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中国新年前,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伶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以及省、市、区公安、检察机关逐级递交了控告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辉的《控告状》,同时还递送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
郭伶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今年66岁。她自幼身体虚弱,在她九个月时发高烧,由于当时医治无效,后来出现下肢活动障碍,才知道是患了“小儿麻痹后遗症”,从此成了个跛子,走路十分困难。之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在几十年的病痛折磨中痛苦不堪,直到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重获新生。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郭伶却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被中共诬判十一年,两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多次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她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人已不能行走。去年九月份郭伶又遭到非法抄家、绑架。
郭伶被绑架、抄家、审讯及暴力采集信息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并抓捕。这些人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将她带至自己租住处与女儿家非法抄家,在没有出示搜查证以及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帮人在家中翻箱倒柜,将与案件无关的郭伶私人合法财物拿走,没有当面清点物品,更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
在此过程中,郭伶多次要求这帮人出示合法证件及执法依据,均无人理会,这些人更没有停止对郭伶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在非法抄家已进行大半时间后,西山区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警号:015652)拿着一张没有局长签字只有西山区公安分局盖章的空白搜查证过来,晃了一下,但并未给郭伶。非法抄家后,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关在候问室一晚。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早,郭伶面对非法审讯时指出警察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搜查证无局长签字等。对于其它所提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均拒绝回答。之后在海口派出所,郭伶被警察强行拖拽去滚手印、采血。这里要说明一下,郭伶是一个左腿有残疾的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又不慎摔断了右腿,已经无法正常行走,她却仍被海口派出所两个膀大腰粗的男警察强行在地上拖了十多米,她鞋子都拖掉了,他们要对郭伶采血、滚指纹。这两名男警察涉嫌暴力执法,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之后郭伶被带到海口医院体检、拍片,拍片结果: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在此种情况下郭伶又被带回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警号:016765)拿出一沓东西让郭伶签字,却不让郭伶看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郭伶拒绝签字。
夏巍于是对郭伶宣布说对郭伶定点监视居住,还扬言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关押)。之后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处。
回家后不断遭骚扰
从回家的第二天开始,郭伶几乎是不间断地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杨彦杰(警号:016765)为主到家中拍照、询问。然而直到今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对郭伶的定点监视居住通知书,郭伶曾主动到派出所索要,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至今,海口派出所警察对郭伶的上门拍照、询问、电话骚扰等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却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郭伶控告西山分局局长李辉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
在控告书中,郭伶这针对西山公安分局局长李辉提出如下三个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李辉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私人合法财物;
3.立即撤销案件。
郭伶在控告状中叙述了自己遭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绑架、抄家、关押的整个经过,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的相关法律条文、条款,指出了被控告人李辉及其下属的海口派出所警察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及其涉嫌的罪名,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撤销案件并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私人财物。同时郭伶还讲述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大道。在控告状中郭伶还详细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这一很多人所不知道且混淆不清的重要问题(此处不赘)。
郭伶要求解除监视居住并撤销案件
郭伶同时还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提出三点要求:
1. 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郭伶的监视居住;
2. 立即撤销对申请人郭伶的立案;
3. 依法返还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在申请书中郭伶叙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检察院处理刑事案件规则》中的二百八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要求撤销案件并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从郭伶自身修炼法轮功的受益事实、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洪传世界的盛况,在国内外获得的褒奖以及公安对郭伶的所谓刑事追究违反的法律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阐述。
西山公安分局回复不受理信访事项
郭伶二月二十四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称郭伶提出的请求返还被扣押财物及撤销案件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不予受理,让郭伶向西山区法院提出。郭伶向西山区法院咨询后,对方称查无此案。
目前,西山区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对郭伶的迫害仍在继续。
郭伶被迫害经历详见明慧网2023年12月14日《曾被诬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绑架》一文。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