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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七旬张贵生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辽宁省本溪市七旬法轮功学员张贵生先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被明山派出所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关押构陷,十二月八日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庭审,被枉判三年后上诉,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被本溪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张贵生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家属辩护人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杨春玖及陪审法官们都默默静听。当时辩护人要求当庭质证被扣押的所谓证据,两位公诉人低头一声没有。

非法庭审后,辩护人问审判长杨春玖,本案当事人到底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实施?审判长说:他也不知道具体破坏了那条法律实施,本案也不具备刑法四要素,但是法轮功的案子这么多年都是这么判的……依据的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张贵生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罚金一万。

张贵生本人及家属不服均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文君对家属(亲友辩护人)表示,如果有新的证据才能开庭,并让递交辩护词。之后,家属提交了《辩护词》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公通字【2000】39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随后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会见、通信申请书》法律文书。李法官表示:因张贵生态度坚决,精神非常好,身体好,不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经与院长及陪审法官商议认为亲友辩护完全是做无罪辩护的,拒绝家属会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非法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酷刑演示:抻床

张贵生老人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家住本溪市明山区万豪花园,因坚信大法,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枉判刑十二年,在辽宁省锦州监狱遭受了“抱凳”、整夜不让睡觉、上“大抻”等种种残酷迫害,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被恶警关小号迫害,险些失去生命。

本溪市南芬区法院:
审判员:杨春玖 电话:18641467921 024-42885921
陪审员:于凤兰
陪审员:刘素红
法官助理:庞晓林
书记员:苏展 办公电话:024-42885930

本溪市中级法院:
管理“宗教”案件办公室 024—43669276
审判长:宿辉 办公电话:024-43669087
审判员:孙燕
审判员:李文君
法官助理:刘亮
书记员:关丽娜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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