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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曝北京昌平区去“610”廉学玉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

自二零零二年至今,廉学玉在昌平区“610办公室”工作并担任科长,在迫害法轮功中起了极坏的作用。此外,他是昌平区开办洗脑班(实际上是黑监狱)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迫害,用极其非人道的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一、廉学玉在任职昌平区610期间的部份迫害案例:

1、陈淑兰与母亲、女儿被迫害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国保警察闯进昌平区沙河镇女法轮功学员陈淑兰家,绑架她和她母亲王莲荣,并抢走现金12万元和一些金首饰等。

陈淑兰的女儿李颖,当年才十岁,十七日上午在昌平城北中心六街小学上课时,被老师叫出去,对她说:“你去学习学习”。随后将李颖劫持到了昌平朝凤庵洗脑班。小李颖说:“在洗脑班里,当天晚上,他们就轮流对我灌输诬蔑法轮功的东西,并威胁我说:‘不转化就不让上学’。这些人太坏了,把妈妈带走了,也不知道给关在哪里;还不让我上学,不让我回家,还强迫我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他们不让我睡觉,到半夜一两点钟还不让睡觉,我走到哪儿都有二、三个人跟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晚讲真相时,陈淑兰被昌平松园派出所绑架,先后被关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第一看守所。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两次非法开庭。八月二日陈淑兰被非法判刑4年。

陈淑兰,原籍张家口。娘家因修炼法轮功,六口之家先后被中共迫害致死五人,她是唯一的幸存者,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非法判刑。陈淑兰曾经被非法监禁7年半后又被洗脑班迫害3个月。她家的惨案被联合国人权专员列为典型申诉案例。

而且,该案还有一个重大违法事实,即法官杨卫东涉嫌玩忽职守,未审先判。

2、陈朝阳被迫害致疯

陈朝阳,男,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人。二零零二年曾被非法劳教1年。被迫害致疯、失踪。

3、杨秉海被绑架

昌平区大法弟子杨秉海,因坚修大法,多次上访被关押、拘留。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后回来被单位(北京水泥厂山矿)无故开除,为养家糊口并供孩子上大学,只好以蹬三轮车为生。杨秉海在拉车期间,正念正行,不断向世人讲清真相。二零零三年在大街上被邪恶之徒非法撞倒,强行绑架到昌平区转化班。在转化班内,他坚决不配合邪恶,不断讲真相,后正念闯出。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杨秉海又因为讲真相被昌平区不法之徒(六一零和国保局)绑架,警察将其上大学的儿子骗回家并非法抄家。其妻杨秀玲,也因坚修大法,多次上访被非法劳教1年,回来后也被解除公职,又在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2年半。

4、乔志强被迫害离世

乔志强,男,昌平区南口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公安人员从家中将他绑架至拘留所,后劫持到西峰山转化班强制洗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出来后还时常遭到恶人上门骚扰、恐吓,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5、李淑敏被迫害离世

李淑敏,女,退休教师,昌平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四月被绑架到朝凤庵洗脑班,逼迫她写放弃修炼的文字,她说不会写。恶人说:“你是教师不会写?谁信哪?你就得写,还得多写,写不好别睡觉。”逼的六十多岁的她嚎啕大哭。李淑敏是回族人不吃猪肉,恶人强迫她吃猪肉。长时间的身心摧残,李淑敏回家后一直处于抑郁状态,不长时间含冤离开了人世,时年六十五岁。

6、樊玉环被迫害

樊玉环,女,北京铁路局某基层单位职工,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到昌平区南口镇“六一零”、昌平区委“六一零”、昌平区公安局局长刘刚、铁路公安等恶警的残酷迫害,绑架、关押、劳教、判刑。非法关押过她的黑窝有:昌平区看守所、昌平区拘留所、朝阳区看守所、朝阳区拘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团河劳教所。

二零零八年,邪党以奥运为由,再次绑架樊玉环并非法判刑。樊玉环的儿子王凯,当时还没有生活经济来源,被迫到处找亲戚借钱。樊玉环出狱后,才和儿子搬到了南口村北租房住。

7、王桂芬被迫害离世

王桂芬,女,昌平区红冶钢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昌平区六一零设圈套,将她绑架到朝凤庵洗脑班,长时间对她车轮战逼供:开始国保大队长刘刚和警察陈海龙等人打骂,后由六一零的廉学玉等人谩骂、拍桌子、狂言狂语;每天逼王桂芬看造谣诽谤法轮功的录像,逼她骂师父、骂大法、写造谣文章,近五十天超强度的折磨和精神摧残,导致王桂芬精神崩溃,被逼死在洗脑班里。

8、王丽和女儿被迫害

王丽,女,原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厂证谊变电所员工。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晚,王丽和大女儿程江红在北京,和北京法轮功学员耿向克坐在私家车上聊天,被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的巡逻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带到了分局,并劫走了她们的手机、电子书、神韵光盘等。第二天晚上她们被关押到北京昌平看守所。

看守所不给吃喝、不让上厕所。因长时间不让上厕所,王丽肚子痛的不行,多次请求上厕所,他们以没有女警为由不带我上厕所。可是王丽的女儿就是女警非法搜身的。一直到第二天早晨上班后,王丽多次呼喊才出来一名女警察带上了厕所。

在看守所,王丽和大女儿关在紧挨着的监舍。看守所里的队长指使三、四个嫌犯将王丽衣服扒光,推出监号强行给穿上囚服,并监视王丽。王丽怕连累家人不愿告诉他们姓名,这里的看守队长就指使一伙吸毒犯毒打王丽。王丽没有任何生活用品,来例假、上厕所都不给手纸,

期间,为了逼迫王丽说出姓名、所在地,看守用手铐、脚镣将王丽铐在墙根的铁环上不让上厕所。因憋尿时间太长,王丽小腹疼痛得厉害,王丽多次呼喊,看守不仅没有让上厕所,反而将王丽单独关起来,用手铐反铐在老虎椅上,还不给喝水。在这样的残酷折磨下王丽承受不住,说出了姓名。

9、李艳玲等九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李艳玲(女)、封孝玲(女)、郝福宁(男)、石景山区张明霞(女)、通州区阎峰(男)、蔺福华(女)、朱劲松(男)、海淀区晋源涛(男)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去昌平十三陵地区清除污蔑法轮功并毒害世人的展板,在昌平区被当地恶警绑架。第二天凌晨,昌平恶警劫持着9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去他们家里搜查,对家属的态度非常野蛮,对家属问话不做任何答复。

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被绑架的九位法轮功学员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两个月后,家属才通过当地派出所收到昌平公安分局拘留通知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近半年内,这些法轮功学员两次被从昌平区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两次被退回到昌平区看守所。北京昌平区“六一零”操控公检法图谋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昌平区法院第19法庭对绑架并非法关押长达九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理。九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谴责昌平法院的审理是非法的,拒绝审判长杨卫东的一切提问,并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弘扬“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是你们在犯罪。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区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刑期如下: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0、吕尚春被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吕尚春在昌平区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和摊主兑换真相币(把100张1元的真相币换成100元的整钱)时被摊主举报。昌平公安从吕尚春家中拿走了打印机,但经鉴定也无法证实真相币是吕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电脑中也没有真相币相关的文件。当晚就将吕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北京昌平法院对吕尚春非法庭审。吕尚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1、张鸿儒被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张鸿儒在北京昌平区沙河镇兰堡公寓,遭沙河镇派出所、昌平区国保警察绑架,电脑、刻录机、三台打印机等个人物品被警察抄走。七月二十三日凌晨,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区看守所。

张鸿儒,男,原本是辽宁人,后在北京工作,户口落到北京朝阳区。时年四十三岁的张鸿儒是电脑工程师,就职于北京盛华实科技有限公司造价软件产品事业部。张鸿儒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11年。出狱回家不到四年,又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昌平区法院20法庭对张鸿儒开庭。张鸿儒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过和修炼后大法使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他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好人。他还说:“我在之前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我从来都没有怨恨过任何人。我希望法官和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守住人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流下了眼泪。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无罪,应无罪释放。”旁听席上的家属基本都鼓起掌来。这时法官王式宽以家属鼓掌违反法庭纪律为由,叫警察将家属驱离法庭。张鸿儒七十八岁的母亲流着泪说:“我不走,我要看我儿子,我儿子修炼做好人有什么错?”但最后,警察强行将张鸿儒的母亲、两个姐姐关在法庭外面。张鸿儒被非法判刑四年。

12、王亮清被迫害

王亮清,男,现年五十八岁,籍贯湖南。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入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任工程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因修炼法轮功,被研究院非法开除。后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博士学位。

王亮清博士毕业后,应聘到国家重点企业“三一集团重机研究院”。他专业技术过硬,工作兢兢业业,得到单位重用,曾主持、参与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为项目成功贡献智慧。

一九九五年,王亮清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内涵让他感佩,大法的法理让他震撼!修炼后,身体很快得到净化,头发脱落现象没有了,一大块秃顶长出了新头发,记忆力明显增强,思维也敏捷了,一年内发表四篇学科论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在单位上班的王亮清,被领导请去“谈谈”,不承想被昌平南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昌平看守所非法关押,同时被非法抄家。三十天后,昌平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与昌平区公安分局将王亮清构陷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王亮清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六月,昌平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蓄意错用刑法300条,将王亮清构陷到昌平区法院,后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两千元。

13、李淑兰被迫害离世

李淑兰,女,昌平区马池口镇土楼村善良农妇,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和强制洗脑,期间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二零零三年三月被绑架到昌平区六一零洗脑班,被灌吃不明药物,致精神失常,后生活不能自理,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晚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五岁。

二、廉学玉在北京昌平洗脑班的罪恶

廉学玉的恶行也殃及妻子子宫摘除;儿子开车出车祸撞死一人,自己腿被撞折;父亲死亡;大伯死亡;婶子死亡;岳母死亡。廉学玉在北京昌平洗脑班的罪恶,请见明慧网《“610”廉学玉在北京昌平洗脑班的罪恶》一文。

廉学玉:13681027211、13161218253廉妻13718169622宅69700902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25号院2门402室

二零零二年至今,昌平区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如下:

二零零二年
郑旭军,男,劳教2年
李冬明,男,劳教2年
孙丽华,女,劳教2年
王玉华,女,劳教2年
刘素英,女,劳教2年
张淑英,女,劳教2年
韩玉荣,女,劳教2年
巩秀萍,女,劳教1.5年
张心如,女,劳教1.5年
张桂凤,女,劳教2年
张文利,男,劳教2年
张国增,男,劳教1.5年
董文华,女,劳教1.5年
王韶华,女,劳教2年
郭敏清,女,劳教2年
葛仲敏,女,劳教2年
张永利,男,劳教1.5年
张玉竹,女,劳教2年
李秋平,女,劳教2年
冯彩珍,女,劳教1年
温继贤,女,劳教1年
郝福宁,男,判刑4年
封孝玲,女,判刑7年
温继贤,女,劳教1年
郭文珍,男,劳教3年
陈朝阳,男,劳教1年,被迫害致疯、失踪
陈淑兰,女,判刑7.5年

二零零三年
王宝利,男,判刑4.5年
王爱民,男,判刑3年
张润斌,女,判刑7年
杨秀玲,女,劳教2年
杨金菊,女,劳教1年
侯国宁,女,劳教1年
肖国芳,女,劳教2年
曲京荣,女,劳教2年
曲咏梅,女,劳教2年
张淑蕊,女,劳教1年
王爱香,女,劳教1年
李忠贞,女,劳教2年
曲老太太,女,劳教2年
曲金凤,女,劳教2年
郑秀玲,女,劳教2年
齐淑华,女,劳教2年
张兰芳,女,劳教2年
王玉芝,女,劳教2年,延期半年
王一鹏,男,判刑9年
苏 南,女,劳教2.5年。
李士春,70多岁,阳坊镇前白大队。被迫害致失踪、致疯:2003年离家至今未归。

二零零四年
李财华,男,判刑
刘 兵,男,判刑3年
刘凤莲,女,判刑3年
杨秉海,男,判刑3年
张国富,男,劳教1.5年
石新红,女,劳教1.5年
崔湘君,男,判刑4年

二零零五年
孟庆霞,女,判刑5年
郑淑君,女,判刑4年
富艳玲,女,判刑5年
国秀兰,女,判刑3年
葛仲敏,女,判刑4年
刘艳玲,女,判刑5年
郭敏清,女,判刑4年
田玉华,女,判刑5年
朱家英,女,判刑3年
张淑蕊,女,判刑6年
何广琴,女,劳教2年
金秀云,女,劳教2年

二零零六年
董世芬,女,劳教2年
郗焕生,女,劳教2年
李巧燕,女,劳教2年
王 芹,女,劳教2年
杨素兰,女,劳教2年
周海英,女,劳教2年
王秀芹,女,劳教2.5年
刘福江,男,判刑5年
王秀芹,女,判刑2.5年

二零零七年
赵 国,男,劳教3年
韩金凤,女,劳教2年
樊玉环,女,劳教2.5年

二零零八年
孙士茹,女,判刑8年
杨秉海,男,劳教2.5年
张松梅,女,判刑3年
杨秀玲,女,劳教2.5年
杨金菊,女,劳教2.5年
侯国宁,女,劳教2.5年
肖国芳,女,劳教2.5年
李桂香,女,劳教2年
李淑珍,女,劳教2.5年
王爱民,女,劳教2.5年
李春秀,女,劳教2年
李春秀之母,女,劳教2年
小 富,女,劳教2年
杨江洪,?,劳教2年
张守文,男,劳教2年
齐秀华,女,劳教2年
张维英,女,劳教2年
张松梅,女,判刑3.5年
郑旭军,男,劳教2.5年
苏 南,女,劳教2.5年
石新红,女,劳教3年

二零零九年
王桂芬,女,劳教2年
李财华,男,判刑3年
石玉华,女,劳教2年
郝福宁,男,劳教2年

二零一零年
边宝珍,女,劳教2年
王 辉,女,劳教1年
任宏伟,男,劳教2年
张青山,男,劳教2.5年

二零一一年
王秀芹,女,判刑3年
孙立新,女,劳教2年
邢丽民,女,劳教2.5年
李子明,男,劳教2年
郭龙斌,男,劳教2年
姚远鹰,女,劳教2年
常春煜,女,劳教2年

二零一二年
梅雪红,女,判刑4年
张凤英,女,劳教2年
凡英环,女,判刑6年

二零一三年
陈淑兰,女,判刑4年
冯彩珍,女,判刑3年
樊玉环,女,判刑6年

二零一四年
封孝玲,女,判刑5年
晋源涛,男,判刑4年9个月
闫 峰,男,判刑4.5年
蔺福华,女,判刑4.5年
郝福宁,男,判刑4年3个月
张明霞,女,判刑4年
张秀萍,女,判刑4年
朱劲松,男,判刑3.5年

二零一五年
张鸿儒,男,判刑4年
邹德用,男,判刑3年
高秀荣,女,判刑4年
吕尚春,男,判刑3.5年
李 艳,男,判刑3年
韩春波,男,判刑4年

二零一六年
胡卫学,男,判刑4年
陈军杰,女,判刑3年
苑 雯,女,判刑3年
车 永,男,判刑3年

二零一七年
佟明宇,男,判刑3.5年
赵淑玲,女,判刑1年
钟秀青,女,判刑2.5年

二零一八年
李财华,男,判刑4年
佟明宇,男,判刑3.5年
张冠军,男,判刑3.5年
王亮清,男,判刑2年
王洪斌,男,判刑1年

二零一九年
张青山,男,判刑1.5年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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