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何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等单位邮寄了控告信,控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吴志刚、张根涉嫌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罪。
控告信中写道:被控告人吴志刚、张根等人从一开始的非法抄家,到非法提审,到非法行政拘留控告人,再到造假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又把法轮功书籍从何艳家抄走,而给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却是十二月一日的,还想继续搞所谓的鉴定,都是在蓄意陷害。
十二月十一日,何艳还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中写道:为了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公开:(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时左右,对何艳的住所进行搜查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资料。(2) 法轮功是×教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何艳女士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中47岁的音乐教师,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派出所警察吴志刚等人非法传唤、非法抄家抢劫,被强制带到派出所量身高、采手指印、掌印等信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但由于疫情,拘留所不收人,她于当天晚上近十二点才回到家。
这次的非法传唤、抄家及行政处罚给何艳本人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上的折磨和身体上的伤害。十二月七、八日,何艳往东西湖区司法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详见明慧网报道《被入室抢劫、非法拘留 武汉音乐教师要求行政复议》),往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邮寄了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申请。何艳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扣押的物品均属她个人的合法财产,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对她做出的行政处罚拘留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行政复议申请上,何艳指出,据以行政处罚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办案警察等人办案多处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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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