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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狱奴役 辽宁鞍山市八旬老太周改清含冤离世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周改清,二零一四年七月被蹲坑警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三年半,在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老残队)被奴役,身体严重损伤,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含冤离世,终年八十岁。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一伙警察闯入周改清家,自称是永乐派出所的,当场搜走周改清的二万多元现金与她儿子孟祥君的五万多元钱,还劫走了一些其它财产,绑架了周改清和她儿子孟祥君、她女儿孟艳丽,以及来她家借雨伞的法轮功学员孙进军。

四人被绑架到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对孟艳丽进行刑讯逼供,用手掐她的脖筋,拽着她的头发往椅背上磕她的头,把她铐在铁椅子上,使劲捏她右手,用脚踩她左手、踩她脚,孟艳丽的手、脚都被踩肿。还有一警察用他的鞋底抽孟艳丽的脸,当时就打得她的耳朵听不见了。孙进军女士也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

七月二十二日,周改清四人都被关入看守所。八月二日,孟艳丽从看守所回来时,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告知她,说她自己的家被铁西区国保大队抄了。永乐派出所警察还说周改清家被抄也是执行铁西区国保大队的命令。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孟祥君,两位律师请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物证。公诉人却拿不出任何物证。法庭出示的扣押清单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

两名辩护律师指出,公安局人员以周改清、孟祥君是法轮功学员就破门而入,利用公权私闯民宅。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公民信仰自由权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的隐私权,是应得以保护的,而不是去践踏。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二百五十一条破坏宗教信仰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胡律师指出,辽鞍山市铁西永乐派出所办案人常永春、张喆,见证人张旭、张勇,从周改清家搜走八万元现金(孟祥君5.6万多元、周改清2万多元),并没有在扣押清单上列示。这是警察非法侵占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请法院给予调查。

当年七十三岁白发苍苍的周改清,和儿子孟祥君被鞍山铁西法院非法判三年半,周改清被劫持在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老残队)奴役,每天做奴工十多个小时,积劳成疾,身体严重损伤;特别她腰部严重变形行走不便生活困难。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非法停发、扣发养老金,并强制返还已经发的养老金。周改清老人的人身受到侮辱、身心受到伤害,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孙进军这次被绑架后,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后又被非法关押到鞍山女子看守所,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身体也遭到伤害,导致精神失常。2015年8月14日,鞍山铁西区法院在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的命令下,把精神恍惚的孙进军强行拉上法庭受审,尽管孙进军的辩护律师为孙进军做了无罪辩护,但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无视“以宪治国”的政策,听从了鞍山市“610”的暗箱操纵,12月26日冤判孙进军三年。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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