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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15年冤狱的刘梅又被枉判 上诉无果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东港市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梅,曾被非法劳教二年、判刑十三年,被迫害出心脏病、肺结核、小脑萎缩,几度命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她再次被绑架、构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丹东振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三千元。

刘梅依法上诉,丹东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受理。律师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和证人书面证实材料,刘梅本人也向主审法官李欣详细介绍了事情的真实经过。

中院既没有开庭,也没有找辩护人论证,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非法裁定维持原判,通知刘梅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到中院拿裁定,只是在门口接待,根本看不到法官。刘梅拒绝签字。刘梅要求继续到高法再审。

刘梅暂时被取保,办理监外执行。

刘梅曾经因为工伤右手致残、严重萎缩,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基本康复。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却因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曾遭非法劳教两年,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被迫害出心脏病、肺结核、小脑萎缩,几度命危。

右手六级工伤萎缩 修炼大法复原

一九八八年,刘梅在东港市水产纸装箱厂任班长,一次在停机帮助新工人清理机内废料时,新工人不小心将机器打开,使她的右手压在只有几毫米宽、布满刀片的机器内,致残。右手回收肌腱压碎,右手不能弯曲,不能拿东西,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工伤,住院三个月后在家休息。

为了治愈身心伤痛,家人让刘梅参加了许多气功班,虽无明显好转,但她对气功产生了兴趣,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弄不懂的问题。一九九五年六月,刘梅得到了《转法轮》一书,终于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也明白了功是修出来的,不是炼出来的,脑中所有的问题全部迎刃而解。从此刘梅和丈夫一同走上了真、善、忍的修炼之路。

修炼大法之后,刘梅严格用大法要求自己,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遇事向内找,从不与同事和周围人结怨,同事间的关系很协调,工作也多次被评为先进。

刘梅的手受伤后,无论是春夏秋冬都是冰凉的,青紫色的,萎缩的整个右手就是一层皮包在骨头上,看起来很吓人,阴雨天痛苦难忍。修大法一个月后就有了红润,逐渐的手的温度也变得正常了,阴雨天再也没有痛苦的感觉了,而且曾经萎缩的手掌、手指都长满了肉,跟左手基本一样了。

十五年冤狱折磨 几度生命垂危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刘梅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为炼功被警察绑架、关押,遭到酷刑折磨。两个警察踩着她,撕下裤子,只剩裤头,用机械上的三角带和竹皮子疯狂抽打她的臀部和腰部,其中一人还说:打一会歇一会再打,要不然麻木了就不知道疼了。刘梅被打得昏死过去,被拖回监号时,全号的人都被吓哭了。当时她的臀、腰、大腿肿得像一个黑黑的、厚厚的大锅底扣在身上,动一点都疼痛难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刘梅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因坚持“真善忍”信仰,经常被狱警罚站、罚撅,甚至是天天如此,每天都长达十几个小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刘梅因炼功被管事犯人用拖布打得遍体鳞伤,满头是包,多少天不能梳头。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刘梅和丈夫、母亲等在家正准备吃晚饭,突然闯进来的公安局、派出所、“110”、安全局、电台等单位二十多人,将他们绑架到东港看守所,三天后又将刘梅押送到丹东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刘梅和二哥、丈夫等三十位左右的法轮功修炼者被五花大绑地拉去在丹东市内游街侮辱。最后被押到丹东市公安局门口开所谓“公判大会”,有近万人围观,刘梅和丈夫朱长明被非法宣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刘梅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狱中,刘梅坚定法轮大法信仰,依法申诉,遭到各种迫害,遭严管、监控、不许与人说话,曾两次被关禁闭,分别是一周及四十四天,被迫害致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小脑萎缩、吐血,双肾和肠胃都出现问题,不能走路,多次出现生命垂危。母亲和婆婆多次到监狱要求保外就医,狱方都不准,狱警说:“不转化不可能放,死了就抬人!”

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刘梅才出狱。

再次被绑架构陷,枉判二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刘梅因为去市场的路上偶遇同修张丽,就一起去市场,在往回返的途中,被东港市向阳派出所警察绑架,教导员于本和周星宇把二人关押到丹东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刘梅没能顺利回家,从“行政拘留”改为所谓“刑事拘留”。刘梅因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看守所不收,于本特意赶到看守所,花四个多小时的时间,强行把她关入看守所。

十一月三十日,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和向阳派出所将构陷刘梅的所谓“案子”移交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十二月七日,刘梅被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刘梅的丈夫朱长明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营救妻子,因给公安机关的撤案材料里有一份真相材料《中央高层都知道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朱长明被东港市花园派出所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八点,因身体原因,刘梅从看守所回家,于本告诉她是“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于本多次找刘梅,骗她在取保单上签字,欺骗她说撤案。直到十月十一日于和警察周兴宇通知刘梅去检察院帮她“撤案”,因此刘梅还带着撤案申请,当见到检察官刘梅才知道,九月十六日于本又编造假材料报送了检察院,检察院下了起诉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刘梅在丹东振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且刘梅和律师都把国务院50号令等文件提交法官,律师还把二零二二年“两高”新出台的解释提交法官,并且指出解释中没有明确法轮功是×教。十二月二十九日,刘梅被非法判两年,罚金三千元。

刘梅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中院没有开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 李欣 0415-6277042
查询电话:6277018

诉讼大厅 12368
合议庭成员 李欣 6277239
王连有 6277283
王渝淇 6277271

丹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 孙克敏 6277088
丹东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 谢文波 6277162
丹东市中级法院电话 6277018 丹东市中级法院院长 吴威 丹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 孙克敏
丹东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 谢文波

丹东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 徐文凤
丹东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王连有

丹东东港市国保大队大队长 王君国 7178813
丹东东港市国保大队 赵指导员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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