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安徽合肥市王可珍女士又被构陷到法院
(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省合肥市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可珍二零二二年八月照顾受伤友人,被警察绑架,随后“取保候审”回家。她被当地派出所构陷到蜀山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二月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并声称要“从重处罚”。
王可珍女士曾经患尿崩症,久治不愈,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顽疾不治而愈,从此她身体无病一身轻。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以来,王可珍多次被绑架,曾两次被非法判刑:一次五年,一次一年。在第一次监狱里因拒绝转化,她遭受了电棍、打骂、罚站几个月时间、包夹严密看管,限制上厕所等迫害。由于长期被迫害,她出现血压升高(180)、心口疼痛、头晕、四肢无力的症状,她经常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二零二一年九月她才出第二次冤狱回家。然而不到一年,她在友人家再次被警察绑架。
因为当地法轮功学员张萍跌伤了,王可珍平时帮忙照顾张萍的生活。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晚,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派出所四个警察趁王可珍开门准备回家的机会,闯入屋中非法抄家,并将王可珍绑架到三里街派出所,第二天逼她办理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里街派出所以王可珍多次讲真相被人告发为借口,将构陷王可珍的“案子”移送检察院。涉案直接责任人为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长许海林、警察郑思普。
随后王可珍和律师把不起诉和撤案的法律意见书邮寄给了蜀山区检察院等部门。但负责案子的李卫华检察官不但不听,还一意孤行,在二零二三年二月把构陷王可珍的案子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并声称要判处王可珍有期徒刑。
案件相关责任人:
瑶海区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长许海林18815651541,办案警察郑思普,18963797589
蜀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卫华63503473,18955183473,住址:合肥市蜀山区恒大华府18栋401室
蜀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吴小水65357802,18956030807,住址:合肥市琥珀山庄中村2栋404室
法官助理黄啸 0551-65357781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