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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多年牢狱迫害 四川泸州杨太英又被非法判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

近日获悉,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太英下达非法判决:判刑三年半,罚金五千。这是杨太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

杨太英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回家后被开除公职,没有一分钱生活费,现又遭非法判刑迫害与遭经济迫害,真是雪上加霜。

杨太英本是泸州市纳溪区农机局优秀公务员,修炼法轮功生命绝处逢生。以前满身是治不了的病,什么肾病综合症、慢性肠炎、高血脂等等,长期中西药不断,如何治疗都无效。她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久,一身疾病神奇的消失了。

因坚定信仰,坚持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杨太英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零六个月;二零一三年再次被绑架、构陷,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多年的牢狱迫害,杨太英在冤狱中受尽被强行剥夺信仰的各种酷刑折磨。详情见明慧网文章《一对善良姐妹遭迫害经历》、《四川泸州恶党人员迫害杨太英的事实》、《四川泸州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呼吁停止迫害》。

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杨太英被怀疑在纳溪区大度镇居民楼散真相资料,纳溪区大度镇派出所将她绑架,关押到泸州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纳溪区检察院将她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纳溪区法院对杨太英非法庭审;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次非法庭审。

两次庭审,有二位正义律师出庭无罪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杨太英。杨太英法庭上自辩无罪,证实法轮大法好,劝公检法司人员停止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下达非法判决:杨太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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