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法轮大法在长春记者站报导)
恶人:
黄志雄、林佳栩、徐秦鸿、林江、陈若姿、李云、王建峰、郑奕雄、黄宏生、吴吟雄、林浩元、袁合安、林武雄、郑树新、陈文健、陈秋宏、黄赛忠、廖豪亮、胡欣、胡小青、陈强
广东揭阳市法轮功学员钟列娜被非法关押已超一个月
11月25日,广东揭阳市法轮功学员钟列娜为帮助吴荣端(视力不好),在吴荣端家读《明慧周刊》,被榕城区榕华派出所绑架,之后被劫持回家抄家,家中的大法书被抄走,钟列娜也被劫持到揭阳市看守所非法刑拘。
钟列娜因修炼法轮功,屡遭中共迫害。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帮助营救。
部份责任人:
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榕城区分局长:黄志雄 13501442222
榕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林佳栩 13828199199 分管网络警察大队、榕华派出所
榕城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徐秦鸿 13927021515 分管国保卫大队
榕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林江 大队长 13502692663
陈若姿 13502699726
李云 13902765444
王建峰 13822982223
郑奕雄 13925620688
黄宏生 13828193399
吴吟雄 13802314338
林浩元 13421187803
袁合安 13902761178
林武雄 13534536168
郑树新 13822992768
陈文健 13828199666
陈秋宏 13822982111
黄赛忠 13502691822
廖豪亮 13922680688
榕华派出所:所长 苏鸿义 13822021221
曾两次遭冤狱,珠海市七旬余爱华再遭枉判五年半
广东省珠海市七旬法轮功学员余爱华女士,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勒索一万元。这是余爱华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余爱华因散发张贴真相资料,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遭到当地公安机关非法羁押刑拘,由于身体原因十一月五日释放回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爱华实施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判决书,非法对余爱华重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一万元。
余爱华,一九五二年生,因修炼法轮功曾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再度被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次更是以累犯为由重判五年六个月。
涉案直接责任人: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检察员胡欣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判长胡小青,审判员谢健宇、陈强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