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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构陷的“案子”已中止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高州市56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被高州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了第二位律师(法院阶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视频会见了在特殊监所被非法关押的吴有清。她的健康状况基本恢复正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家中门锁被砸烂。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看守所警察给她戴脚镣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检察院人员去非法提审吴有清时,才把脚镣取下。十月十二日下午,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音)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吴有清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呕吐。律师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亲人们对她的身体更是非常担忧。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国保大队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邱静诬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一位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吴有清的所谓“案子”已经在上周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转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吴有清所谓“案子”在茂南区检察院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快速地构陷到法院。

吴有清遭绑架,为了反迫害,绝食抗议二十多天,生命垂危。家属非常担心她的身体健康。随后,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递交手续、阅卷。刑事庭长柯学军的助理说:吴有清的“案子”法官还没有确定,委托书必须要当事人本人签字,法院才认可,才可阅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让看守所警察拿委托书进去给吴有清签字,等她签字后再来拿。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电话给律师说:你的核酸检测中,其中有一人是阳性,你必须集中隔离五天。律师被拉到茂名市汇丰酒店隔离五天,十二月四日才结束隔离。

律师隔离出来后,到医院会见吴有清,被警察刁难、阻止,借口是医院没有会见设备,了解病情要看守所出证明等。最终,警察连吴有清身体状况都不告诉律师。

家属非常担心吴有清的身体健康状况。二零二三年一月初,家属赶快聘请了第二位律师介入维权,并聘请律师对绑架、起诉吴有清的公安局、检察院的十几个参与迫害的人员进行控告。律师和家属向二十几个相关单位寄出了控告状四十多份。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吴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关于吴有清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广东高州吴有清女士遭司法构陷 家属控告责任人》《吴有清命危仍被构陷至法院 律师会见被阻》《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 国保涉嫌打击报复》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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