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曾遭冤狱十年 上海陈琴芳又被枉判一年多
曾遭冤狱十年 上海陈琴芳又被枉判一年多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嘉定区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琴芳女士,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恶警绑架;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她被上海市静安法院枉判一年两个月。

陈琴芳家住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紫荆四村。一九九九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多次被中共邪党迫害,四次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五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

以下是陈琴芳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部分经历:

四次在洗脑班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中国新年大年三十到大年初七),陈琴芳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了八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陈琴芳又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在安亭老街的成校里面办的洗脑班关押迫害。当时,陈琴芳四岁的女儿跟着她,一起被非法关押、强制洗脑。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洗脑班结束时,因陈琴芳拒绝“转化”,当天又被安亭派出所警察劫持到上海市青浦法制洗脑班继续迫害。在洗脑班,陈琴芳半夜起来炼功,被洗脑班的恶人用约束带捆绑,天亮后又被飞机式吊起来,两手在背后吊着,脚尖着地。此次洗脑班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结束。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二零零九年二月,陈琴芳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护理生病住院的婆婆,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安亭镇“610”、居委会人员再次绑架上海市青浦法制洗脑班关押迫害。一个月后,她的婆婆在疾病交加的情况下含冤去世。这次洗脑,于二零零九年五月才结束。

三次在上海青浦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陈琴芳发放法轮功真相,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嘉定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陈琴芳被吊铐在铁门上三天三夜,大小便都不放下来;她还被罚面墙站立一星期。陈琴芳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后,被劫持到上海青浦女子劳教所迫害。在严管队,陈琴芳被奴役,每天早起晚睡、超时劳动,一不小心就是罚站一星期、半个月,精神上、肉体上、人格上受尽侮辱。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至八月一日,为强迫陈琴芳“转化”,她又被关进小号迫害,三十九度的大热天,被监控电灯整天照着,汗水从早上流到半夜,一直被严管到本次劳教结束的那一天。

 
演示:关小号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国保人员徐斌、沈卫东和安亭派出所警察、居委会等恶人闯入陈琴芳家实施抄家后,把她绑架到嘉定看守所关押迫害。陈琴芳被非法判劳教一年,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又被劫持到上海青浦女子劳教所关押迫害。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陈琴芳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当晚被劫持到嘉定看守所关押迫害。陈琴芳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后,再被劫持到上海青浦女子劳教所关押迫害。在劳教所,陈琴芳每天被强制坐小凳子,从早上起床一直到晚上十点以后才让睡觉,并且不准动,两个恶人还每时每刻顶她的腰、夹她的大腿,她被折磨得痛苦不堪。一天下午,陈琴芳右上腹突然剧烈疼痛,痛得死去活来,被带到青东医院检查后说是胆结石。后来,陈琴芳被“保外就医”。陈琴芳回家后,坚持炼功,身体很快康复。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陈琴芳被绑架回劳教所,在床上被绑了三天三夜。后来又被看守所翟姓队长在她的饭里放了不明药物。

两次在南京市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大雪天,陈琴芳在江苏省昆山市曹安路超市购物,被曹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后,于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劫入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陈琴芳拒绝“转化”,被恶人用地布塞嘴、用被子捆住头、连续打耳光等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用毛巾、拖把布等捂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陈琴芳在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中宇广场农贸市场购物,被昆山市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昆山看守所迫害;被秘密非法判劳教一年后,又被劫入南京女子劳教所关押迫害。

被枉判两年十个月,在上海市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陈琴芳去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上的一家水果店用真相币买水果,被店主恶告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随后,陈琴芳被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到嘉定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陈琴芳被上海市嘉定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罚金三千元,后被劫入上海女子监狱迫害。

传播大法真相,再被枉判一年两个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陈琴芳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的大街上,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安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陈琴芳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非法庭审,被枉判一年两个月,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