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
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由金英,坚持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两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七月被绑架构陷、枉判四年;二零一八年五月再次被绑架构陷、枉判三年,共遭七年冤狱迫害,在派出所、看守所、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
由金英女士,四十九岁,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折磨她最严重的是放散性、遗传性心脏病,还患有肾病、腰痛等疾病,一痛就躺在炕上起不来,天天靠药维持着,挺不住时就得打封闭针。她不但被病痛折磨,还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女儿五岁时丈夫和她离婚,她和女儿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一九九九年七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多年的疾病奇迹般的康复了,再苦再累她都一直乐观、向上,教育女儿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遇事多为别人考虑。
下面是由金英女士诉述她二次遭受冤狱迫害的情况:
一、被绑架构陷、枉判四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我们几人(由金英和富锦市法轮功学员袁玉龙、杨淑珍、高玉敏及绥滨县法轮功学员刘思远)去黑龙江绥滨永德村发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村民诬告,我们五人被绑架、关押。三天后在警察暴力相加下把我们三人(女)送到黑龙江鹤岗看守所(二看)。
在去鹤岗的路上,我们喊“法轮大法好”,那个所长(可能叫宋士宝)扬言要把我们就地挖坑埋了。到鹤岗看守所, 杨淑珍大约被灌食了一个星期。一个月之后又给我们转到一看守。
一看守,有两个女间,我和高玉敏在一个间。管号的人王莹(杀人犯)叫我们背监规,我们不背就罚站。第二天一大早狱警(田义)上班,站门口就是一顿大骂,继续体罚。当时我昏过去了,等我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大铺上,那些号里的人说我是装的。
我们不再背监规,打扫卫生和夜间值岗。又过了几天狱警(田义)找我们一个一个地谈话。我说,我不是犯人。王莹(管号的)说,你穿着号服还说不是,我说,号服是我自己穿上的吗?不是你们硬给我套上的吗?她非常不好意思地说,那不是。当时警察笑了,我跟她讲了真相。她说:地球会毁灭吗?我说不会,但灾难一定有。
因为我们不穿号服和号里的人发生了冲突,我去找了警察,和她说了情况,警察说我们不用穿了。由于管号的说,什么窗户坏了,安电视、安装有线,钟表坏了,换电池都让我们摊钱。我们不配合,我绝食抗议。看守所里的医生和两个男的(年轻的在押人员)按着我灌食,我感觉我的手在抽、身体也发硬,他们还扬言说多放盐,不行放辣椒末。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绘画)
田姓警察休产假了,又来了一个警察,因为我绝食,她把我叫到大铺边上,左右开弓一连气打了我十来个大嘴巴子。我绝食抗议了三天,整个人瘦得皮包骨了。普淑兰还说要给我灌屎酷刑、灌食,有的同修还被绑在床上,有的还不让上厕所,有的从禁闭室回来的,都得人搀着走,有的面部青一块,紫一块的。她们在打人的时候把门关上,好多人一起动手甚至整个监室都动手。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和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打断、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后,提出上诉。
由金英女士诉述说:我们上诉了,十多天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我被判了四年。在鹤岗看守所关押半年后,我被送去黑龙江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而这时上大学的女儿由于压力太大,经济条件有限,精神受到了刺激,住了两次精神病院花了好几万块,原本就经济短缺的情况下又增加了阴影。
二、再次被绑架构陷、被枉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我和刚好一些的女儿搬到绥滨。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绥滨公安、国保、政法委把我家前后都围了起来,大约有十来个人,从房上跳进院子里,把我推到屋里就是一顿打,一通翻把我家弄得乱七八糟,把所有的大法书和画全部抢走了,又拍照,又录像还把我的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卡、手机、手表还有钱全抢走了,把我也拉上车。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八号晚,把我拉到另一个地方按指纹。我把着我的手按也按不上。他们按着我的手使劲按了好几遍,嘴里还骂着。按完指纹把我手反铐着,两个人夹着我一动不能动。手铐越动越紧押到鹤看(鹤岗看守所),这时鹤看只有一个了,合并了。路上刘振明骂我叫我滚出绥滨。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我又一次被押送哈尔滨女子监狱,非法刑期三年。我被分到集训监区(原九监区)。七组组长李秋君,方芳(帮教),大陈静(包夹)开始让我码坐。头一天到晚上十点,一天一天加码,后来到晚十二点。早晨两点起一动不让动。晚上李秋君值岗时就坐在我旁边,我没有闭眼睛也说我闭眼睛,就用脚不停地踹我,还说着各种难听各种诬蔑的语言。她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各种各样的手段做转化。李秋君、方芳、大陈静一起打我,方芳使劲打我后背,我说“疼”,还不行。
有一次杨絮(一组包夹)(大毒枭)送转组人员,让我转化我不转就打我,当时我的鼻子被打出血了,我用纸擦想到门口去扔(垃圾筒在门口),方芳不让,一把抢过去好几次,晚间吃饭时我的左眼肿得什么都看不见了,不知道谁,问杨絮为什么打人,她说我欠揍。狱方找我谈话作了笔录,后来也不了了之了。有一次到中午,我问李松梅(警察包组),不让睡觉坐到几点有规定吗?李松梅说:你不做好你自己(指转化),她(李秋君)怎么做都行,没有规定怎么做,意思是怎么做都不过分,怎么做都是对的。回到组里,李秋君气急败坏地说我告状,有要收拾我的意思。组长叫她们(包夹)早晨三、四点叫我起床,大陈静两点多一点就叫我起来
还有五连保:五个人中一人受罚,其余四人都受牵连,面临扣分和减刑挂钩。法轮功学员不转化或其他事,他们就一起攻击或加重迫害。组与组之间的法轮功学员不能同时上厕所,哪怕憋的马上要尿裤子也不行,尤其有不转化的学员单独上厕所,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包夹看着,不能和任何人说话,不能写信,不能打电话,不转化的学员每月花销额度是九十元或一百元,和黑恶势力划在一起,而别的犯人都可以随便出入,上厕所。
家里来信得警察先看,然后组长看,过关了才能到本人手里。往出寄信也是组长先看,再到警察看,通过了,才给寄。他们认为不合格的既收不到、也寄不出去。不管什么事都得写申请,申请先写报告词,犯的什么罪,不管你是不是自愿都得写自愿。
一段时间还得交公共用品钱,洗衣粉、洗洁精、笔本笔芯、扫地用的等等,一个月一个季度多少钱不等。法轮功学员的笔用完,上交统一管理不能过夜,包夹的笔可以随便使用。不转化的学员不能向别人借东西,于桂荣没转化,家里没及时存钱,没有手纸用。李秋君放话说:任何人不能给她任何东西,谁要给她东西,就把谁的东西全部扔掉。没有手纸上厕所,只能用巴掌大的小布擦,擦完洗了,只能揣在兜里,还不允许晾。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