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八日】
二零二三年四月五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法轮功学员任翠荣被从家中绑架到蓬莱西关派出所,家被抄。七个小时后,任翠荣在大雨中回到被抄得零乱不堪的家中。
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天下着大雨,有人敲任翠荣家的门,谎称自己是小区物业的。任翠荣打开门后见是四名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其余两名未告知姓名的拿出搜查证,说自己是国保的,他们说你在家不上班哪来的钱花?说要查违禁品。他们抢走任翠荣自己的私人物品:师父法像、书籍、三台电脑(其中一台是二十年前的座机,一台是坏的不能用的、一台是孩子上学用的),还把地下室的门砸坏(有照片为证后续补充),并把人绑架到蓬莱西关派出所派。一名女警对她搜身,强行抢走钥匙,又重新去抄她家,是在她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去的,两部手机也不见了,手机里面有钱并绑定银行卡都被抢,还有什么东西被抢也不清楚。
下午四点三十分,他们叫任翠荣回家,说等后传唤。任翠荣给他们讲真相,他们连听也不听,还张口大骂。在派出所呆七个小时,身无分文的任翠荣,冒着大雨回到被抄的零乱不堪的家中。
近期,烟台市蓬莱区当地不少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没有报道,滋养了邪恶,请当地同修及时曝光邪恶,并提供电话号码,请海外同修及时打电话,帮助解体邪恶。
四月六日任翠荣只身一人去派出所要东西。
参与人员:
蓬莱国保大队警察王龙卿
蓬莱国保大队警察吴昊
附:法轮功学员任翠荣对参与骚扰人员的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任翠荣
身份证号码:(略)
住址:(略)
被告:蓬莱国保大队警察王龙卿、蓬莱国保大队警察吴昊等共四人
事由:
二零二三年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天下着大雨,六名国保大队便衣警察敲原告家门,谎称自己是小区物业的,打开门后四名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其余两名未告知姓名拿出搜查证,说自己是国保的,你在家不上班哪来的钱花?说要查违禁品,抢走原告家的私人物品:师父法像、书籍、三台电脑,(其中一台是20年前的座机一台是坏的不能用的,一台是孩子上学用的),一看就是冲着炼法轮功来着。家里翻得东西乱七八糟,被告还把地下室的门砸坏(有照片为证后续补充),并被绑架到蓬莱西关派出所。一名女警搜身强行抢走钥匙,又重新去抄家,在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去的,两部手机也不见了,手机里面有钱并绑定银行卡都被抢,还有什么东西被抢也不清楚,下午4点30分叫原告回家,说等后传唤,原告跟吴昊要手机,被告不给,给他们讲大法真相也不听,还大骂。原告在派出所七个小时,身无分文,冒着大雨回到被抄的零乱不堪的家中。
原告起诉被告犯罪如下:
损坏公民财产入室抢劫罪,侵犯他人财产罪,私闯民住宅罪,侵犯人身罪,砸坏物品罪
1、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的规定
3、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239条绑架罪
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罪
399条叙述枉法罪
397条滥用职权罪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民政部、公安部、两高等)及个人均无立法权;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宣教者无罪。
可见,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修炼(祛病健身与提升道德)、讲真相、散发资料等行为都是合法的早在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在网上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没有法轮功。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14种“邪教”组织,也没有法轮功。“邪教”之说,出自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随后,《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然而,“个人讲话”与“媒体报道”均不是法律。
举报电话:公安部:12389
基建督查12388
请求事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所抄的全部物品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原告绳之以法,还原告清白。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