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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七旬杨春林被秘密判刑两年半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

长春市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春林,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被绑架后,曾被非法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律师和家人均被拒绝接见。家人经过一个月的打电话追问,近日得知,杨春林被秘密判刑两年半。由于邪党公检法秘密关押迫害,目前,他被非法关押地点和状况不详。

杨春林,70多岁,家住长春市南关区南溪富裕街道社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他被南关区明珠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苇子沟看守所。

之后,家人多方请律师,欲与杨春林见面,都被苇子沟看守所人员告知不许接见。

杨春林的老伴也70多岁了,患有脑出血,已两年不能自理,雇人护理。她亲眼看到丈夫杨春林被迫害,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特别近日,她的身体状况非常糟糕。家人多方找相关部门,询问杨春林情况未果,家人焦急万分。

在一个月前,家人到法院,才查到点消息。后家人又给办案法官王亚楠打了一个月的电话,才打通。家人被告知杨春林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然而,过程中,公检法暗箱操作,家人完全不知。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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