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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县再添三名中共官员遭恶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官员,尤其是公检法司官员,为了升官发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频频遭报。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计有20784人,其中全国各地有超过1600名“610”主任离奇死亡。二零二一年一月至十二月,中共各级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官员有68人遭厄运,公安厅长、局长就有155人遭恶报的。以下是仅在明慧网上曝光的参与过迫害而遭报的案例(实际数字远远不止)。

最近,湖南湘潭市、县再添三名中共官员遭恶报: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湘潭县县委政法委书记唐仁光因腐败问题畏罪自杀、跳楼身亡。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湘潭市市委书记曹炯芳被省纪委宣布双规,涉嫌贪腐和其它犯罪问题被查。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湘潭县原县委书记傅国平在湘潭市人大职务上被查。

唐仁光、曹炯芳、傅国平遭恶报,彰显天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下是唐仁光、曹炯芳、傅国平任职湘潭市期间,当地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法轮功学员莫利琼,女,现年五十三岁,湖南省湘潭县人,会计师,曾任北京大北农集团衡阳分公司财务总监。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晚,莫利琼在湘潭县杨嘉桥镇金笔村被杨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佳、警察刘峰、派出所驻金笔村辅警张勇绑架,非法关押在湘潭市马家河看守所,五月初被构陷到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雨湖区法院对莫利琼非法判刑一年七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然而雨湖区检察院竟然嫌刑期太轻,于八月四日非法抗诉,将莫利琼构陷到湘潭市中级法院。八月三十日,湘潭市中级法院对莫利琼改判两年六个月徒刑,罚金也增加到一万元。

莫利琼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屡遭中共迫害,她曾六次被非法拘禁,二零零三年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九年,累计冤狱逾十二年,狱中遭受过“苏秦背剑”、严寒下的冰冻、暴力灌食、剥夺睡眠、关禁闭等酷刑。

◎法轮功学员王钢,男,现年六十四岁,原宁乡县(现宁乡市)商业系统照相馆职工,后从事个体经营;妻子杨俊英,现年六十四岁,原宁乡县医药局药剂师;儿子王卓,现年三十九岁。一九九六年底,王钢一家三口开始修炼法轮功,一家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钟,湘乡市公安局二、三十个警察闯进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一街王钢家,将王钢一家三口绑架至湘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同时,警察把王钢的居家和经商的整个三层楼翻了个遍,非法抄走法轮功师父的法像、打印机多台、电脑几台,现金几万元、资料及一些设备,其中包括王卓工作用的电脑。

二零二一年九月,湘潭市法院对王钢非法判刑七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对杨俊英非法判刑七年,罚金两万元;对王卓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罚金五千元。

◎法轮功学员郭明清,女,六十岁,原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资江农药厂职工,家住湘潭市下摄司街,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所有疾病不翼而飞了,她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固执的性格也变得开朗、柔和。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郭明清因给一中学生讲真相,被该学生的父亲打伤、恶告,被警察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六月二十七日被岳塘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七月九日被岳塘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岳塘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在此之前,郭明清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判刑,受尽恶毒的辱骂、残酷的体罚与酷刑。

郭明清约于二零二零年年底出狱,她仍坚持给民众讲真相。一次她在家附近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警察恐吓她:现在暂时放了你,但还是要抓你。为避免被绑架,郭明清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初离家出走,先到熟人家住了一宿,然后离开,从此失踪,疑遭警察绑架。

结语

以上案例,都是唐仁光、曹炯芳、傅国平作为市、县一把手在职期间发生的,他们明知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冤案,却任由下级部门迫害,他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进入二零二三年,湘潭市县国安、防范办依然招收社会闲杂人员充当眼线,跟踪盯梢法轮功学员,意图掌握所谓“证据”搞迫害。古人云“宁搅三江水,莫扰道人心”,修炼法轮功是修心向善,说白了就是学佛修道,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和谐的最稳定力量。

慈悲奉劝参与迫害者,法轮功学员不愿看到你们遭报应,但湘潭县县委政法委书记唐仁光死之惨烈还不警醒吗?现在瘟疫大爆发,你们阳过的痛苦感受没有想到与迫害法轮佛法有关?能够好转过来的,也是上天给你们醒悟的机会。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谁迫害谁犯法,迫害好人之事奉劝不要干,守住良知,度过劫难。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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