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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法轮功 陕西省六名中共官员遭恶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明慧网2022年12月3日报道了陕西省自2021年2月底以来,有八名省、市、区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遭到恶报落马的文章。(请见《参与迫害法轮功 近两年陕西省八名官员遭恶报》)实际上,陕西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近两年遭恶报的远不止八人,以下再补充六人。

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全国被查落马的各省、市、县级等部门的官员与日俱增,自1999年7月开始至今23年多,这些官员是中共邪党上指下派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推手,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被绑架、关押、刑讯逼供、构陷黑材料、非法监禁、施酷刑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犯下了迫害佛法修炼者的重罪。迫害佛法修炼者的罪业,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制裁,更逃不过天谴。苍天有眼,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人和恶事。

一、陕西省汉中市原副市长郑永涛被提起公诉

2020年2月26日消息,陕西省汉中市原副市长郑永涛被提起公诉,依法双开。

郑永涛,男,汉族,1966年10月生,陕西宁强人,其主要履历:2011年 6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南郑县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4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汉中市汉台区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书记;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汉中市副市长。郑永涛作为南郑县、汉台区的主要领导官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负有不可推卸的。

◎2013年1月27日,汉中粮油机械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刘伟在南郑县黄官镇散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绑架,后被南郑县公安局非法逮捕。

◎2015年10月30日上午8点20分,法轮功学员高荣在汉台区铺镇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男青年举报,被汉中市汉台分局铺镇派出所的警察绑架。

◎2016年,汉中市汉台区法轮功学员姚彩文、杨素珍2人被绑架。

◎2017年,在全国实施邪恶的“敲门行动”中,汉中市34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或被骚扰。其中, 汉台区受害最严重。

二、汉中市政协原主席王隆庆被提起公诉

2020年2月29日消息,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原主席王隆庆严重违法被提起公诉。

王隆庆,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陕西省洋县人。其主要履历: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历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书记;2009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汉中市副市长、常委;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汉中市政协主席。王隆庆在任职勉县主要领导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7年7月3日,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卫斌、国保大队王静、黄沙派出所所长朱振海等十多个警察,从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将薛丽君绑架到黄沙派出所,并非法抄家,拿走私人物品,后转移到勉县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薛丽君被刑讯逼供,戴上脚镣、手铐,双脚离地捆绑在铁椅子上,2天2夜没有休息,7天没吃没喝,她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导致冠心病突发,因生命垂危才被亲属接回。

◎2008年7月8日中午11点,勉县法轮功学员芳清香在县城西国道108公路武侯段公路上行走,被武侯派出所警察董杰、肖平与国保大队警察赵学、王静等人绑架和非法抄家。芳清香家里被翻得一片狼藉,她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芳清香是勉县三粮液酒厂下岗(失业)工人,丈夫去世,债务累累,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生活艰难,只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受到迫害。芳清香后被非法劳教,被关押在陕西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三、渭南市政协主席吴蟒成被查

2020年4月8日消息,陕西省渭南市政协主席吴蟒成被提起公诉。

吴蟒成,男,汉族,1963年4月生,陕西省韩城市人。其主要履历:2010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渭南市委秘书长、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常委、副市长;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渭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吴蟒成任职渭南市主要领导期间,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1年8月19日,陕西政法委、“610”在渭南市华县召开迫害法轮功的“现场会”,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610”头目吴新成讲话,叫嚣要在全省机关、社区、学校、村组、家庭推广迫害法轮功的所谓华县经验。不久,全省各地发生了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件。

◎2012年3月,渭南市富平县法轮功学员秦小燕外出发神韵光碟时被人诬告,庄里派出所的警察把秦小燕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富平县“610”非法抄了秦小燕的家。

◎2012年10月19日上午,渭南市蒲城县法轮功学员郑敏、王凤琴和王进财、杨莲英夫妇到乡下发放真相资料和神韵晚会光盘,被公交车售票员李婷诬告,四人随即遭蒲城县党睦镇派出所徐苏斌等恶警绑架。抢走了他们装有真相资料及钥匙、手机、MP5等个人物品的手提包,并搜身拿走他们身上的现金约300多元。10月21日晚10点多钟,党睦镇派出所警察伙同渭南市临渭区国保大队向九亮等人,拿着从四位学员身上抢去的钥匙,在其中三个家中没有任何人和当事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闯入抄家。警察从四人家中共抢走了三台电脑、四台打印机、光盘、书籍和MP3、电子书和手表、购物卡等生活用品。四位法轮功学员后被蒲城县公安局非法逮捕。

◎2013年4月17日,渭南市蒲城县法院对渭南市七十八岁的王进财、七十三岁的杨莲英、六十九岁的郑敏和六十二岁的王凤琴等四名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因律师的辩护将在场的法官和公诉人驳斥的理屈词穷,使庭审不了了之。最后,法轮功学员杨莲英被非法判刑5年。王进财、郑敏、王凤琴三人免于刑事处分,被迫离家出走、在外流离失所,却遭到蒲城县公安局在网上的非法通缉。

◎2013年,渭南市富平法轮功学员张军权被绑架,并被非法逮捕、判刑,关押在渭南监狱迫害。

◎2014年1月25日下午,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法轮功学员侯华宁、林正正二人在住地周围的庄里镇农村发放并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到富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庄里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二人被富平县公安局非法逮捕。

四、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被逮捕

2020年5月22日消息,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2020年6月逮捕逮捕。

党振清,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陕西汉中人,1991年5月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任洋县县委书记;2011年6月至2019年1月,历任汉中市委秘书长、副市长;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历任汉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厅级)。党振清是汉中市市级主要官员,其任职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2009年7月19日至8月20日,在洋县公安局长丁新善的直接指挥下,洋县城关镇城内派出所所长梅林、副所长王馅兴等五名恶警相继绑架了胡友明、董桂林、岳显翠等11名法轮功学员,抢走了他们的电脑,刻录机,复印机等私人财产。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除两名被取保候审,一人被长期监视居住外,八人被秘判重刑后押往外地,从此渺无音讯。

五、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耕被公诉

2020年7月24日消息,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耕被公诉。

李耕,男,汉族,1969年10月生,陕西城固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李耕曾长期在汉中日报社工作;2006年9月起任汉中市汉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9月任汉台区委副书记;2017年1月任西乡县县长。李耕至少在任职汉台区政法委书记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

◎2006年,汉台区法轮功学员彭文治、李俊英、张莉萍被绑架。

◎2007年9月9日,汉台区法轮功学员谢红霞、崔晓梅被绑架,并被强行抄了家,非法关押并敲诈勒索二千元。

◎2007年汉中市法轮功学员余开红、谢红霞、崔晓梅、王妙、刘翠英、杜淑心、许春燕、郑翠平被绑架。

◎2008年1月10日早晨,法轮功学员卫彩霞在单位上班,被汉台区国保大队马平安、教导员裴光明、李有志等人绑架到汉台区国保大队办公室非法审讯。熊洪波、余静等人对卫彩霞住宅非法搜抄,并把卫的私人信件、录音机、电脑主机抢走。晚上大约10点卫彩霞才被放回家。

◎2008年3月28日,汉台区法轮功学员杨秀莲带着身体的伤痛和心中的屈辱,含冤离世。2004年1月,杨秀莲从陕西女子劳教所回家时骨瘦如柴,行动迟缓。回家后,仍然被监控,长期身心备受折磨,担惊受怕。就在她离世的2个月前,国保大队长马平安等人还到家里非法搜查,骚扰。

◎2008年5月,在汉中市“610”、公安局的操纵下,汉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马平安、副大队长裴光明、李有治等以奥运维稳为借口,大肆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包括绑架、抄家、囚禁、判刑。其中,2008年5月6日,汉台区国保大队马平安等一伙警察绑架高级工程师叶浩,并非法抄家。抢走了数台电脑,打印机等各种物品,抢走了家中的160000元现金。后叶浩被非法判刑。

◎2009年5月13日下午3点钟,汉台区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华9年,兀亚莉5年、叶浩5年,李青檬4年。

◎2009年5月一天,法轮功学员敬利华被汉台区“610”伙同公安局国保大队、铺镇派出所、村干部等十几人绑架、抄家,劫持到西安“610”的轩平园洗脑班迫害3个多月。

◎2009年6月16日晚7点多钟,汉台区法轮功学员余凤娥在街上讲真相发资料时,被汉台区国保大队队长马平安、裴光明、李有志等人绑架到汉台区公安局,后余凤娥被非法劳教2年6个月(所外执行)。

六、咸阳市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被查

2020年5月21日消息,陕西省咸阳市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被开除党籍、调查。

张忠玉,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四川梓潼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2006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咸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9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咸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县级)。张忠玉作为咸阳市中院副院长任职期间,涉嫌领导组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任期内咸阳市中级法院及各区法院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1年7月15日,秦都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钟金秀。后钟金秀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2016年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非法判处马明海4年、马洁4年、张曦川3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1日,高陵区法院非法开庭,对三原县法轮功学员魏再强非法判刑4年6个月。

◎2017年12月底,由于咸阳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明海、马洁、张曦川被秦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一案的申诉迟迟不予开庭审理,致使他们被秦都区法院劫持到渭南监狱。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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