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恶人曝光 » 原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诬判法轮功学员遭恶报
原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诬判法轮功学员遭恶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据山东省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称是“主动投案”。

邹川宁为了向上爬,升官发财,不讲法律,甘心出卖自己的良知和灵魂,死心塌地的执行江泽民“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

邹川宁,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四川渠县人,中共邪党党员,一九八四年八月参加工作,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九九八年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一月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二年三月任青岛市中共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仅青岛地区被海外媒体曝光的至少有39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李开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千余人。邹川宁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烟台市女法轮功学员贺秀玲,二零零四春节后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二零零四年二月,贺秀玲被带到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烟台电视台向全市进行了广播,污蔑法轮功。

邹川宁任职期间的部分罪恶:

一、邹川宁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恶行(1998年4月至2000年1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青岛的法轮功辅导员被24小时监控,大法弟子自发到市政府反应情况,1000多人被分散强行装车带走,后被各区派出所领走,在那里大法弟子被要求写保证书、按手印。邹川宁作为时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根据青岛市政法委的指示为确保国庆五十大典,青岛市公安机关紧急行动,连夜拘禁关押了几百名法轮功练习者,分别关押在各区县的拘留所和收容站,这些人都是以前曾经炼法轮功的人。但他们没有上访,没有串联,也没有违背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带走他们的时候,也没有执行任何法律程序,有的则以到市委谈话等谎言予以诱捕,而且还要每人征收800元的拘禁收容费。

青岛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崔维蕊,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在拘留满30天后,由青岛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崔维蕊被非法劳教三年。

法轮功学员李开德,46岁,家住胶南市(原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李家石桥村,修炼大法前做服装生意,原先身体不好,于一九九七年春开始学法,很快身康体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李开德去北京说明大法真相,在北京301医院东一个招待所的地下室被胶南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据李开德家人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早七点多钟,李开德在被胶南市公安局政保科的、刑警队的警察非法遣送回胶南的途中,行至胶南黄山路段,发生车祸,双手被戴着手铐的李开德不幸身亡。

二、邹川宁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恶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修炼者做出一审判决。历广强、朱树珍夫妻分别被非法判有期徒刑10年、9年,高美风被非法判有期徒刑9年,鞠辛、姜东生均被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

二零零四年,贺秀玲被非法判刑;张益德被非法判5年、刘培建7年、刘臻7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烟台市龙口市法院非法判李桂兰5年有期徒刑。李世芳被非法判刑4年。

烟台市52岁的法轮功学员贺秀玲,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陷害贺秀玲等人,批准烟台市公安局610执行逮捕。二零零四年二月,贺秀玲被带到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烟台电视台向全市进行了广播,对法轮功进行诽谤、污蔑宣传,毒害欺骗烟台市民。二零零四春节后贺秀玲被非法判刑,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被看守所以“脑膜炎”送到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又叫专区医院),十一日被送入停尸房,家人发现,贺秀玲尚有呼吸,不仅如此,她的后腰(肾脏处)有绷带遮盖缠绕。在家人的呼叫中,贺秀玲流下两行眼泪!家属们一看她还活着,急忙找医生,可医生置之不理。最后亲戚都去找,医生才带着心电图在十一时三十分左右来到太平间。经测试,贺秀玲的心脏还在跳动,当心电图测试纸跑出十几公分长后,医生急忙撕碎心电图纸逃走了。由于没有任何抢救,贺秀玲不久真的去世了。徐承本后来知道贺秀玲在尚有呼吸的情况下被活摘了肾脏,送入停尸房,于是将妻子贺秀玲尸体保存起来持续上告。警方起价十万元欲买徐承本不再上诉,遭徐拒绝。多方投诉无门情况下,两年后徐承本网上发文质疑妻子被活摘器官,第二天即被抓捕,后被毒杀,贺秀玲的遗体也旋即被强行火化。

贺秀玲

烟台地区法轮功学员张益德、丈夫刘培建、儿子刘臻一家三口被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张益德、刘培建夫妇和儿子刘臻受到当地公安、单位(山东烟台海事监督局)的迫害,被迫流落在外;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被烟台市邪恶之徒绑架 ,恶警并非法抄走手提电脑、一体机、光盘、随身携带现金等物品。张益德被非法判刑5年,刘培建、儿子刘臻分别被非法判刑7年。

三、邹川宁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恶行(2004年12月至2012年3月)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一年青岛地区至少有16人被非法判刑:高铭霞5年,杨雪艳3年,丁洪芳3年,刘汝兰3年,宋永战、李玉臻、宋贵岚、杨总全3至4年,吴占伟4年,姜官民、李云召各5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原矿长、法轮功学员姜官民驾驶自家轿车、与流离失所的小学教师、法轮功学员李云召在青岛市讲真相时被市国家安全局恶徒绑架、抢劫;八月二日二人被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关押于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十一月三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青岛市李沧区法院非法判决二人各5年有期徒刑。期间,中共司法机关人员执法犯法,耍尽流氓手段。

青岛市黄岛区恒信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占所,被中共当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遭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

青岛法院二零零九年非法对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判刑:荆奉莉7年、梁丽军5年、尹信晓3年半、刘连军3年半。李涛、熊先咏、张守伟、徐智峰等四人非法判处3年“缓刑”。田勇健8年、孙丽萍3年半、孙力7年、李全福7年、荆奉莉7年 孙丽萍3年半、李全福7年、张守伟3年(缓)、梁丽军5年、尹信晓3年。

法轮功学员徐智峰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被中共“610”迫害机构指使青岛市市北区分局绑架,在宁夏路派出所受酷刑迫害,后被送至青岛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内仍然受到恶人折磨迫害致双目失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市北区中共邪党法院将徐智峰非法判刑3年,缓刑4年。

二零零八年,青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杨秀荣4年、薛存嘉4年、许金萍3年6个月、王挺1年缓刑2年、郑骁强7年、刘锡铜4年。著名书法家刘锡铜于二零零八年五月被非法判刑4年,在山东省监狱遭到恶警残酷的殴打和折磨,身心已遭严重伤害。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报道,近日,山东青岛市邪党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处多名法轮功学员重刑。其中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非法判刑17年;王康宁被非法判刑9年;即墨市农业银行员工李敏被非法判刑6年。

青岛法轮功学员邵承洛,中医大夫,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六月八号被非法劳教3年,在青岛市劳教所受尽了酷刑迫害,到期后又被加期迫害。二零零六年五月再次被绑架,遭受城阳公安酷刑折磨,被非法判刑7年,在山东省监狱遭酷刑迫害、多处致残。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法官柳林,在即使按恶党非法条例也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以编造谎言,强行判法轮功学员孙虹、闵惠荣夫妇5年徒刑。孙虹当场对柳林说:“你判无罪的人有罪,你就是有罪的。”

青岛法轮功学员孙东霞、葛明玉,坚持说明法轮功真相,被公安不法人员绑架关押后,二零零五年七月,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和李沧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和8年。孙东霞、葛明玉被非法判刑,并被《青岛日报》和《半岛都市报》广泛宣传,再次证明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讲法律、不讲人道。

善恶有报是天理,最终邹川宁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落马,等待他的是更严厉审判。与他一同参与迫害的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冤判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院长初鲁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报道遭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传其二十七日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39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邹川宁

刘青峰

 

(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