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香港法轮功学员摆展板收告票 自行抗辩胜诉
香港法轮功学员摆展板收告票 自行抗辩胜诉

法轮功学员曾女士表示,官司完结后感到“松一口气”,感谢法官作出公正裁决。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二月五日】

香港法轮功学员曾女士2021年在天桥展示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展板,遭食环署发出告票“未经准许在政府土地展示海报”。曾女士不认罪并自行抗辩,案件在今年2月3日获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曾女士接受访问表示,研读法律文件的过程很辛苦,但始终相信讲真相没有错,感谢法官作出公正裁决。

案件由粉岭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丽审理,大律师黎斯维代表控方(香港特区政府),曾女士自行抗辩,没有律师代表。控方有11名证人,包括食环署和地政总署职员,其中9人出庭作供。

曾女士没有传召证人,选择在法庭上自行作供。年过七旬的她表示,2021年5月27日,她在上水火车站天桥上用几块展板围住手推车,向市民讲述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她承认摆放展品前没有获得政府批准,但解释原因是政府规定只有议员才能申请展示海报,普通市民没有渠道申请。她表示,有法轮功学员曾经向地政总署询问如何申请,职员说不超过24小时的展示毋需申请。她说,自己只是在派发法轮功真相刊物的时候摆出展板,不会长期展示,相信没有申请亦不违法。

裁判官水佳丽在裁决时表示,食环署人员见到被告摆放展品只有30分钟,不能证明展品具有持续性。根据终审法院的判词,具有“某种程度的恒常性和持续性”(some degree of permanence and habitual regularity)的展品才符合“未经准许在政府土地展示海报”的定罪要求。裁判官亦指,食环署在执法前应该观察更长时间,确认展品具有持续性后才执法。

控方表示,会将食环署没收的展板归还曾女士,但要等食环署完成相关手续后,请曾女士前往食环署办公室取回展板并签收。

展板揭中共伪造“天安门自焚”污蔑法轮功

控方向法庭呈交的照片显示,曾女士的展板内容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集团在2001年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污蔑法轮功。展板通过中共央视的影片截图,揭露“自焚”事件有多处造假的痕迹。展板内容还包括退党网站的资料,呼吁市民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等。

曾女士在呈交法庭的书面陈词中强调,她摆放展板是为了揭露中共污蔑法轮功的谎言,以及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她亦引述英国“独立人民法庭”在2019年裁决中共大规模活摘器官,犯下谋杀罪和群体灭绝罪。

曾女士在陈词中说:“就因为中共对法轮功这场迫害还没有停止,迫使我必须为了公义,要走出来做义工,把真相讲给所有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人,制止与揭露惨绝人寰的罪行,并将法轮大法的福音带给所有人。这就是我去上水天桥表达诉求的目的。”

曾女士指,她的行为是和平表达意见,行使《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市民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的权利,理应受到《基本法》保护。她亦引述香港终审法院案例,指“未经准许在政府土地展示海报”条文适用于具有某程度永久性和习惯性的展示品,这些展示品相比临时或移动的展品造成更大的环境滋扰。然而她在天桥的展示活动没有持续性和习惯性,也没有造成对环境的滋扰。她质疑食环署选择性执法,侵犯了她表达意见的权利,因为香港街道上每天都有很多展示品。

曾女士:胜诉感松一口气

在法庭宣布裁决后,曾女士对记者表示,官司完结后感到“松一口气”,十分感谢法官作出公正裁决。

案件发生至今将近2年,曾女士感叹打官司的过程很辛苦,用很多时间了解法律及研究文件,包括11名证人的口供等。她说:“我今年七十几岁了,感觉好像小学生一样做功课,经常一看几个小时。”一开始她感到压力很大,担心自己不善言辞,在法庭上无法应对,但修炼法轮功让她渐渐看淡输赢,能够镇静地面对案件。

当被记者问及收到告票后为何坚持抗辩,既然传票罚款金额不高,有没有想过交几千港元了事,曾女士说:“虽然困难,但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觉得我们没有错,我们是在反迫害。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都可以在街头和平反迫害,为何在香港不可以呢?”

在1999年被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香港法轮功学员就以各种方式和平抗议,在香港闹市及景点经常看到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展板等。近年来,中共打压香港的公民社会团体,除了亲共组织之外,民间团体的街站在香港几乎绝迹。尽管如此,香港法轮功学员仍以在街头炼功、派发刊物等方式向市民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法轮功由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公开传出,包括五套功法,同时以“真、善、忍”指导修炼人提升道德。据大陆官方统计,在1999年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已近一亿人。

虽然遭到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洪传全世界,获得超过三千多个褒奖。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在去年5月13日法轮功洪传30周年之际,全世界逾千名政要发来褒奖、贺信,称颂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案件编号:FLS 12561/2021

 

(大纪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