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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五年冤刑 湖北汉川市舒运兰又被诬判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湖北孝感市汉川市法轮功学员舒运兰女士,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关押构陷三个月后,于近期被孝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九个月。

舒运兰,一九六七年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遭中共迫害,曾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浙江千岛湖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绑架,被浙江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在浙江女子监狱遭受三年迫害后假释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上午,舒运兰在自家住宅楼下被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关押到汉川市看守所,当天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舒运兰家属聘请的律师向汉川市公安局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根据舒运兰丈夫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及《民法典》、《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求对舒运兰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律师的请求没有得到警方任何回应。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中旬,舒运兰的女儿接到孝感市孝昌县法院电话,被告知下周将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舒运兰案。由于疫情原因,舒运兰原聘请的律师不能参加庭审辩护,舒运兰家属也只能在家里等消息。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舒运兰女儿打电话到孝昌县法院询问,才得知舒运兰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九个月。目前家属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

参与迫害舒运兰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汉川市公安局局长阮国器
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蔡年祥 13707292222
余清波 13995852388、15337329571、18995702822

汉川市检察院:
检察长张毅军
副检察长:阮碧柳、黄秀姣、宋建新

孝昌县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孝昌县平安路10号
电话:0712-4778651
检察长陈鹏
副检察长:何小平、刘红兵、汪明华

孝昌县法院:
地址:湖北省孝昌县平安大道12号
电话:0712-4761632
院长肖中兴
副院长:胡雷、李爱国、闵新华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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