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恶人:路宝银、周怡娟、刘建辉、张子连、张建军、包士方、龚顺国
北京市平谷区教委对刘亚平非法处分 违反《宪法》
2023年1月4日,平谷教委认为刘亚平被南独乐河派出所刑事拘留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刘亚平降低工资等级的处分。
法轮功不是非法组织,首先法轮功对社会的影响都是真、善、忍;其次,组织的基本要素:人、财、物、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法轮功不具备组织的基本要素:没有人员名册、个人档案,不存钱不存物,没有强制管理,来去自由,没有办公地址,是群众自发的社会活动,不是违法组织。
对刘亚平的这个处分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所以,对刘亚平的这个处分是违反《宪法》的。
北京市平谷区教委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农机驾校院内 邮编:101200 主任:路宝银 人事科:周怡娟 副主任:刘建辉 张子连 张建军 包士方 龚顺国
办公室:69962744,人事科:69962250 信访:69965521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