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近年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被逮捕、判刑等。仔细追查,这些政法系统人员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紀录,应了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近日得知,中国大陆又有六名各级法院院长被查、被开除公职。
法轮功学员信仰并坚守真、善、忍,在家庭和社会中,做好人、更好的人,给中国社会带来一股清流,是社会道德回升的希望。可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各地的法院、中级法院,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指使下,枉法枉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甚至非法判刑二十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巨大苦难。
各级法院的院长和参与枉判的人员,不仅迫害了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健康、迫害了他们的家庭,造假的冤判也直接带来人心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下滑。他们不但触犯了人间的法律,也犯下了迫害佛法修炼人的大罪。他们被查、被开除公职,这只是报应的开始,实际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1、吉林省靖宇县白山市法院原院长陈大龙被查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消息,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大龙被查。
陈大龙,男,一九六四年三月初生,吉林省白山市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任靖宇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江源区法院代院长、院长;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任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现任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陈大龙任职白山市江源区法院院长、白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作为院长或副院长,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其恶行如: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白山市江源区法轮功学员公秋敏和谢玉红,在赶集后坐车回家的途中,被江源派出所恶警绑架。二零一三年二月末,公秋敏、谢玉红被白山市江源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公秋敏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十个月,谢玉红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九个月。两人提出上诉,被白山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白山市江源县石人镇大石棚子法轮功学员姚巍茂被白山市浑江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白山市法轮功学员矫凤珍、李桂荣,因为诉江被构陷,被白山市浑江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
2、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原院长李万涛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三年一月,原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院长李万涛被开除公职。
李万涛,男,汉族,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其主要履历: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任辽宁省法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任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万涛任职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院长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李万涛负有领导责任,其恶行如: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七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沈阳刑警队多名警察与哈尔滨警察暴力绑架了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田金鑫、韩静、刘裕含。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田金鑫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韩静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刘峪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于溟被非法判刑四年,李东旭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高敬群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董梅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董梅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获悉,董梅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元胜在丹东市宽甸火车站被绑架。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和十二月十六日,二次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沈河区法轮功学员高敬群在自家楼下被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九月,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3、吉林省蛟河市法院原院长韩继伟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吉林省蛟河市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韩继伟被开除公职。
韩继伟,男,汉族,一九六八年三月出生,吉林省磐石市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二年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副处长;二零零九年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案件复议审查处处长;二零一一年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二零一六年八月,任蛟河市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
韩继伟任职蛟河市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韩继伟负领导责任,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刘俊堂与妻子陆泊凤和女儿刘越一家三口因实名诉江,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八月,被蛟河市法院非法判刑:刘俊堂七年,陆泊凤四年,女儿刘越八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中午,蛟河市法河沿村法轮功学员李德宽在蛟河市长安街的出租房内被街道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九万五千余元现金也被警察抢走。李德宽被蛟河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齐艳惠与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4、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原院长、慈利县法院院长周先勇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三年二月,张家界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先勇被开除公职。
周先勇,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二月出生,湖南省新化县人。其主要履历:曾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武陵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慈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张家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先勇任职张家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周先勇对此负领导责任,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刘周蓉乘车路经张家界永定区后坪镇,下车歇息间与随遇路人讲真相,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非法庭审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四月中旬,李保星被永定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邓月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金福晚被非法判刑三年。张家界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二审非法维持冤判。
5、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邹川宁被查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被查。
邹川宁,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四川省渠县人。其主要履历: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岛市中共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邹川宁任职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邹川宁对此负领导责任,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烟台地区法轮功学员张益德、丈夫刘培建、儿子刘臻一家三口被绑架。之后张益德被非法判刑五年;刘培建、儿子刘臻分别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一审判决。历广强、朱树珍夫妻分别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九年;高美风被非法判刑九年;鞠辛、姜东生均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李桂兰被烟台龙口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法轮功学员李世芳被非法判刑四年。
任职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邹川宁对此负领导责任,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二零一一年,青岛地区至少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高铭霞五年,杨雪艳三年,丁洪芳三年,刘汝兰三年,宋永战、李玉臻、宋贵岚、杨总全三至四年,吴占伟四年,姜官民、李云召各五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山东省法轮功学员姜官民、李云召被青岛市李沧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青岛市黄岛区法轮功学员王占所被中共当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遭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青岛市法院对十余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荆奉莉七年、梁丽军五年、尹信晓三年半、刘连军三年半。李涛、熊先咏、张守伟、徐智峰四人被非法判三年“缓刑”。田勇健八年、孙丽萍三年半、孙力七年、李全福七年、张守伟三年(缓)。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将法轮功学员徐智峰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青岛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杨秀荣四年、薛存嘉四年、许金萍三年半、王挺一年缓刑二年、郑骁强七年、刘锡铜四年。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报道,青岛市邪党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处多名法轮功学员重刑。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非法判刑十七年;王康宁被非法判刑九年;李敏被非法判刑六年。
6、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原院长姜应涛被查
二零二三年二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姜应涛被查。
姜应涛,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八月出生,辽宁省庄河市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副院长;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任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院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本溪市明山区法院院长。
姜应涛任职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姜应涛对此负领导责任,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提出上诉。五月,本溪市中级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张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期为:张会双五年;路斌四年;潘广杰三年;李俊英五年;宋文芝三年;任桂芝四年;高配琴三年半;全淑华三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上午,仲维琴被本溪市溪湖区河西派出所绑架。六月二十五日,家属接到电话通知,仲维琴已经被检察院非法批捕,将案卷移交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仲维琴被溪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