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生意中走正修炼路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润霞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
我是一九九九年二月得法的,先前觉得,身体不好就要吃药,炼功怎么能好呢?后来有外地法轮功学员来我们本地打横幅介绍大法,我才走上修炼的道路,从此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
九九年七月份,有一位顾客在我跟前做了一套衣服,一个月后他穿脏了,却拿来让我退,我觉得咱们要处处做个好人,于是我就把衣服的所有费用都退给了他。他觉得我是好人,介绍了许多人到我跟前做衣服,从此以后我的生意越来越好。
每天开店,来的人我就尽量讲真相,有的明白了真相,有的有缘得了法,并且坚定不移。
我生意赚了钱,除了照顾家庭,就尽量用来做真相资料,做这些事情我很高兴。有时候没利用好机会讲真相,我就觉得很内疚。一次有位顾客把手机丢在了店里,我还给了他,他说:“这手机值三千多元呢,说什么我都得给你点回报。”说着便硬要塞给我二百元,被我婉言谢绝了,可是我却忘了给他讲真相,心里一直是个疙瘩。今年我弟弟去外地时偶然与这位顾客相遇,他一听是我们县的人,就很高兴说:你们县上人真好,有人拾了手机都给了我,给钱都不要。我弟弟说那是因为她是炼法轮功的。几天后弟弟告诉我这些后,我心里的石头才落地了。
还有一次,有个人买了一台万年历钟表,二百多元钱,几个月后弄坏了电源线,却拿来让我换,我不想换,可又一想师父说:“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進要旨》〈佛性无漏〉)。于是我就给他换了块新的,并对他说:幸亏你今天碰上了我,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并且给他讲了真相。我感到很高兴。有时候丈夫还拿这件事取笑我,我说修炼人有修炼人的标准。
■ 德国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