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电话通知曹春梅、曹梅英姐妹的家人,让姐妹俩第二天下午去检察院领取《不予起诉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告知将该通知书送到黄石港区公安分局盖章即可生效。这场历时一年多的非法起诉及撤销起诉案,至此落幕。
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反司法迫害事件经过简述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黄石港区警察及西塞山区警察分别闯入曹春梅、曹梅英两姐妹的家,非法抄家后,把姐妹俩劫持到位于黄石港区华新附近的宾馆强制洗脑迫害。她们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也不写所谓“三书”,八月二十六日被转入黄石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到十月一日才得以回家。
由于姐妹俩一直不签任何文件,坚决抵制迫害,黄石港区花湖派出所继续构陷她们。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点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再次上门绑架她们,并将她们拘禁在派出所审讯室逼迫签字,她们拒绝后,于下午两点被劫持到黄石港区检察院,当局想借检察院施压,逼她们签字。黄姓助理检察官出具了所谓的“起诉通知书”,上面写着:我院对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收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移送起诉的材料等等。
曹春梅、曹梅英遂起诉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违法,并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将《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挂号信分别寄达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张文兵、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局长宁海、黄石市公安局纪检组的戴圣平、黄石市监察局的陈敬义等相关人员,同时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黄石港区检察院给曹春梅姐妹的家人打电话,要求去签字。曹春梅的女儿和老伴在巨大的压力下签字了。九月二十九日,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同时将《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邮寄给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昌胜、分局领导柳长文、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湜。九月三十日显示,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和检察官胡湜都收到了快递。
九月三十日,曹春梅、曹梅英两人接到检察官的电话,要求去一趟。检察官胡湜和检察官女助理接待他们,看见《取保候审书》上签有曹春梅的女儿和老伴的名字。胡湜和女助理要求曹梅英签字,曹春梅试图讲大法真相遭拒绝。曹梅英说:“签不签字先放到一边,等我把话说完,我们再决定是否签字。”她对检察官们讲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书籍早已解禁,公务员终身追责等等。最后她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宇宙的天法,你让我签字,这在将来就是你迫害佛法的证据,对你不好,这个字我坚决不能签。
(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反司法迫害详情请参见《湖北黄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向检察院公安局申请撤案》《湖北黄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起诉派出所警察违法》)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