱警李笑一指使几名服刑人员白天在外面抓很多虫子。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一监区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打手群殴金红。六月二十七日,恶徒们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将抓来的好多虫子放到金红身上,又把金红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将腿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她们用塑料袋把金红的头套上,再拿装满水的塑料瓶子猛打金红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恶犯们用瓶子在金红身上狂敲乱打,直至金红周身肿胀的象个大桶一样。(注:被这种方式暴打过的人是内伤,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却很遭罪。)

包夹人员和恶犯们还用极其卑鄙下流的手段残害金红,揪乳头,猛踹腹部,强行用胶带粘阴毛再猛拽;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迫害手段残忍至极。

晚上回监室后,恶犯们又把金红“大”字形绑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着,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恶犯们继续将金红的手背铐上,再用力向背上面掰,把她的脸按到水盆里,反复折磨二十多分钟……金红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看她实在不行了,狱警才于六月二十九日将她抬回五小队。为了遮盖事实,狱警孙玮静逼迫金红在大热天穿长衣长裤,遮住身上的创伤,以此掩盖她们的恶行。

金红身边有两个包夹时刻跟随左右,金红一讲“法轮大法好”,她们就用东西捂金红的嘴,不让说话,有时候还用棉被将金红捂在下面,让她不能呼吸。有一段时间,金红被迫害的不能行走。

金红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狱警李笑一却扬言:“你没地方说理,没人管这事,你们家也没人管你。”还说:“只要你说一句不炼了,马上就让你见到你丈夫。”

家属申诉要求保证金红生命安全

金红家属听到消息后,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月间多次到监狱要求会见,并向监狱信访处反映情况。在金红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八月三十日晚,家属第一次与金红通电话一分钟。

九月二十二日,金红的丈夫第一次会见妻子时,既震惊又心痛,因为眼前的妻子与入狱前判若两人:金红原本精神饱满、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此时已变得十分苍老,面容憔悴,身体瘦弱,头发也白了许多,说话有气无力,非常虚弱,行走更是缓慢,一瘸一拐。

第一次会见后,金红家属立即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及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要求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

狱方剥夺家属会见权 狱警强词夺理

二零二二年因疫情原因,正常会见的次数很有限,停止会见期间金红丈夫也只与金红通过一次电话。二零二三年一月份过年前,监狱开放会见,金红家属申请会见时,狱警要求家属配合监狱做金红“转化”工作。会见时间仅十分钟,当时家属看到金红走路仍是一瘸一拐,腿部伤残已持续一年半之久。

但是等到二月二十一日,金红家属正常到监狱例行每月一次的会见时,却被监区警察告知不允许会见。当日才得知金红已被调到十监区一小队非法关押。当日接待家属的是十监区干事吉雪琦和一小队高姓队长。

吉雪琦对家属说:“你也知道会见的规矩,按照监狱内部规定,金红是严管级,按照规定是不能会见的。而且你这会见太频繁了,太勤了,刚会见完,再说上次会见你也没做她工作呀?”

家属说:“她一个信仰,我在家都管不了。”并问:“金红腿瘸怎么回事?”
吉雪琦说:“来十监区之前就这样了,她这是自然老化。那你说这监狱里这么多人,今天她头疼了,明天她心脏不舒服了,哪儿难受了都能说是我们造成的吗?”

家属说:“有知情人士说金红被包夹虐待,就是为了让她‘转化’。”

吉雪琦说:“绝对不可能,不可能,没有的事。这个不存在、不可能。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都无法接受。我们都是大学毕业,受过高等教育的,你们放心,现在监狱里到处都是监控、无死角。而且现在网上这么多谣传,今天说这个,明天说那个,都能相信吗?那我们的工作都没法做了。”吉雪琦还说:“严管级不让会见,必须得改造。”

家属说:“我们还要申诉呢。”

吉雪琦说:“可以申诉,我们监狱支持申诉。”

说到最后,两名狱警却告知家属:“此次不能会见,只定见不了。”

家属问:“我们大老远来的,为啥不让会见呢?”

吉雪琦说:“因为金红现在不认罪、不转化,她是严管级。根据监狱规定,不能会见,只定不能见。”

家属说:“你们监狱是管理犯人,不转化、不认罪是受法律保护的。”

吉雪琦说:“我们监狱有监狱的规定。现在金红在里面和外面一样,可自由了,也没人管得了,也不用劳动。”

最后家属劝告狱警:“要善待金红,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三月二十八日,金红丈夫和儿子到监狱要求会见,再一次被狱方剥夺会见权。监区狱警先是电话通知:“现在会见不了,不能每月会见。”家属问:“为什么?这是正常的家属的权利。”狱警说:“你家属的权利,我们这边有我们的规定文件,我们得按照她的认罪和表现程度对她进行一个考核。我们只能是年节、节假日申请会见,平时是会见不了的。”

家属要求看相关文件。过了一会儿,十监区一小队李姓队长拿来一份文件,对家属说:“这是咱们省局的文件(二零二二年四月份的,现在执行的文件)关于处遇等级的,她是严管级,严管级罪犯暂停会见通信。”

家属问:“那我这半年多就见不着了呗?”

李队长:“我已经跟你说的很清楚了,有什么重大的节假日,狱里是可以统一跟狱长申请给她们这批人一个会见的机会,像过年的时候让你见了,重大的节假日,可以给这部分人见亲人的机会。”

家属问:“为什么给定成严管级呀?”

李队长答:”因为她表现和认罪情况,她在里边所有东西都不配合。”

家属说:“咱们不谈文件,有监狱法,按照《监狱法》48条规定,是可以会见的。”

李队长:“监狱法是一个总的法,我们下到管理局,再下到狱里,每个都有各项的规定,我们能全国实行统一的东西吗?监狱法是一个大的方向。”

家属说:“监狱法里也没写啊。”

李队长:“我现在跟你说的严管级,看到考察级没?每个月都可以见。如果你是宽管,一个月可以看两次呢,严管级不允许见。”

家属说:“监狱法说有申诉的权利。”

李队长:“对,可以有申诉的权利,可以有申诉的机会。”

家属问:“申诉那不就是不认罪吗?”

李队长:“不只是不认罪才给她定的严管,在里边所有的表现都不好。我们里面的规定,所有的规定都得跟家属解释一下吗?”

家属说:“我妻子的腿,近两年了还是那样……”

李队长:“她也没有申请过外诊,她不就医,我们能强架她就医吗?我们正常就医是这种情况的,如果她觉得身体不好,她写看病申请,我们会带她上狱内医院或者上外面医院去就诊。她从来不说她身体不好。”

家属说:“我想问一下,还有半年多,她能安全没事的出来吗?”

李队长:“那我怎么能给你这个保证呢?她在里面,我们只能说我们监管她不会发生什么,那她自己的身体情况我怎么能给你打保票?”

家属说:“我们大老远来的,上回不让见,这回也不让见。”

李队长:“我已经给你看规定了,按照规定现在肯定见不了。就是带律师带谁来今天也肯定见不了。”

家属再次强调说:“《监狱法》规定可以见。”

李队长:“但是我们的文件就这么执行,我是一个最小的管理者,我只能按我看到的文件执行。”

家属向李队长递交了申请书:1、要求对金红身体做伤情鉴定。2、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3、要求狱方必须对受害人金红给予赔偿。4、监狱强制当事人认罪、强制当事人放弃信仰的法律依据,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责任。

李队长接过申请书,说:“你合理合法的东西我肯定给你递交,通不通过得看监狱和狱里的,我没有这么大权利,我也是刚带她,她之前的情况我并不了解。但是如果看腿的话,也不是你们家属带着看,我们带她去看。但是你得保证金红自己能写看病申请,因为(按照)流程是她自己得愿意去。”

家属问:“联系不上她,怎么让她写看病申请?”

李队长:“我不是说了节假日可以会见嘛。”

家属问:“通话行不?”

李队长:“节假日可以。”

家属说:“我主要担心、害怕我妻子的人身安全。”

李队长:“我刚带这个小队,我不知道以前什么情况。你写的申请书我保证往上递、往上提。”

狱务服务中心警察不履行职责,纵容监狱违法行为

当日家属被剥夺会见权利后,随即来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窗口男警察(警号2117182)对家属解释说:“疫情放开之后,都有规定,都从严。这个严管的规定你早就知道了,是省局规定的。”家属要求把文件拿来看看。男警察说:“我不能拿给你,只能给你念。”

家属担心地表示:金红年底出监,就怕在这期间她在里面再遭罪、再受折磨。男警察指着棚顶说:“我跟你说,我这监控,这一个,那一个,哪儿都是。”还说:“咱们是执法为民。”家属说:“现在金红的腿还瘸着呢,看都没给看,我可不相信。”

家属说:“我就一句话,很简单,这半年多,能安全回来。”

男警察马上说:“那谁也保证不了,刚才队长跟你说了,这有啥可保证的?她肯定能安全回去呀。”

家属说:“到你们这儿来的时候是正常的吧?现在腿一瘸一拐的,现在都没好。还说是金红不想去看的,我咋不信呢!”

一同去的家属向男警察要驻监检察院电话,男警察不但不给,反过来却要核实家属身份,追问:“你是家属不?我只跟家属对话。”家属质问:“有这种规定吗?哪儿写的?你这是对外公开的信访部门,谁有问题都可以反映啊。”

男警察口口声声称“执法为民”,但是对家属的最基本需求,要个公开电话都不能提供,其实质目地是不想让家属向驻监检察院反映情况。男警察甚至还对金红丈夫说:“有些事你得自己琢磨琢磨,提出的一些诉求,别让别人给鼓动了。”男警察这是在故意挑拨离间、动摇家属的正气,妄图误导家属放弃投诉与维权。

身为狱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应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和建议,依法、用心服务于民,为家属“办实事,解难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而这种渎职、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是在有意包庇和纵容监狱执法犯法、系与监狱共同犯罪。

家属依法维权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金红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四年冤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在无疫情、完全开放会见的正常情况下却突然非法剥夺了家属的会见权,这让金红家属及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处境及生命安危担忧。

金红家属认为,《监狱法》第七条规定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了监狱警察不允许有相关违法行为。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虽然金红被关押入狱,但她作为一个无罪且不认罪的服刑人员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第七条)。《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为保障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冤狱中亲人的生命安全,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法定代表人马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高长生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又于三月三十一日,向辽宁省司法厅办公室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司发〔2015〕7号)(以下简称《深化狱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狱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公开自金红入监以来历次禁止其会见、通电话、视频通话的决定下达人、执行人及理由;公开金红被定为“严管级罪犯”的事实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公开金红腿部行动障碍(走路一瘸一拐,并已持续一年半之久)是如何造成的;公开对于金红的身体疾病情况监狱是否批准金红就医,如果批准了请公开其病例、诊断书;公开监区长是否了解金红身体伤残的情况、是否向上级汇报金红的身体情况;公开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公开服刑人员金红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等十六项内容。

因被申请人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金红家属已经向辽宁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家属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投诉维权

三月二十八日,狱方再次剥夺了金红家属的会见权。家属于次日分别向沈阳市城郊检察院、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拨打电话,投诉维权。

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工作人员听完家属的诉求后回应说:“不让接见的情况可以先联系监狱,跟监狱反映,询问监狱是什么情况,如果对监狱执法行为不同意、有疑议的话,可以对监狱进行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到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复核,如果省监狱管理局复核之后还不满意的话,可以到省监狱管理局纪委进行继续反映,走这个程序。”

家属问:“那我现在给你们打电话,向你们反映这个情况,你们能帮助解决吗?”对方说:“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进行记录,具体的我现在已经跟你司法说理了。”

家属又拨打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2348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公号为15000101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家属提出了具体诉求:要求每月必须见到金红以保证她的人身安全,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家属说:“监狱法规定我们家属每月可以见一次吧,他们拿出监狱管理局的文件,这是你们的内部规定,不能拿种种理由就不让我会见吧,你们能保证我妻子的人身安全吗?不认罪就定为严管级,就不让见,其实她就是一种信仰,已经判刑了,监狱只是管看押,不跑就得呗,认罪不认罪,就嘴说认罪了,心里不认罪有什么用啊?我认为她是一种正常信仰,共产党不是说信仰自由吗?我准备为她申诉。”

对方回复说:“您的诉求我们已经记录下来了,会尽快跟监狱核实,会有监狱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家属希望尽快解决,对方说:“会尽快帮您核实的。”

金红家属将持续依法维权以保障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直到金红结束冤狱平安回家。

相关机构信息: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2348-2号键(全年365天 8:30—17:00)
沈阳市城郊检察院:12309-19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信息: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邮编:110145
监狱长:马骁
政委:王蔚
狱领导:袁英慧
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024-31629306
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24-31629710
接见室:024-31629308
狱政科:024-31629646
二监区:024-31629699
三监区:024-31629727、024-31629353、024-31629312
三监区四小队:024-31629302
四监区:024-31629376
八监区:024-31629316
十监区一小队:024-31629747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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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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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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